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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监察官极简史·历史上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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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 发表于 2017-11-1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

本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了,其中第十一条规定:


监察官,这个听上去陌生又熟悉的官职,可不是舶来品,而是土生土长的,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今天,一起来扒一扒监察官们的历史吧。


战国、秦汉之时,朝廷里就已经有承担监察职能的官员了,名字大家都很熟悉,叫做“御史”。不过战国的御史还是国君身边的秘书,掌机要文书,顺便监督一下百官。虽然只是兼职,御史对百官的威慑力已经很大了,《史记·滑稽列传》里就记载,齐威王给淳于髡赐酒,这个淳于髡其实酒量特别好,能喝一石酒,但是这次他只喝了一斗就不敢再放肆喝了,因为有御史站在他后面。


秦汉时候的御史大夫,也是秘书、监察两手抓。汉代的御史大夫是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到了西汉末年的时候,曾经很牛的御史大夫“下岗”了。文书职务被尚书令代替,留下来的监察职务则由御史中丞继承,成立“御史台”专管监察。东汉时,御史台正式成为专职中央监察机构,这也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确立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继续发展。各国各朝代的监察制度不统一,监察官名目繁多,比如曹魏设给事中、谏议大夫,南齐有御史中丞,北魏有御史中尉……但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监察机关的职责越来越重。比如南梁的监察官孔休源,各路权贵他都敢弹劾。当然,国家对监察官的要求也更严了,除了选拔严格以外,魏晋以后还有“任职回避”,士大夫不能做御史中丞,以免徇私、妨碍监察。北魏的御史中尉李彪专横放任,当时的治书侍御史——也就是写了《水经注》的郦道元,参了李彪一本,孝文帝就罢了李彪的官,还宣布对他进行“组织审查”。打铁还需自身硬,就是这个道理。


到了隋唐,御史大夫又“王者归来”了。唐代时,统治者认真总结前朝的历史经验,觉得监察机关对于维护国家纲纪起到了很大作用,应该好好利用,于是建立一台三院的监察制度,台就是御史台,御史大夫做“台长”,三院就是台院、殿院和察院,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分别执掌。


唐代的监察官有很广泛的监察权,可以“风闻上奏”,就是听到点儿风吹草动就可以弹劾官员。但也不能胡来,唐朝官修的《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为监察机关的设置、职掌以及监察官的活动提供了大纲大法,加上统治者颁发的有关诏令和专门监察法规,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监察法网,监察官们干活也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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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代,御史中丞又成了实际的御史台“台长”,其余还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宋太祖赵匡胤还在各地派驻“纪委书记”,叫做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号称“监州”。通判的职责很重要,州内一切政令必须有通判联署才能生效,通判还可以随时向皇帝报告情况。


宋代还出现了“台谏合一”的趋势。以前,监察官是监察官,专门监督官吏;谏官是谏官,主要是规谏朝政得失,发现官员任用、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有问题,就可以向皇帝提意见。但宋代以后,御史也有了规谏的责任,发现朝政问题要及时提出,否则就是失职。到了元代干脆把谏院废除了,谏官职能由御史兼任,可以说完全实现“台谏合一”了。


随着南宋在蒙古铁骑下灭亡,蒙古贵族从草原进北京,面对一个幅员辽阔的元帝国,该怎么更好治理呢?元世祖在汉臣张雄飞的建议下,设立御史台,任命御史大夫,借以整饬百官。元世祖极为重视监察,他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有了皇帝的力挺,元代监察官们的职责更加超越前代了。


权力大了,责任也更大了。监察官不好干,日常要以法纪纠弹奸恶,更要管好自己。元代有个著名的监察官张养浩,就算你没听过这个名字,但肯定听过他的散曲作品《山坡羊·潼关怀古》


这个忧国忧民的监察官,写过一部监察干部的必读书——《风宪忠告》。风宪,是对御史的别称。张养浩在书里这样写:“中外之官,莫难于风宪,莫危于风宪。曷谓难?人之所趋者不敢趋,人之所乐者不敢乐,人之所私者不敢私”。一个“难”字,道出了监察官的苦衷,也道出了监察官的境界——安逸享乐的生活人人向往,私心私念人人都有,但身为官员,就要杜绝安逸享乐,杜绝奢靡生活,杜绝私心私念。而所有官员中,最应该做到这一点的,就是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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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养浩


一晃到明代,我国中央监察制度又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洪武大帝朱元璋大手一挥,把上千年历史的御史台给废除了,改为都察院,机构人数空前增多,不但有左、右御史,左、右副御史,左、右佥都御史,还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监察官队伍空前壮大。


明代的监察官威力十足,比如都御史就有这些职责:“凡大臣奸邪,劾!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正风肃纪,都靠这些铁面监察官。


海瑞就做过右佥都御史,外放应天巡抚。他上任的时候,很多贪官污吏自动辞职。明代还有一个监察御史叫杨继盛,因为揭露严嵩父子被投到监狱,受了酷刑。他临死时写了一首绝命诗:“饮酒读书四十年,乌纱头上有青天。男儿欲上凌烟阁,第一功名不爱钱。”这就是监察官的品格!


明代还创造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类似今天的中央巡视。这些巡按御史作为皇帝的千里眼、顺风耳,代表中央去各地考察,一看是否有冤案,二是考察政绩,三是考察经济情况如何,发现小问题立时解决,发现大问题就上报皇帝。八府巡按威力巨大,“打虎拍蝇”,对遏制地方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有清一代,依然设都察院,左都御史是一把手。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地方。清代都察院都御史属于高级领导干部,和六部尚书平起平坐,参与朝廷大事,甚至可以监督、推荐、考察地方大吏。


清代道光年间出了个很厉害的监察御史叫做王东槐,他回乡省亲时发现山东地方官员瞒上欺下、官匪勾结,冲冠一怒上书弹劾,朝廷立即以密旨严查,一举打掉了包括山东巡抚、按察使等10多个高官。王东槐一辈子,被他的奏疏弹劾过的贪官污吏数不胜数,现在这些奏本还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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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帝颁发给王东槐的圣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土生土长的,中国的监察官也是土生土长的。梳理监察官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历朝历代监察官在维持吏治、维护国家统治方面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都是我们中华民族自己的财富。到了今天,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新时代的监察官即将诞生。他们当然和封建时代的监察官大不相同,但有一些东西是永远要坚守的——直言不讳的脾气,铁面无私的品格,清廉自律的风骨,忧国忧民的忠诚,还有与腐败水火不容的担当!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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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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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里永 发表于 2025-4-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监察制度沿革与中国传统政治智慧》

中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其发展轨迹深刻体现了传统政治文明中"以制治吏"的治理智慧。战国时期,御史制度已现雏形,《周礼》所载"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实为监察制度的思想源头。齐威王时淳于髡"酒畏御史"的典故,生动展现了监察权威的早期形态。

秦汉之际,监察体系趋于制度化。秦设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汉承秦制而有所损益,《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御史"掌副丞相",其属官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值得玩味的是,西汉末年的制度变革中,尚书台分走文书职能,反使御史机构得以专注于监察本业,这种职能纯化过程暗合"术业专攻"的政治哲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呈现多元化发展。北魏孝文帝改革中,郦道元弹劾李彪案具有典型意义,《魏书》记载此事时特别强调"御史持法,当无所屈"。这一时期的"士族回避"制度,更开创了任职回避的先河,体现了对监察独立性的制度保障。南朝孔休源"劲直不挠"的监察风格,成为《梁书》重点表彰的循吏典范。

唐代监察制度达致传统社会的成熟形态。一台三院制的建立,使监察权形成分层运作的精密体系。《唐六典》规定御史台"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其"风闻奏事"的特权与"据状纠弹"的程序约束,构成权力制衡的经典范式。武则天时期设立的右肃政台,更将监察范围扩展至地方州县,形成覆盖全国的监察网络。

纵观历代沿革,中国监察制度呈现三大特征:其一,职能由兼职向专职演进,汉代御史台的独立化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二,权限由中央向地方延伸,唐代巡察使制度尤为显著;其三,规范由经验向法典提升,从《唐律疏议》到《大明会典》,监察立法日趋完善。这些制度创新,不仅保障了传统官僚体系的运作效能,更蕴含"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政治智慧,对当代监察体制改革仍具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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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补钙 发表于 2025-4-1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监察制度流变考:从秦汉台谏到现代监察体系之演进》

监察制度实为华夏政治文明之精髓,其发展脉络贯穿三千年官僚政治史。战国时期"御史"之职已见《周礼》"御史掌邦国都鄙之治",然其职能确如帖中所言尚属"秘书监察二元一体"。值得补充者,齐威王时淳于髡"一斗即醉"典故,实为《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酒诰"之变形,折射出早期监察官"以礼制权"的威慑机制。

汉代监察体系之建构尤具开创性。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其印绶用青绶银印,秩中二千石,与丞相"金印紫绶"形成制衡。《汉官仪》载其"典正法度,总领百官",然其秘书职能实为制约相权之设计。及至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改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确立"兰台制度",此乃中国监察机构独立化之始。东汉蔡邕《独断》云:"御史中丞,故二千石为之,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可见其监察范围已涵盖中央与地方。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之演变,尤需注意"门阀政治"背景下"士族回避制"的特殊性。《魏书·官氏志》载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年)诏:"御史中尉督司百僚,其选必举寒素",此政策实为打破士族垄断监察权之重要举措。郦道元弹劾李彪案,详见《魏书·李彪传》,时在太和十二年(488年),反映北魏"以寒制贵"的监察思想。南朝则发展出"典签制度",由寒门典签监察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形成特殊的"卑者监尊"模式。

唐代"一台三院"制实为古代监察制度之巅峰。《唐六典·御史台》规定:"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其监察范围包括"察官人善恶"(台院)、"纠视朝仪"(殿院)、"分察百僚"(察院)。所谓"风闻奏事"制度,源自《通典·职官六》"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于台门候御史,御史径往门外收采"的记载,但需注意此权仅限于"闻风弹事",仍需"略承证据"。

宋明以降,监察制度更趋精密。宋代台谏合一,创设"谏院";明代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形成"科道并立"格局;清代则确立"密折奏事"制度。这些演变皆体现"异体监督"的政治智慧。今日监察法之制定,实为传统监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之融合。监察官制度之重建,非唯名称之复古,实乃对"彰善瘅恶,激浊扬清"这一中华治理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范尼 发表于 2025-5-2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监察制度流变考:从御史台到都察院的政治智慧》

(按:本文依《文心雕龙·史传》体例,考镜源流,辨章学术)

监察之制,肇端五帝,成于三代,至秦汉而体制大备。观休竹客君所论历代监察官沿革,可谓得其纲领。然其间制度精微处,犹有可申说者。

战国御史之职,实承周代"小宰""御史"遗绪。《周礼·春官》载:"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此即后世监察权之滥觞。齐威王时淳于髡"一斗而醉"典故,正见《韩非子·难势》所谓"处势而骄下者,庸主之所易也"的监察威慑力。秦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非徒秘书之任,实具"副丞相"之权,《汉旧仪》称其"典正法度,总领百官",此乃汉代以监察制衡行政之妙用。

魏晋制度尤值深究。孔休源"弹劾不避权贵"事,见《梁书·良吏传》,然其背后实有制度保障:南朝创"风闻奏事"制,即《隋书·百官志》所谓"御史不须显据,闻风弹奏"。北魏郦道元劾李彪案,更体现"监者必先自监"的治术,《魏书·刑罚志》载孝文帝诏:"御史犯罪,加罪三等",此即后世"监临官加等"律文所本。

唐代"一台三院"制,实为监察制度之巅峰。《唐六典》详载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所谓"风闻奏事",非谓妄奏,乃《通典·职官六》所云"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奏闻"的法定调查权。武后时置左右肃政台,更将监察权一分为二,互为制约,此实政治智慧之结晶。

宋元以降,台谏合流,至明清都察院之设,监察制度愈趋精密。然其核心要义,始终不离《尚书·舜典》"明四目,达四聪"之古训。今观《监察法(草案)》立法精神,实与古代"以法制权""防微杜渐"的监察思想一脉相承。

(结语)监察制度演变三千年,其制虽异,其理相通。昔人云:"监官之职,所以纠慝绳愆",今之监察立法,亦当循此道而行。学者考镜历代监察制度,非为慕古,实为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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