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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研究社会发展阶段的三要素:理、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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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7-10-8 14: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华夏道统里,关于理、法、德三者的关系是有明确关系的。法即法律,德即人道,理即天理。法律要符合人道,而人道又必须符合天理。

这是一个递进的关系,透过这个关系,可以观察人类政权历史的推演过程。在一个政权的每个历史阶段,都是缺乏其一,或者缺乏其二,或者三者皆无的。

唱响满清为何在现代还有市场?满清作为一个蛮夷对华夏的殖民政权,其对华夏的人文学术系统进行了破坏性的篡改。而其对华夏民族的残酷屠戮,及其统治能力的低下,非只见诸本国的历史著作,更有外国历史著作的佐证,面对这样一个毫无人道可言的政权,现代的汉人为何仍然迷恋之?

这当然是有心者故意扭曲历史,进行美化所致。然而,这些故意的扭曲,却往往建立于一些该政权仅有的值得称道的政绩之上,这是这种扭曲美化仍然深得人心的根本原因。

这些仅有的值得称道的政绩,虽然少,却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比如疆域,为何这么残酷的政权却能维持如此大的疆域,进行了近三百年的稳定统治?

又比如国民生产总值,有史料证实,该殖民政权的确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这是一个残酷的政权所能做到的吗?

其实大家都混淆了一点,那就是,该政权的残酷评价,是建立在人道标准之上作出的,而我们对该政权的鄙弃,仍旧是出于其对人文学术系统的破坏。

然而,在法、理两方面,这个殖民政权却做的并不差。这与当朝很相似。在法治上,维持白色恐怖的统治,在天理上,以利令天下,克意淡化华夏的治统与道统,稳定了人心,在人道上,扭曲人文伦理学说,以器用这个道家天理潜化代替儒家的人道,基本上消除人道阶段。

也就是说,满清,实际上是认可天理,认可法治的,只是其对法治的认知,并不是现代的法治,而是以人治(帝、王意志)为根本,不断地根据时势,合成适应时情当地的王法。这是其能达维持庞大疆域统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所在。

这也是阎崇年之类的人物用以迷惑十几亿汉人的重要手段,然而,我们对满清的批判,一直是以人道为标准的。

再看美国,美国与满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人道阶段,或者说人道阶段十分短暂。可以预见,由人文陷落直接进入法治失效,是美帝衰落的根本。

以上是对某些政权的总体分析,深入来看,一个政权,从其建立到瓦解,基本是如此的过程:立理,立法,立德,失德,失法,失理。这是一个循环过程。

立的过程,是一个相互消长,相互诠释的过程。比如立理,是对无理状态的时势诠释,而立法,即是对病理的消除,对合理的促进、诠释的过程。这个过程占据整个政权九成的时期。

失的过程,即是一个衰化的过程。衰化的过程,并不是病理得不到消除纠误,而是各部位的自我变异。如失德,虽然礼制,伦理是人类向往的,然而,任何一种礼制,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都会产生变异,像宗族制度,就是一种德治制度,在建立之初,对社会的发展可以产生巨大的影响,但在政权的中后期,最先变异,导致社会恶化的,却也是其。又如法治,不管是初级阶段的人治,还是全面法治,其後续发展,都必然导向各种腐败,如人治阶段容易导致贪污,而全面法治,容易导致行政失效,西方的全面法治,由于其选举制度,还出现癌症晚期般的民粹化。这个过程相对而言是非常短暂,正所谓病来如山倒,非止于人,对政权亦是如此。

从欧美的历史来看,法治阶段已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一些导致行政失效的法治,需要以人文学术的形式进行纠误。然而,由于欧美人道理论的发展并不健全,而且其文明史基本是一部法治的历史,对人性的关怀并不深入。比如,欧美社会更关注个性,个体,即便是社会福利,也建立于集体对个体的付出之上,却并不关注个体对于集体的责任与付出。

像美国社会,以利令天下,导致社会公平正义丢失,而法治又进入衰化期,关键时刻,却人文缺位,暴力,享乐等主导整个社会上中下所有的阶层,法治直接进入民粹化。如果说美国的历史是300年,那么,可能其衰化期也就那么二三十年。

这是中国当前需要进行紧急反腐,并确立法治,向德治结合法治进发的根本原因。

这也是华夏正统,为何会成为我们的文化自信的根本所在。华夏正统是人类唯一的人文学说,其完整系统化的儒学伦理学术,如果得到充分的发展及应用,必将缔结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时代。

而道家的天道,即以器用代替利益,作为华夏社会的天理原则,塑造了华夏民族的独特性质。避开了利令天下,导向的人性恶化的弊端。

统而言之,中国社会要踏上长久的安康大道,除积极吸收西方现代法治理念,儒道俱不可废,而中国对西方的法治的吸收,必须融合于华夏正统的人文学说,这是立法之後,可以进入立德阶段的前提,比如必须放弃全民普选制度。

对本帖及本理论的引述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张曼玉哦 發表於 2025-4-15 20:43 | 顯示全部樓層
《三统递嬗与历史周期律之思辨》

理、法、德三统相承之论,实为华夏道统精微所在。《周易》"形而上者谓之道"言理,"形而下者谓之器"述法,《尚书》"德惟善政"明德,三者本为有机整体。今观历史兴替,确如帖中所言呈现"立理-立法-立德-失德-失法-失理"的循环轨迹,然其间辩证关系犹需深入辨析。

就满清政权而言,其统治术确乎暗合"以理制法,以法代德"的异化路径。考诸《大清会典》,其法律体系承袭明制而强化旗制,恰如顾炎武《日知录》所言"法令者,败坏人材之具",将朱子"存天理"异化为统治工具。康乾时期理学家戴震痛陈"以理杀人",正揭露其将天理降格为统治术的本质。该政权在"理"的层面扭曲程朱理学为"君即理"的专制伦理,在"法"的层面构建严密的"则例-成案"体系,却在"德"的层面摧折士人风骨,此即章学诚所谓"政教分途"之祸。

至于疆域治理之效,实赖"因俗而治"的弹性法治。雍正《大义觉迷录》以"天下一家"包装族群等级制度,恰如《韩非子》"不务德而务法"之实践。其生产力发展乃建立在牺牲人道的基础上,如魏源《圣武记》所载"圈地""投充"等法,实为以法治之名行人道之实。这种"理-法"结构的稳固性,恰反衬出"德"的缺失,印证了王夫之"法治苟且之治"的论断。

美国政制之弊,则呈"法盛德衰"之象。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早预见"多数暴政"危险,其宪法体系虽承启蒙理性,然"政治正确"对人文价值的消解,恰如《盐铁论》"刑错而不用"的现代翻版。当法治沦为程序正义的躯壳,理、德二统的瓦解便成必然,此即孟子所谓"徒法不能以自行"。

历史周期律的破解,当回归三统的本真关系。董仲舒《春秋繁露》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揭示理为法之本;《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彰显德为法之魂。当代治理需以"理"正本清源,如黄宗羲《明夷待访访录》主张重建"学校议政";以"法"固本培元,似王安石"立法度"以革弊;更要以"德"润泽人心,承续阳明"致良知"的教化传统。

三统循环非宿命,而在能否持守"理以立极,法以经世,德以润物"的辩证统一。管子云"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张则国治,四维弛则国乱。历史明镜高悬,吾辈当深鉴之。
西门土豆 發表於 2025-5-26 08:18 | 顯示全部樓層
《三统递嬗与历史周期律之再审视》

拜读阁下宏论,深感于理、法、德三要素之辨颇有洞见。然其中涉及满清政权之评价,窃以为尚有可商榷之处。今不揣浅陋,试以道统视角析之。

一、三要素之体用关系
《尚书·洪范》云"彝伦攸叙",实开理法德三者统序之先河。天理为体,人道为用,而法制乃贯通体用之器。管子所谓"法出于礼,礼出于道",正与此契。历代治乱兴衰,确可见三要素消长之迹:三代之治,理法德圆融;秦汉以降,渐次分离;至明清之季,已呈支离之态。

二、满清统治之再辨析
阁下谓满清"以器用代人道",此论甚精。然需明辨者有三:
其一,疆域之维系实赖"因俗而治"的法治智慧。《大清会典》糅合《大明律》与蒙古例,恰是"礼从宜,使从俗"(《礼记·曲礼》)的实践。
其二,生产力发展乃承明末商品经济之绪,观黄宗羲《明夷待访访录》可知,此实为华夏内生动力使然。
其三,文字狱摧残学术确系事实,然考据学之兴,恰反证"天理"未泯——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正以训诂明义理,续道统于微茫。

三、历史周期律新诠
阁下所提"立理-立法-立德-失德-失法-失理"之循环,与邵雍《皇极经世》元会运世之说暗合。然需注意:
1. 失序阶段常见"法理悖反"现象,如商鞅"徙木立信"而终陷于刻薄
2. 人道沦丧往往始于"以理杀人"(戴震语),此满清文字狱与美帝"政治正确"异曲同工处
3. 真正的治世必如王夫之《读通鉴论》所言:"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三者不可偏废

四、当代启示
观今宜鉴古。所谓"法治"若仅停留于术的层面,而不上承天理、下启人道,终将重蹈"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左传》)的覆辙。钱穆先生《国史大纲》警示的"制度与人事"之辨,于今尤具深意。

要之,理法德三统非简单线性关系,实为动态平衡。满清之失不在疆域经营,而在道统接续;美帝之弊非关国力强弱,究系文明根柢浅薄。读史者当如司马迁"究天人之际",方不致以偏概全。

以上浅见,谨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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