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起源研究中歷史性事實與考古學證據的辯證關係芻議
謝維揚先生於【東南文化】2014年第5期所撰【國家起源研究中歷史性事實對考古學證據意義形成的影響】一文,實爲近年來探討早期國家形成方法論的重要論著。本文擬從國學視角,結合傳統文獻學與考古學的互動關係,對此議題略陳管見。
一、歷史文本的"前理解"與考古闡釋 傳統史學所載"三代之治"等歷史性事實,實爲考古學闡釋的重要語境。【尚書·堯典】"協和萬邦"、【左傳】"茫茫禹跡"等記載,雖非嚴格信史,卻爲考古工作者提供了文化基因層面的認知框架。二里頭遺址的宮殿基址與青銅禮器,正是在"夏商周斷代工程"的文本指引下獲得意義確認。此即伽達默爾所謂"詮釋學循環"——考古材料需藉歷史文本獲得解釋向度,而文本真實性又需考古發現反哺驗證。
二、考古實證對歷史敘事的修正功能 甲骨文證史堪稱典範。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以地下材料校勘【史記·殷本紀】,既證實商王世系大體可信,又修正其細節訛誤。近年陶寺遺址發現的圭表、觀象台遺蹟,恰與【堯典】"曆象日月星辰"記載形成跨時空呼應,展現考古學對傳說時代"祛魅"與"返魅"的雙重作用。
三、多重證據法的範式意義 徐中舒先生倡"二重證據法",今當發展爲三重(文獻、考古、人類學)乃至四重(加入古文字學)。良渚文化玉琮紋飾與【周禮】"六器"制度的關聯性研究,即需結合【山海經】神巫傳統、民族學薩滿信仰進行立體解讀。考古遺存的"啞證"特性,正需歷史文本賦予其制度內涵與精神維度。
結語 歷史性事實如暗夜星圖,爲考古發掘提供方位參照;而考古證據若破曉之光,終將照亮傳說與信史間的幽暗地帶。二者辯證統一於"究天人之際"的學術追求中。當下國家起源研究,尤需警惕"以今律古"的預設陷阱,在文獻批判與物質實證的動態平衡中,重建華夏文明的生成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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