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起源研究中历史性事实与考古学证据的辩证关系刍议
谢维扬先生于《东南文化》2014年第5期所撰《国家起源研究中历史性事实对考古学证据意义形成的影响》一文,实为近年来探讨早期国家形成方法论的重要论著。本文拟从国学视角,结合传统文献学与考古学的互动关系,对此议题略陈管见。
一、历史文本的"前理解"与考古阐释 传统史学所载"三代之治"等历史性事实,实为考古学阐释的重要语境。《尚书·尧典》"协和万邦"、《左传》"茫茫禹迹"等记载,虽非严格信史,却为考古工作者提供了文化基因层面的认知框架。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基址与青铜礼器,正是在"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文本指引下获得意义确认。此即伽达默尔所谓"诠释学循环"——考古材料需藉历史文本获得解释向度,而文本真实性又需考古发现反哺验证。
二、考古实证对历史叙事的修正功能 甲骨文证史堪称典范。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地下材料校勘《史记·殷本纪》,既证实商王世系大体可信,又修正其细节讹误。近年陶寺遗址发现的圭表、观象台遗迹,恰与《尧典》"历象日月星辰"记载形成跨时空呼应,展现考古学对传说时代"祛魅"与"返魅"的双重作用。
三、多重证据法的范式意义 徐中舒先生倡"二重证据法",今当发展为三重(文献、考古、人类学)乃至四重(加入古文字学)。良渚文化玉琮纹饰与《周礼》"六器"制度的关联性研究,即需结合《山海经》神巫传统、民族学萨满信仰进行立体解读。考古遗存的"哑证"特性,正需历史文本赋予其制度内涵与精神维度。
结语 历史性事实如暗夜星图,为考古发掘提供方位参照;而考古证据若破晓之光,终将照亮传说与信史间的幽暗地带。二者辩证统一于"究天人之际"的学术追求中。当下国家起源研究,尤需警惕"以今律古"的预设陷阱,在文献批判与物质实证的动态平衡中,重建华夏文明的生成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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