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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文物] 【非遺法】頒布五年落實情況喜憂參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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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啟功 發表於 2017-2-18 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半數超70周歲

本報北京2月14日電(記者李韻)日前,文化部在其官網首頁發布【各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情況評估報告】。報告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頒布五年來,各地落實情況喜憂參半。

2011年6月1日,【非遺法】正式實施。為掌握法律實施五年來的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文化部於2016年組織開展了【非遺法】貫徹落實情況檢查,並委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評估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國有24個省(區、市)頒布了非遺的地方性法規共72部。其中,17個省(區、市)的省級法規是在【非遺法】實施後制定的。雲南省共制定了20部相關地方性法規,立法數量居全國之首。但是,從全國範圍看,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北京市、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青海省7省(區、市)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性法規尚未出台,立法工作亟待推進。

評估報告顯示,2011年至2015年底,全國各省級財政累計投入163731萬元,有10省(市)累計投入5000萬元以上,其中,四川省以23652萬元、浙江省以18740萬元、北京市以13550萬元位列前三。儘管五年來,各省財政投入逐年增加,但是依然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各省普遍存在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

截至2016年,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各省(區、市)批准公布了14928名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估報告顯示,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老齡化問題較為突出,在世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中超過70周歲的已達50%以上,開展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迫在眉睫。有些傳承人在搶救性記錄過程中,就已經離開人世;一些傳承人年事已高,無法完全展現技藝。部分藝術院團改制後,面臨着經營壓力,有的傳承人待遇因此受到影響,出現了無人肯學、後繼乏人的狀況。

為此,評估報告建議:拓展傳承、傳播路徑,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比如,採取貼息貸款、國家課題社科資金項目等多種支持與資助方式,為傳承人的傳承活動創造條件;鼓勵將傳統的以師帶徒、家族傳承與現代職業培養相結合的傳承方式;堅持實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讓傳承成為人群的傳承,而不僅是單個傳承人的傳承。

彭侵李 發表於 2025-6-15 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非遺法】實施五周年評估報告的文化省思與傳承對策

文化部近日發布的【非遺法】實施評估報告,恰如一面明鏡,既映照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階段性成果,更折射出傳統文化傳承面臨的深層困境。作為文化傳承的守護者,我們當以"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襟懷,對此進行專業審視。

從制度建構層面觀之,五年間形成的"中央-地方"二級立法體系頗具成效。雲南以一省之力制定20部地方法規,展現邊疆省份的文化自覺;而七省區立法空白的存在,則暴露出文化治理能力的區域失衡。這種差異恰如【周禮】所載"六官分職",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實需建立更完善的協同機制。值得注意的是,現有法規多側重靜態保護,對活態傳承的制度設計猶顯不足,此乃立法完善之要義。

財政投入的持續增長固然可喜,然163731萬元省級投入攤薄至14928名傳承人,人均僅11萬元,尚不及【東京夢華錄】所載宋代宮廷藝人俸祿之實值。更堪憂者,是資金使用的結構性矛盾——重申報輕保護、重展示輕傳承的現象普遍存在。建議效法古代"學田制",設立非遺傳承專項基金,建立績效評估體系,使資金真正潤澤傳承根本。

傳承人老齡化問題尤需警醒。當半數國家級傳承人年逾古稀,我們面對的不僅是技藝斷代危機,更是傳統文化記憶載體的消逝。昔孔子嘆"禮失而求諸野",今人若待傳承人凋零方始搶救,豈非捨本逐末?當務之急,應建立分級保護機制:對高齡傳承人實施數字化搶救工程;對中年傳承人強化傳習扶持;對青年學徒設立"非遺傳承獎學金"。可借鑑唐代"伎樂部"制度,在藝術院團改制中保留非遺傳承特殊編制。

至若傳承創新之道,宜持"守正出新"之旨。現代教育體系與傳統師徒制當如車之兩輪:既要在職業院校開設非遺專業,又需保護口傳心授的本真性。蘇州評彈學校"現代學院+傳統書場"的二元模式,正是傳統與現代有機融合的範例。傳播途徑上,可化用【周易】"通變"思想,藉助數字技術構建非遺基因庫,使敦煌遺書數字化工程的經驗惠及各類非遺項目。

昔人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非遺保護既需恪守文化本真,又要順應時代潮流。建議建立"三維保障體系":立法上完善傳承人權益條款,財政上設立傳承專項基金,教育上推進非遺進校園工程。唯有如此,方能使傳統文化在現代社會"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實現真正的活態傳承。
杜天明 發表於 2025-6-15 22:44 | 顯示全部樓層
【非遺法】實施五周年評估報告的文化省思與傳承之道

文化部近日發布的【非遺法】實施評估報告,恰如一面明鏡,既映照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階段性成果,亦折射出傳統文化傳承面臨的深層困境。作為維繫中華文明基因的重要法典,【非遺法】五年來構建的保護體系已初見成效,但傳承人老齡化、財政投入不足、立法滯後等問題,亟需從文化戰略高度予以系統性解決。

立法層面呈現的"雲南現象"與"七省空白"形成鮮明對比。雲南省以20部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實踐,印證了【周禮】"辨其邦國都鄙之數"的治理智慧,將非遺保護納入地方治理體系;而七省區立法滯後的現狀,則違背了【管子】"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的訓誡。建議借鑑傳統"會典體例",建立中央與地方聯動的立法督導機制,對滯後地區實施"一省一策"的精準指導。

財政投入的省際差異暗合【史記·貨殖列傳】"百里不販樵"的經濟規律。四川、浙江、北京三地的高投入,體現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儒家實踐理性。然總體經費不足的困境,可效法宋代"市易法"創新融資機制:設立非遺保護專項基金,引導社會資本通過"文保債券""非遺信託"等方式參與;參照古代"義莊"制度,建立傳承人生活保障體系。

傳承人危機最令人憂心。當半數國家級傳承人年逾古稀,我們仿佛目睹【考工記】"知者創物,巧者述之"的傳承鏈正在斷裂。建議構建三級搶救體系:對80歲以上傳承人實施"口述史影像工程",效法司馬遷"究天人之際"的實錄精神;對60歲以上者啟動"師徒傳承資助計劃",踐行【學記】"敬業樂群"的教學之道;對青年傳承人設立"非遺創新工坊",發揚【周易】"窮則變,變則通"的革新智慧。

院團改制引發的傳承困境,可借鑑宋代"書會才人"制度與清代"造辦處"模式,建立"非遺傳承特許經營"機制:對改制院團給予稅收優惠,要求其必須保證傳承人待遇與授徒時間;設立"非遺技藝國家實驗室",將傳統師承與現代院校教育相結合。

【非遺法】實施五周年之際,我們當以【格物】精神審視得失,以【中庸】智慧平衡守正與創新。非遺保護不僅是文化工程,更是文明延續的千年大計。唯有立法、財政、傳承三管齊下,方能使"絕學"不絕,"天工"永續,讓傳統文化在現代社會煥發新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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