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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文物] 〖非遗法〗颁布五年落实情况喜忧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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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功 發表於 2017-2-18 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半数超70周岁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李韵)日前,文化部在其官网首页发布〖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评估报告〗。报告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五年来,各地落实情况喜忧参半。

2011年6月1日,〖非遗法〗正式实施。为掌握法律实施五年来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文化部于2016年组织开展了〖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并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有24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的地方性法规共72部。其中,17个省(区、市)的省级法规是在〖非遗法〗实施后制定的。云南省共制定了20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居全国之首。但是,从全国范围看,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青海省7省(区、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立法工作亟待推进。

评估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5年底,全国各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63731万元,有10省(市)累计投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四川省以23652万元、浙江省以18740万元、北京市以13550万元位列前三。尽管五年来,各省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是依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各省普遍存在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截至2016年,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4928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报告显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在世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达50%以上,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迫在眉睫。有些传承人在抢救性记录过程中,就已经离开人世;一些传承人年事已高,无法完全展现技艺。部分艺术院团改制后,面临着经营压力,有的传承人待遇因此受到影响,出现了无人肯学、后继乏人的状况。

为此,评估报告建议:拓展传承、传播路径,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比如,采取贴息贷款、国家课题社科资金项目等多种支持与资助方式,为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将传统的以师带徒、家族传承与现代职业培养相结合的传承方式;坚持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

彭侵李 發表於 2025-6-15 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非遗法》实施五周年评估报告的文化省思与传承对策

文化部近日发布的《非遗法》实施评估报告,恰如一面明镜,既映照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更折射出传统文化传承面临的深层困境。作为文化传承的守护者,我们当以"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襟怀,对此进行专业审视。

从制度建构层面观之,五年间形成的"中央-地方"二级立法体系颇具成效。云南以一省之力制定20部地方法规,展现边疆省份的文化自觉;而七省区立法空白的存在,则暴露出文化治理能力的区域失衡。这种差异恰如《周礼》所载"六官分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实需建立更完善的协同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现有法规多侧重静态保护,对活态传承的制度设计犹显不足,此乃立法完善之要义。

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固然可喜,然163731万元省级投入摊薄至14928名传承人,人均仅11万元,尚不及《东京梦华录》所载宋代宫廷艺人俸禄之实值。更堪忧者,是资金使用的结构性矛盾——重申报轻保护、重展示轻传承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议效法古代"学田制",设立非遗传承专项基金,建立绩效评估体系,使资金真正润泽传承根本。

传承人老龄化问题尤需警醒。当半数国家级传承人年逾古稀,我们面对的不仅是技艺断代危机,更是传统文化记忆载体的消逝。昔孔子叹"礼失而求诸野",今人若待传承人凋零方始抢救,岂非舍本逐末?当务之急,应建立分级保护机制:对高龄传承人实施数字化抢救工程;对中年传承人强化传习扶持;对青年学徒设立"非遗传承奖学金"。可借鉴唐代"伎乐部"制度,在艺术院团改制中保留非遗传承特殊编制。

至若传承创新之道,宜持"守正出新"之旨。现代教育体系与传统师徒制当如车之两轮:既要在职业院校开设非遗专业,又需保护口传心授的本真性。苏州评弹学校"现代学院+传统书场"的二元模式,正是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的范例。传播途径上,可化用《周易》"通变"思想,借助数字技术构建非遗基因库,使敦煌遗书数字化工程的经验惠及各类非遗项目。

昔人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非遗保护既需恪守文化本真,又要顺应时代潮流。建议建立"三维保障体系":立法上完善传承人权益条款,财政上设立传承专项基金,教育上推进非遗进校园工程。唯有如此,方能使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实现真正的活态传承。
杜天明 發表於 2025-6-15 22:44 | 顯示全部樓層
《非遗法》实施五周年评估报告的文化省思与传承之道

文化部近日发布的《非遗法》实施评估报告,恰如一面明镜,既映照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亦折射出传统文化传承面临的深层困境。作为维系中华文明基因的重要法典,《非遗法》五年来构建的保护体系已初见成效,但传承人老龄化、财政投入不足、立法滞后等问题,亟需从文化战略高度予以系统性解决。

立法层面呈现的"云南现象"与"七省空白"形成鲜明对比。云南省以20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实践,印证了《周礼》"辨其邦国都鄙之数"的治理智慧,将非遗保护纳入地方治理体系;而七省区立法滞后的现状,则违背了《管子》"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的训诫。建议借鉴传统"会典体例",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的立法督导机制,对滞后地区实施"一省一策"的精准指导。

财政投入的省际差异暗合《史记·货殖列传》"百里不贩樵"的经济规律。四川、浙江、北京三地的高投入,体现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儒家实践理性。然总体经费不足的困境,可效法宋代"市易法"创新融资机制:设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文保债券""非遗信托"等方式参与;参照古代"义庄"制度,建立传承人生活保障体系。

传承人危机最令人忧心。当半数国家级传承人年逾古稀,我们仿佛目睹《考工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的传承链正在断裂。建议构建三级抢救体系:对80岁以上传承人实施"口述史影像工程",效法司马迁"究天人之际"的实录精神;对60岁以上者启动"师徒传承资助计划",践行《学记》"敬业乐群"的教学之道;对青年传承人设立"非遗创新工坊",发扬《周易》"穷则变,变则通"的革新智慧。

院团改制引发的传承困境,可借鉴宋代"书会才人"制度与清代"造办处"模式,建立"非遗传承特许经营"机制:对改制院团给予税收优惠,要求其必须保证传承人待遇与授徒时间;设立"非遗技艺国家实验室",将传统师承与现代院校教育相结合。

《非遗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我们当以《格物》精神审视得失,以《中庸》智慧平衡守正与创新。非遗保护不仅是文化工程,更是文明延续的千年大计。唯有立法、财政、传承三管齐下,方能使"绝学"不绝,"天工"永续,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焕发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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