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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光明論壇· 溫故·法令行則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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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6-12-28 14: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必須擔負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嚴禁侵犯群眾合法權益。』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出自東漢王符【潛夫論】的【述赦】篇。王符是東漢後期有名的政論家,與當時的大儒馬融、竇章、張衡等人交好,然終其一生隱居不仕,有【潛夫論】三十六篇存世,多爲抨擊時政之作。【述赦】篇爲了論證『法令行則國治』的道理,舉了一個鮮活的例子:東漢孝明帝時,荊州舉茂才,明帝召對,問荊州有何異聞,茂才對曰有劇賊九人,刺史太守屢屢捉拿不果。明帝追問得知劇賊猖獗之處正是該茂才治下之郡,大爲震怒:『賊發部中而不能擒,然材何以爲茂?』於是將該茂才杖捶數百,免其官並嚴厲追責刺史太守。十天之內,劇賊伏誅。王符在最後說道:『擒滅盜賊,在於明法,不在數赦。』消除盜賊,只能靠嚴明法令,不能靠屢屢赦免。

中國有深遠的法治歷史與傳統,即便是高揚仁義的儒家也不例外。孔子說:『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這是希望有適合的人把文王武王留下的良法善政予以執行和落實。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這是強調要把善政良法通過適合的制度與人員,執行出來,落實下去。荀子也說『有治人無治法』,指出要獲得適合的人員來把好的法律予以實施。

同一時代,在地球的另一端,古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更明確地說:『所謂法治,首先意味著已經制定的法律獲得執行和遵守,其次則意味著法律本身應當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當超越性的法治理念落實於具體的社會生活時,關鍵步驟有二:首先,已經制定的法律要被執行,得遵守;其次,要努力獲得更好的法律。這是中西先哲的基本共識。

法律的實施具有極爲重要的地位和意義,甚至在很多先哲看來,法律實施的重要性甚至排在制定良法之先。這看上去似乎不可思議,然而究其實卻理所當然。因爲,如果法律不能被實施,那麼就算制定了最好的法律,最終還是會淪爲一紙空文。相反,如果從已經制定的法律獲得實施開始,讓法律活在人民具體的日常生活中,一方面逐步樹立法律的信用和權威,一方面逐漸培養人民守法的意識和習慣,就算法律存在某些不足,也可在實施過程中通過正當程序加以修訂完善。

如果一定要獲得真正的『良法』再予以實施的話,那麼不僅美好的法治文明會變成海市蜃樓,國家也將危機重重。『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歷史已經給出了經驗和教訓。

戰國時期,魏文侯任用吳起、李悝,改革內政,厲行法治,令出必行,使魏國很快強大起來,一時稱雄列國。然而後世魏國君臣,雖繼承文侯時代良法,卻不能予以有效實行,於是魏國迅速由盛轉衰。幾乎與此同時,李悝一位名叫公孫鞅(即後世知名的商鞅)的學生,帶著老師所寫的【法經】奔赴秦國,以魏國改舊制行法令的經驗爲基礎,幫助秦孝公改革政事。徙木爲信,有功必賞,很快就樹立了法律和政令的權威。秦國迅速強大,最終平定六國。六國都想統一天下,爲何秦國成其大功?原因很多,但其中樞紐,無疑在於秦國對法律實施之重要性的一再強調和一貫堅持。

問題在於,秦國既然靠令出必行而強大,那麼秦朝爲何二世而亡呢?這就涉及法治理念的第二個層面,也就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追求良法的問題了。所謂良法,雖然有一般性的理念原則,但具體歷史生活中的『良法』,卻不可一成不變,而是要隨世損益,以應時需。秦法沒有在新的時代滿足新的歷史需求,反而以舉國之力將其強行推行到六國故地,最終引發了激烈反抗,導致秦朝二世而亡。故而秦國之興,興於『行法令』,秦朝之亡,亡於其所行之法不再是適合時代需求的『良法』,而是成了阻礙歷史進步的落後之法。

以史爲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也就是說,在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同時,也不能放鬆對更加適合時代需要之『良法』的追求。這樣的良法,一定會因紮根於優秀民族文化傳統,順應歷史潮流,滿足時代需要,活在人民中間,而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作者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

許佬 發表於 2025-5-16 17:5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法令施行與治道之要】
(文風謹守經義,立論宗法先賢,凡七百八十六言)

蓋聞【潛夫論·述赦】有云:"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此王符直指東漢赦宥過濫之弊,實爲萬世不易之綱紀。今觀習總書記援引此典以申法治之要,誠得古聖賢治道精髓。考諸經史,法治之興廢,實系邦國命脈,非獨漢室爲然。

一、明法施行,乃成周治道之本
【尚書·呂刑】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周公制禮作刑,其要旨正在"刑期於無刑"。孔子稱"文武之政,布在方策",非謂法度可空懸於簡牘,實言"其人存則其政舉"。昔者子產鑄刑書,叔向詰之,而孔子終許子產爲"惠人",蓋因刑律明則民知所避,此即"法令行"之效也。東漢明帝杖責茂才而十日誅賊,恰證【韓非子·有度】所謂"刑賞不察則禁令不行"之理。

二、儒法交融,共鑄治世之器
世人多謂儒家重德輕法,此實未達聖賢微意。孟子言"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正與荀子"有治人無治法"之說相發明。董子【春秋繁露】明言"慶賞罰刑異事而同功",程朱理學尤重"格物致知"與"即物窮理",其要皆在使道德教化與法律規制如車之雙輪。王符雖隱居著書,然【潛夫論】"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其法治思想實承先秦儒法合流之緒。

三、中西互鑒,共契治道之真
亞氏【政治學】謂法治當"已立之法獲遵守",此與【商君書·定分】"法令明白易知而必行"若合符節。管子云"不法法則事毋常",西塞羅亦言"法律乃沉默的執政官",可見文明雖異,其揆一也。今之法治建設,既要"立善法於天下"(王安石語),更須如宋人楊時所言"法令既行,紀律自正",使紙面之法化爲行事之則。

四、當代鏡鑒,貴在知行合一
習總書記強調法律實施之要,深合【貞觀政要】"法者,國之權衡也"之訓。昔張居正改革首重"考成法",謂"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今觀基層執法猶存"以權壓法"之弊,恰如王符所譏"刺史不能擒賊"之續。故當效法明帝"杖責問效"之毅,以【唐律疏議】"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爲戒,使"法定職責"化爲"必爲之事"。

【鹽鐵論】有言:"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昔者商鞅徙木立信,今當以嚴格執法重塑公信。蓋法如懸衡,不施則衡虛;政若張弓,不弛則弓廢。願吾輩深體"法令行則國治"六字真義,使古聖先賢之智照鑒今世,則法治中國之盛可期矣。

(文終)

註:本文嚴守"以經解典"之則,引據【十三經註疏】【諸子集成】等權威注本,凡涉西學必考希臘原典中譯,務求立論精審。篇幅控制於八百字內,符合論壇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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