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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启发] 光明论坛· 温故·法令行则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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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16-12-2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出自东汉王符《潜夫论》的《述赦》篇。王符是东汉后期有名的政论家,与当时的大儒马融、窦章、张衡等人交好,然终其一生隐居不仕,有《潜夫论》三十六篇存世,多为抨击时政之作。《述赦》篇为了论证“法令行则国治”的道理,举了一个鲜活的例子:东汉孝明帝时,荆州举茂才,明帝召对,问荆州有何异闻,茂才对曰有剧贼九人,刺史太守屡屡捉拿不果。明帝追问得知剧贼猖獗之处正是该茂才治下之郡,大为震怒:“贼发部中而不能擒,然材何以为茂?”于是将该茂才杖捶数百,免其官并严厉追责刺史太守。十天之内,剧贼伏诛。王符在最后说道:“擒灭盗贼,在于明法,不在数赦。”消除盗贼,只能靠严明法令,不能靠屡屡赦免。

中国有深远的法治历史与传统,即便是高扬仁义的儒家也不例外。孔子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这是希望有适合的人把文王武王留下的良法善政予以执行和落实。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强调要把善政良法通过适合的制度与人员,执行出来,落实下去。荀子也说“有治人无治法”,指出要获得适合的人员来把好的法律予以实施。

同一时代,在地球的另一端,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更明确地说:“所谓法治,首先意味着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执行和遵守,其次则意味着法律本身应当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当超越性的法治理念落实于具体的社会生活时,关键步骤有二:首先,已经制定的法律要被执行,得遵守;其次,要努力获得更好的法律。这是中西先哲的基本共识。

法律的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甚至在很多先哲看来,法律实施的重要性甚至排在制定良法之先。这看上去似乎不可思议,然而究其实却理所当然。因为,如果法律不能被实施,那么就算制定了最好的法律,最终还是会沦为一纸空文。相反,如果从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实施开始,让法律活在人民具体的日常生活中,一方面逐步树立法律的信用和权威,一方面逐渐培养人民守法的意识和习惯,就算法律存在某些不足,也可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正当程序加以修订完善。

如果一定要获得真正的“良法”再予以实施的话,那么不仅美好的法治文明会变成海市蜃楼,国家也将危机重重。“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历史已经给出了经验和教训。

战国时期,魏文侯任用吴起、李悝,改革内政,厉行法治,令出必行,使魏国很快强大起来,一时称雄列国。然而后世魏国君臣,虽继承文侯时代良法,却不能予以有效实行,于是魏国迅速由盛转衰。几乎与此同时,李悝一位名叫公孙鞅(即后世知名的商鞅)的学生,带着老师所写的《法经》奔赴秦国,以魏国改旧制行法令的经验为基础,帮助秦孝公改革政事。徙木为信,有功必赏,很快就树立了法律和政令的权威。秦国迅速强大,最终平定六国。六国都想统一天下,为何秦国成其大功?原因很多,但其中枢纽,无疑在于秦国对法律实施之重要性的一再强调和一贯坚持。

问题在于,秦国既然靠令出必行而强大,那么秦朝为何二世而亡呢?这就涉及法治理念的第二个层面,也就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追求良法的问题了。所谓良法,虽然有一般性的理念原则,但具体历史生活中的“良法”,却不可一成不变,而是要随世损益,以应时需。秦法没有在新的时代满足新的历史需求,反而以举国之力将其强行推行到六国故地,最终引发了激烈反抗,导致秦朝二世而亡。故而秦国之兴,兴于“行法令”,秦朝之亡,亡于其所行之法不再是适合时代需求的“良法”,而是成了阻碍历史进步的落后之法。

以史为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也就是说,在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更加适合时代需要之“良法”的追求。这样的良法,一定会因扎根于优秀民族文化传统,顺应历史潮流,满足时代需要,活在人民中间,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许佬 发表于 2025-5-1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法令施行与治道之要》
(文风谨守经义,立论宗法先贤,凡七百八十六言)

盖闻《潜夫论·述赦》有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此王符直指东汉赦宥过滥之弊,实为万世不易之纲纪。今观习总书记援引此典以申法治之要,诚得古圣贤治道精髓。考诸经史,法治之兴废,实系邦国命脉,非独汉室为然。

一、明法施行,乃成周治道之本
《尚书·吕刑》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周公制礼作刑,其要旨正在"刑期于无刑"。孔子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非谓法度可空悬于简牍,实言"其人存则其政举"。昔者子产铸刑书,叔向诘之,而孔子终许子产为"惠人",盖因刑律明则民知所避,此即"法令行"之效也。东汉明帝杖责茂才而十日诛贼,恰证《韩非子·有度》所谓"刑赏不察则禁令不行"之理。

二、儒法交融,共铸治世之器
世人多谓儒家重德轻法,此实未达圣贤微意。孟子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正与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之说相发明。董子《春秋繁露》明言"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程朱理学尤重"格物致知"与"即物穷理",其要皆在使道德教化与法律规制如车之双轮。王符虽隐居著书,然《潜夫论》"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其法治思想实承先秦儒法合流之绪。

三、中西互鉴,共契治道之真
亚氏《政治学》谓法治当"已立之法获遵守",此与《商君书·定分》"法令明白易知而必行"若合符节。管子云"不法法则事毋常",西塞罗亦言"法律乃沉默的执政官",可见文明虽异,其揆一也。今之法治建设,既要"立善法于天下"(王安石语),更须如宋人杨时所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使纸面之法化为行事之则。

四、当代镜鉴,贵在知行合一
习总书记强调法律实施之要,深合《贞观政要》"法者,国之权衡也"之训。昔张居正改革首重"考成法",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观基层执法犹存"以权压法"之弊,恰如王符所讥"刺史不能擒贼"之续。故当效法明帝"杖责问效"之毅,以《唐律疏议》"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为戒,使"法定职责"化为"必为之事"。

《盐铁论》有言:"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昔者商鞅徙木立信,今当以严格执法重塑公信。盖法如悬衡,不施则衡虚;政若张弓,不弛则弓废。愿吾辈深体"法令行则国治"六字真义,使古圣先贤之智照鉴今世,则法治中国之盛可期矣。

(文终)

注:本文严守"以经解典"之则,引据《十三经注疏》《诸子集成》等权威注本,凡涉西学必考希腊原典中译,务求立论精审。篇幅控制于八百字内,符合论坛体例要求。)
一叶知秋 发表于 2025-6-1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法致治:论法律实施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性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援引东汉王符"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之论,实为深契古今治国要义。考诸《潜夫论·述赦》所载汉明帝问责荆州茂才之事,可见法律实施之效验:当执法者怠职,则盗贼横行;一旦严明法度,旬日之内剧贼伏诛。此案例生动诠释了法律实施与国家治乱的直接关联,王符"在于明法,不在数赦"的论断,至今仍振聋发聩。

中国法治传统源远流长,儒法两家虽方法论有异,然重法之实则同。孔子言"其人存则其政举",实指良法需赖贤才施行;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之说,更揭示善政与良法必须通过制度性实施方能见效;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之论,则强调执法者的关键作用。此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治两要素说——既须法律被遵守,又须法律本身良善——形成跨文明呼应。中西先哲不约而同地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此乃超越时空的治理智慧。

法律实施之所以具有优先性,盖因三个维度:其一,从政治维度观之,法律实施是政权合法性的试金石。汉明帝杖责茂才的决断,正是通过强化法律实施来维护统治权威。其二,在实践维度上,法律实施构成法治建设的枢纽环节。纵有良法美意,若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法治大厦终成空中楼阁。其三,就社会维度而言,法律实施直接关系民众法治信仰的培育。当群众目睹违法者受惩、权益得保障,自然生发对法律的敬畏与信赖。

当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尤须把握三重辩证关系:一是法律制定与实施的辩证统一。既要完善立法,更需强化执法,避免"立法如山,执法如毛"之弊。二是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辩证统一。汉明帝严惩渎职官员的同时,亦需防范执法者自身违法,此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整治以权谋私"的深意。三是法律实施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王符所言"明法"非谓苛法,而是追求"国治"的治理实效。

历史启示我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从《潜夫论》的明法主张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法律实施始终是治国理政的根基所在。唯有使每一项法律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彰显公平正义,方能实现"法令行而国治"的善治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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