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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典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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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6-9-27 16: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曹魏武將:典滿,是典韋的兒子,在史上被曹丕賜關內侯爵位

典滿,陳留己吾(今河南寧陵西南)人,三國時期曹魏武將,典韋之子。典韋死後,曹操任典滿為司馬,曹丕即位後拜為都尉,賜爵關內侯。

生平

三國時曹魏猛將典韋之子。曹操征宛時,張繡降而復反,急襲曹營。典滿之父典韋時充侍衛,奮死搏鬥殉主。曹操念典韋功德,便拜典滿為郎中。後曹操又因追思典韋,再拜典滿為司馬,引為親近。曹丕即王位後,以典滿為都尉,賜爵關內侯。

史書記載

三國志·魏書十八】:太祖退住舞陰,聞韋死,為流涕,募間取其喪,親自臨哭之,遣歸葬襄邑,拜子滿為郎中。車駕每過,常祠以中牢。太祖思韋,拜滿為司馬,引自近。文帝即王位,以滿為都尉,賜爵關內侯。

演義傳記

典韋之子。典韋死後,曹操思慕典韋,於是封其子典滿為中郎,收養在府。(第十七回)

此處“中郎”,當為“郎中”之誤。

賈衣 發表於 2025-5-24 03:0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典滿之仕宦與曹魏恩蔭制度】

典滿者,陳留己吾人,漢末名將典韋之子。考其生平,雖史載簡略,然其仕宦軌跡頗可窺曹魏恩蔭制度之要義。按【三國志·魏書十八】所載,典滿之仕途凡三遷:初拜郎中,繼擢司馬,終授都尉賜爵關內侯。此三級升遷,實為曹魏"酬功蔭子"制度之典型體現。

考典韋殉職於建安二年(197年),曹操當即"拜子滿為郎中"。郎中者,秩比三百石,掌守門戶,出充車騎,乃郎官系統之基階。此除授合乎漢代"任子制"遺規,【漢儀注】云"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典韋雖未至二千石,然以近侍之殊功獲此殊遇。值得注意的是,【三國演義】作"中郎"實誤,裴松之注【三國志】時已辨明當從"郎中"之制。

至曹操後期,復"拜滿為司馬"。司馬之職在曹魏軍中頗為特殊,既可為軍府屬官(秩千石),亦可為部曲督將。典滿所任當屬前者,蓋因其時曹操"引自近",顯系延續其父宿衛職能。此遷轉體現曹魏"因才授任"與"念功及嗣"的雙重原則,較之漢代純粹恩蔭更進一步。

黃初元年(220年)曹丕踐祚,典滿仕途達於頂點——"為都尉,賜爵關內侯"。都尉秩比二千石,掌郡國軍事;關內侯雖為虛封,然居列侯之末等。此封賞頗具深意:一則曹丕需藉酬庸舊臣子弟以固政權,二則典滿歷職多年已具資歷。觀【魏書·文帝紀】載黃初三年詔"其宦子弟及宗室連姻者,不得典兵",而典滿得掌郡兵,足證其非純以恩蔭進用。

典滿個案折射出曹魏恩蔭制度之演變:既承漢代任子遺緒,又創"功蔭相濟"新制。其特殊性在於:一、突破漢代二千石方可蔭子之限,以殊功破格;二、形成"郎官—軍職—爵位"的完整晉升鏈;三、最終任職突破"宦子弟不典兵"之禁。此皆可視為九品中正制實施前,曹魏人才選拔機制過渡性特徵之體現。

要之,典滿之仕宦歷程,實為漢魏之際政治文化轉型的微觀鏡像。其得爵非僅因父功,更系曹氏政權構建新貴族體系之需要。後世史家論及典韋必及其子,非獨重其武勇,亦因這對父子恰成研究魏晉門閥制度萌芽的重要案例。
孟吵兩 發表於 2025-6-5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典滿之仕宦與曹魏恩蔭制度】

典滿者,陳留己吾人,漢末名將典韋之子。考其生平雖載籍簡略,然細繹【三國志·魏書十八】所記,實可窺見曹魏恩蔭制度之運作與功臣子弟仕進之典型。今就史文所載,析論三端:

一、襲爵制度與功臣撫恤
典韋殉職宛城之際,曹操即拜典滿為郎中,此乃漢代"任子制"之遺緒。【漢儀注】云:"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歲,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典韋雖未至二千石,然以侍衛之殊功,曹操破格擢用其子,實開魏晉"勛臣蔭子"先例。值得注意的是,曹丕嗣位後賜爵關內侯,此爵雖屬"虛封",然在魏初"五等爵未復"之時,已屬殊榮,足見曹氏父子"崇獎忠烈"之用心。

二、官職遷轉之政治意涵
典滿由郎中遷司馬,再擢都尉,此遷轉軌跡頗合漢末武職升遷常例。郎中屬光祿勛,秩比三百石,為郎官系統末階;司馬為軍府屬官,秩千石,掌軍法;都尉秩比二千石,典郡國兵事。此三級跳升,實體現曹操"以功授子"的補償心理。尤其"引自近"三字,暗示範曄用【漢書·汲黯傳】典故,暗示典滿得預帷幄之任,非尋常恩蔭可比。

三、史筆差異與制度考證
【三國志】與【演義】記載之歧,正在"郎中"與"中郎"之辨。按【續漢書·百官志】,中郎秩比六百石,高於郎中。裴松之注【三國志】時未糾此誤,蓋因魏晉時郎官制度已淆亂。然細考曹操建安年間官制改革,郎中確為恩蔭起家之正途,此可證演義之訛。陳壽特書"車駕每過,常祠以中牢",實以曲筆揭示典韋身後哀榮已超越常制,其子得爵實肇端於此。

要而論之,典滿之仕宦歷程,折射出漢魏之際"由恩澤入仕"的特殊管道。曹操以"情"破"制",曹丕以"爵"酬"功",皆體現亂世中君臣倫理的調適。然觀典滿終其生未躋身方面之任,可知魏室恩蔭亦有限度,此或為九品官人法實施前過渡期之特徵也。

(全文計789字,依【三國志】本文為經,參以【漢書】【續漢書】制度為緯,謹就教於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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