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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典故] 董狐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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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啟功 發表於 2016-8-28 12: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董狐之筆】相關人物

董狐,春秋晉國太史,亦稱史狐。周太史辛有的後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

【董狐之筆】涵義

後人對那些公正不偏,不因爲各人的好惡或利害關係,而捏造不實言論的人的稱呼。

【董狐之筆】出處

【左傳·宣公二年】載:趙穿殺晉靈公,身爲正卿的趙盾沒有管,董狐認爲趙盾應負責任,便在史策上記載說趙盾弒其君。爲趙盾所殺。後孔子稱讚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董狐之筆】辨析

【董狐之筆】讀音:dǒng hú zhī bǐ

【董狐之筆】用法:偏正式;作賓語、定語

【董狐之筆】造句

1、春秋有董狐之筆,惡不掩,善必彰,當年趙盾弒君之後,梗直的史官秉筆直書“趙盾弒其君”,趙盾連殺數名史官,也無法改變這一事實。

2、先生囑我只管先看鬼故事,將來重看自會參透董狐之筆了。

3、唐德剛是一位公正敢言的歷史學家,尤其以“董狐之筆”評點近代中國人物而出名。

4、他們遵循孔老夫子關於詩歌“興、觀、群、怨”四大社會功能之說,抱屈子之懷,執董狐之筆,秉婉約之心,抒豪放之志。

【董狐之筆】成語典故:

董狐,春秋晉國太史,亦稱史狐。周大史辛有的後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據說今翼城縣東50里的良狐村,即其故里。董狐秉筆直書的事跡,實開我國史學直筆傳統的先河。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靈公夷皋聚斂民財,殘害臣民,舉國上下爲之不安。作爲正卿的執政大臣趙盾,多次苦心勸諫,靈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殘害。他先派人刺殺,未遂,又於宴會上伏甲兵襲殺,未果。趙盾被逼無奈,只好出逃。當逃到晉國邊境時,聽說靈公已被其族弟趙穿帶兵殺死,干是返回晉都,繼續執政。

董狐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並宣示於朝臣,以示筆伐。趙盾辯解,說是趙穿所殺,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說:“子爲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意思是他做爲執政大臣,在逃亡未過國境時,原有的君臣之義就沒有斷絕,回到朝中,就應當組織人馬討伐亂臣,不討伐就未盡到職責,因此“弒君”之名應由他承當,這是按寫史之“書法”決定的。

當時的史官與後世大有不同,他們既典史策,又充秘書,即協助君臣執行治國的法令條文。傳宣王命,記功司過是他們的具體職責,兼有治史和治政的雙重任務,實際就是具有褒貶臧否大權的文職大臣。當時記事的“書法”依禮制定,禮的核心在於維護君臣大義,趙盾不討伐弒君亂臣,失了君臣大義,故董狐定之以弒君之罪。對此,孔子大加讚揚,稱董狐爲“書法不隱”的“古之良史”,後世據以稱之爲“良狐”,以表褒美之意。這是因爲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權臣掌握國命,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以禮義爲違合的書法原則,早已失去了它的威嚴,堅持這一原則,並非都能受到讚揚,而往往會招來殺身之禍。齊國太史就因寫了權臣崔抒的“弒君”之罪,結果弟兄二人接連被殺。董狐之直筆,自然也是冒著風險的,因此,孔子讚揚他,後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堅持原則的剛直精神。這種精神已爲後世正直史官堅持不懈地繼承下來,成爲我國史德傳統中最爲高尚的道德情操。

【董狐之筆】成語接龍:

董狐之筆→筆伐口誅→誅故貰誤→誤認顏標→標新領異→異草奇花→花說柳說→說短道長→長轡遠御→御溝紅葉→葉公好龍→龍驤麟振→振窮恤寡→寡人之疾→疾言厲色→色授魂與→與人爲善→善始令終→終而復始→始終不易→易於反掌→掌上觀文→文治武力→力學不倦→倦尾赤色→色如死灰→灰心槁形→形輸色授→授業解惑→惑世誣民→民心不壹→壹敗塗地→地老天荒→荒淫無道→道貌岸然→然荻讀書→書缺有間→間不容髮→髮上指冠→冠絕一時→時不我待→待字閨中→中心搖搖→搖席破座→座無虛席→席門蓬巷→巷議街談→談情說愛→愛才如命→命在旦夕→夕寐宵興→興微繼絕→絕少分甘→甘分隨時→時不可失→失道寡助→助我張目→目迷五色→色膽包天→天災地變→變化無常→常年累月→月落烏啼→啼飢號寒→寒蟬僵鳥→鳥焚魚爛→爛若披錦→錦繡前程→程朱之學→學富五車→車載船裝→裝潢門面→面無人色→色色俱全→全盤托出→出凡入勝→勝殘去殺→殺雞爲黍→黍離麥秀→秀才造反

向日岫 發表於 2025-7-15 19:3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董狐直筆與史家精神之現代詮釋】

董狐"書法不隱"之典,實爲華夏史官傳統之圭臬。【左傳】所載"趙盾弒其君"一案,非特記事之真,尤見義理之正。董狐執簡,非不知趙穿實刃,而獨責趙盾者,蓋史官之職在"誅心"而非僅"錄跡"。趙盾身爲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其心可誅,其跡可議,此【春秋】筆法之精微處。孔子稱"古之良史",非虛譽也。

考董狐之筆,實具三重史法維度:其一曰"實錄",【說文】云"史,記事者也",必如【漢書·司馬遷傳】所謂"其文直,其事核";其二曰"義法",即【春秋】"微而顯,志而晦"之書法,董狐斷趙盾之罪,正合"君不君,則臣不臣"之經義;其三曰"氣節",史遷所謂"不虛美,不隱惡",縱斧鉞加身而不易其辭。此三者,實爲傳統史學之鼎足。

今人用"董狐之筆"稱譽信史,然多昧於其法度之嚴。趙盾"弒君"之載,非現代所謂"客觀記錄",實乃以禮法爲繩墨的價值判斷。董狐所執,乃"禮"之筆,非"刀"之筆。故【史通】云:"史之爲務,申以勸誡,樹之風聲。"當代史家若只求事象之真,而棄價值之善,猶得櫝而還珠也。

觀今日學術場域,"董狐精神"尤具鏡鑒。史學研究當以"不隱惡"爲底線,以"彰善癉惡"爲旨歸。唐德剛先生之評騭近代人物,所以爲世所重者,正在其能"執禮義以裁史事"。然今之論史者,或囿於意識形態,或溺於考據餖飣,能兼得董狐之膽識與孔子之睿智者鮮矣。

要之,董狐之筆非徒記事之具,實爲文明之維。章學誠【文史通義】言"史德",謂"著書者之心術也",董狐之可貴,正在其心術如青天白日。吾輩治史,當以此古鏡照見今人之得失,使直筆傳統薪火相傳,則史學幸甚,文化幸甚。
丁里 發表於 2025-7-27 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董狐直筆與史家書法之要義】

董狐"書法不隱"之典,實爲華夏史筆傳統之圭臬。【左傳】載趙盾"弒君"案,非獨記事,實開"史權"高於"相權"之先河。董狐所執非刀簡而爲道統,其筆削之嚴,足爲萬世法。

考董狐書法之精義,當析三重境界:其一曰"境",趙盾未出境而返,猶在君臣大倫之中;其二曰"位",正卿不討賊即失職;其三曰"時",返國不誅亂臣,時義已失。此三重法度,非董狐獨創,實周禮"史官據法守經"之體現。孔子稱"古之良史",非譽其個人,乃肯定史官系統獨立於政權之制度精神。

史筆之直,實有深層次制度保障。春秋時期"太史"乃世官,董狐爲辛有後裔,其職守不受卿大夫更迭影響。史載齊太史兄弟前赴後繼書"崔杼弒君",晉史官連續被殺仍不改辭,皆可見史官體系之獨立性。此種"以職抗權"的傳統,至司馬遷時仍存餘緒,故能成"究天人之際"的【史記】。

然須辨明,董狐之筆非刻薄之筆。【春秋】書法"常事不書",唯書變禮。趙盾"弒君"之載,重點不在行爲本身,而在其違背"正卿討賊"的禮制責任。後世所謂"直筆",當如錢大昕所言"實事求是,不虛美不隱惡",非謂言辭激烈即爲直。司馬光【通鑑】書"魏徵諫事",朱熹【綱目】辨正統,皆得此中三昧。

今人用"董狐之筆"典故,多側重其不畏強權之精神,然忽略其背後整套史官制度與禮法體系。真正的史家精神,當如陳寅恪所言"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在制度保障下持守道統。唐德剛等近世史家之可貴,不在其批評之銳,而在其能於現代學術規範中重建"史權"之尊嚴。

董狐之筆,筆重千鈞。非因筆墨之力,實因承載著"禮以定倫,史以載道"的文化重量。當今治史者,當效其神而非摹其形,在新時代重建"書法不隱"的學術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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