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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典故] 卜晝卜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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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6-8-28 11: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卜晝卜夜】相關人物

敬仲(前705——?),春秋時陳國公族。陳厲公媯躍之子。字敬仲(一說敬是諡號)。他是戰國時期田氏齊國的始祖。

【卜晝卜夜】涵義

卜:占卜。形容夜以繼日地宴樂無度。

【卜晝卜夜】出處

先秦·左丘明【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卜晝卜夜】詞語辨析:

【卜晝卜夜】讀音:bǔ zhòu bǔ yè

【卜晝卜夜的近義詞】:卜夜卜晝、玩物喪志、無盡無休

【卜晝卜夜】反義詞:適可而至

【卜晝卜夜】用法:聯合式;作謂語、定語

【卜晝卜夜】造句

對於這種卜晝卜夜、酒食不斷的生活方式,凌光也開始感到吃不消了。

【卜晝卜夜】成語典故:

敬仲,即春秋時陳國的公子完,同陳宣公是兄弟。陳宣公為了叫寵姬所生的兒子款為太子,便把原來立為太子的大兒子禦寇殺了。敬仲是站在禦寇一邊的,因此不能在陳國安身立足,便投奔齊國。齊桓公很恭敬地接待敬仲,拜他為“卿”。敬仲謙虛地說:“我是投奔貴國的客人,蒙您收留,讓我在這裡舒舒服服地住下,我已經非常感激了,怎敢高居卿位,讓人笑我不知足呢!”齊桓公覺得他很懂道理,便改聘為“工正”,請他擔任管理各種工匠的職務。但是對他的待遇,仍不同於一般官員。齊桓公經常找他談天、遊玩。

有一次,齊桓公到敬仲家裡去,敬仲拿出酒來招待他,桓公喝得很高興,直到天快黑了,還叫點燈,要繼續喝。敬仲婉言勸止,說道:“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我只準備白天陪您玩,卻沒有打算繼續到夜晚,恕我不敢久留您!)”

【卜晝卜夜文言文】:

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閒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為工正。

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卜晝卜夜】成語接龍:

卜晝卜夜→夜深人靜→靜極思動→動之以情→情見勢屈→屈蠖求伸→伸冤理枉→枉費心機→機不容發→髮踊沖冠→冠蓋相望→望門投止→止談風月→月異日新→新陳代謝→謝天謝地→地久天長→長袖善舞→舞文弄法→法外施仁→仁言利溥→溥天同慶→慶弔不行→行俠好義→義正辭約→約定俗成→成敗利鈍→鈍學累功→功一美二→二姓之好→好聲好氣→氣義相投→投舒喪命→命中注定→定於一尊→尊主澤民→民保於信→信誓旦旦→旦夕之危→危言核論→論黃數黑→黑更半夜→夜闌人靜→靜觀默察→察今知古→古道熱腸→腸肥腦滿→滿而不溢→溢美之言→言之有理→理不勝辭→辭嚴義正→正視繩行→行不逾方→方驂並路→路叟之憂→憂國愛民→民和年稔→稔惡盈貫→貫頤奮戟→戟指怒目→目睫之論→論今說古→古琴價高→高齋學士→士農工商→商彝周鼎→鼎成龍去→去危就安→安眉帶眼→眼明手捷→捷報頻傳→傳宗接代→代人說項→項莊舞劍→劍戟森森→森羅萬象→象箸玉杯→杯茗之敬→敬老憐貧

九天雲中龍 發表於 2025-6-28 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卜晝卜夜"之禮義與政治智慧】

"卜晝卜夜"典出【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此語雖僅八字,實蘊含春秋時期深厚的禮制精神與政治智慧。敬仲(陳公子完)以"臣卜其晝,未卜其夜"婉拒齊桓公夜飲之請,表面觀之乃守禮之舉,深層實為政治韜晦之道的精妙體現。

考其禮制淵源,【禮記·玉藻】明載"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周禮對飲酒時辰、儀節皆有嚴格規範。敬仲所謂"卜晝",實為依禮而行。晝飲合乎【儀禮】"燕禮"之制,夜宴則易流於"淫樂",此即孔子所戒"損者三樂"之"樂宴樂"者也。其以占卜為辭,既保全君主顏面,又恪守臣道本分,可謂"婉而成章"的辭令典範。

更深層觀之,此典故折射出敬仲的政治智慧。當其辭卿位時引【詩】"畏我友朋",及婉拒夜飲,皆體現"明哲保身"之智。【周易·繫辭】云"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敬仲作為羈旅之臣,深諳"高位速謗"之理。其堅持"晝"與"夜"的界限,實為在齊桓公霸業初興之時,刻意保持政治距離的深謀遠慮。這種節制不僅避免陷入"玩物喪志"之危,更為日後田氏代齊埋下伏筆。

今人用此成語,多側重其"宴樂無度"的貶義,然細究本原,實為"以禮節情"的正面示範。在當代社會,"卜晝卜夜"現象常見於商業應酬,然缺乏敬仲式的禮制約束與政治智慧,終致"酒食耗精"之弊。若能領會典故中"知止不殆"的哲學,則可達致"適可而止"的中和之境。

要之,"卜晝卜夜"非僅成語,實為禮制精神與處世智慧的結晶。敬仲之慎始敬終,既合於【尚書】"制治於未亂"之訓,又暗合老子"知足不辱"之道,足為後世法。
清幽 發表於 2025-6-30 09:57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卜晝卜夜"之禮義邊界與政治智慧】

"卜晝卜夜"典出【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表面記述齊桓公與敬仲(陳公子完)飲酒作樂之事,實則蘊含春秋時期"禮"與"欲"的深刻辯證關係。敬仲"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之對,非僅推辭之辭,實為士大夫守禮明義的典範。

考其語境,敬仲以亡命之臣居齊,桓公三度造訪,已屬殊禮。當桓公欲"以火繼之"夜飲時,敬仲以占卜為喻,巧妙劃定君臣交往的禮制邊界。此中深意有三:其一,依【周禮·春官】"大祭祀,卜日宿"之制,重大活動需卜問吉時,敬仲藉此隱喻非禮勿行;其二,【禮記·玉藻】言"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敬仲恪守"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的飲酒規範;其三,暗合"晝訪夜宿"的春秋聘問禮制,避免"以燕廢朝"之譏。

此典故折射出春秋時期政治交往的微妙法則。敬仲雖為客卿,卻深諳"過猶不及"的中道智慧。其辭卿位而就工正,拒夜飲而守臣節,正是【周易·乾卦】"亢龍有悔"思想的具體實踐。觀【管子·大臣】載桓公"朝諸侯之士"而"夕飲酒",敬仲之諫實有匡正君失的政治意義。

後世對此典故的解讀多側重宴樂層面,實則忽略其禮制警示。宋代呂祖謙【左氏博議】評曰:"敬仲之辭,非特為酒戒也,所以防人君之流連也。"清代顧炎武【日知錄】更指出:"春秋時卿大夫之見賓客,未嘗繼之以夜。"可見"卜晝卜夜"後來演變為貶義,恰是禮崩樂壞後的語義流變。

今人用此成語,當知其本為守禮之典,後衍為縱慾之喻。敬仲之慎始敬終,桓公之從善如流,共同構成這段典故的雙重啟示。明人丘濬【大學衍義補】有言:"人君之樂,當以禮為節。"此誠"卜晝卜夜"故事留給後世最珍貴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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