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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資訊] 『十三五』想要取得突破 三醫聯動該如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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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6-3-30 09: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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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從“十二五”就是改革的重點任務,現在到了“十三五”一定要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如何破解醫改這個世界性難題?看看院士、院長、官員們怎麼說的吧。

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國家重大新藥創製專項副總師張伯禮院士:簡化註冊,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裡提到,企業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全員質量意識、全程質量控制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研究出好藥,同時還要把藥生產好。我這次兩會提了關於“推進制藥工業升級換代的建議”,一方面希望啟動製藥質量提升工程,也希望食藥監總局、發改委和國家衛計委能夠在政策和管理辦法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提質增效,只要企業為了提升質量,不是為了投機取巧和提高價格,就應該放寬、簡化註冊,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高我國藥品的質量。我國實施“中國製造2025”戰略,醫藥行業也在其中,應該抓住這個契機,推動醫藥廠商做大做強,更好地為醫改和健康中國建設做出貢獻。

上海市科協主席、國家重大新藥創製專項副總師陳凱先院士:上市藥品的所有權和生產權應分離

根據我國目前的藥品管理法規,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必須是具有生產條件的生產企業。產品上市許可和生產許可捆綁在一起的管理制度在過去有其必要性,發揮了藥品安全責任可追溯等積極作用,但也有局限性,主要表現在研發主體和上市主體分離,抬高了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投資及管理門檻,造成藥品研發創新活力不足。

我們一直在呼籲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試點,以推動我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創新。在這種制度下,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相分離,也就是上市藥品的所有權和生產權可以分離。藥品上市許可的申請人可自行生產,也可委託具備條件的生產企業“代工”以獲得藥品上市許可。如此一來,藥品責任主體更加明晰,持有上市許可的企業對藥品安全負全責,生產企業僅對生產過程負責。如果因生產原因導致質量出現問題,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對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合同對生產企業進行追償。這也是國際社會普遍實行的藥品管理制度。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制定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發展創新藥需要具備六個要素

一個國家創新藥的發展需要具備六個要素:第一,國家支持。國家實實在在拿真金白銀拉動醫藥創新。第二,技術成果轉化。國務院今年2月頒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非常重要。第三,稅收優惠。研發創新藥存在高風險,一定要在稅收方面給予實實在在的優惠。第四,知識產權保護。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就沒有人敢創新,但是我們現在面臨很多的問題。我們現在的專利法保護醫藥專利20年,而1.1類創新藥在國內從研發到申請專利平均費時10到12年。過去,相關部門審批又慢,提出申請後四五年,可能還在排隊,等審批通過了,專利可能就沒有了。美國國會曾通過了一個專利延長法案,如果由於政策審批導致專利無法實施,就相應延長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年。第五,審批制度。其實,加快醫藥產業創新升級,不僅包括1.1類的創新藥,還包括高質量的仿製藥,這一塊國家也必須推動。從美國到歐盟,所有國家的政府都是保護創新,鼓勵仿製。第六,藥品使用政策。在中國,藥品使用政策包括兩方面:一是醫保,二是醫院用藥政策。不進醫保,沒人買;沒進醫院用藥目錄,臨床沒法開。

中國經濟研究院院長白津夫:醫療產業創新,迫切需要國家投入資金

加快醫藥產業創新升級迫在眉睫。中央明確指出,全面小康首先是全民健康,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民小康,“十三五”期間必須在三醫聯動方面有突破,醫藥產業要先行,醫藥產業創新升級迫在眉睫。

三醫聯動改革,首先要加強系統性集成。一方面要多部門共同發力,協同改革、合理推進,構建有利於醫藥產業創新升級的發展機制;另一方面,通過產業創新和新技術導入形成倒逼機制。怎麼倒逼?重點有兩個:診療關和醫藥關。診療關通過“互聯網+醫療”使診療更精準,用藥更準確。醫藥關是真正提供供給的,通過創新來優化供給質量,提供優質優價的藥品,並通過互聯網平台公開信息,使監督到位。

其次,要探索有效的醫藥價格管理模式。國務院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放開藥品領域的競爭價格。但放開不是放任,也不是低質量放開。放開和統一規範要相結合,怎麼能夠針對不同的藥品實施協商定價、管制定價、自由定價相結合,要認真研究。特別是對臨床效果好的創新藥品應當優質優價,不是一味低價就是好的。適當提高創新藥品的價格,並給予合理的價格保護和補貼,是很有必要的。

再次,要加快審評審批改革,不能讓有市場前景、技術先進、使用效果好的研發成果消失。這方面要真正對創新藥有一些特例。

最後,要建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基金。在醫療產業創新方面,迫切需要國家投入資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於創新型醫藥企業應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同等待遇,在稅收和其他政策支持上應該一視同仁。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三醫聯動改革應有高級別領導小組

首先,要想醫藥產業創新升級,必須有一個創新政策。沒有政策支持,就沒有創新環境。今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希望中央能制定政策,創造環境,激發真正的創新能力和創新動力。當務之急就是產學研一體化,現在真正的產學研一體化很少,大都是企業自己在搞產學研。

其次,對於有成績的創新產業應該有扶持政策。比如像貝達這樣的自主創新企業,它在推進一個產業的發展,但如果連省級醫保都進不去,最後的利潤不知道會怎麼樣,更不要談怎樣走向國際市場了。希望國家能夠加大對原研藥公司的支持。

再次是三醫聯動改革應該有一個高級別的領導小組,美國醫改都是總統負責,我們的三醫聯動改革,應該由總理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否則試點做得挺好,一推廣可能就面臨問題。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楊躍承:政府推動醫藥產業發展,一定要講究系統有效性

應該從生態和系統性視角推進醫藥產業發展,特別是政府推動產業發展,一定要講究系統有效性,必須把所有的環節都貫通。

首先要做好載體。中國最好的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都在高新區,比如張江生物醫藥產業基地,還有江都、成都、武漢等地都有很多專業化的孵化器。他們搭建平台,很多時候投入上億元,購買國外一些先進的設備,低成本提供給小企業。這是借鑑美國的經驗。在硅谷也有一個生物醫藥孵化器,服務細緻到什麼程度?一個冰箱,你要在裡面放一個檢測盒,你可以租一個飯盒,也可以租一層。對生物製藥企業創業提供全方位而且是低成本的服務,不能光提供資金,還要有政策、檢測儀器設備、物理空間等方面的支持。

其次,多培育主體。創新企業都是主體。科技人員要創業,要有股權。有股權就不一樣了,就有激勵機制了。70%到80%的專利都是中小企業提供的。當然,這並不意味着他們會做到最後,他們可以把專利賣給大企業,形成一種社會、產業的循環。

再就是服務體系,包括投資、孵化器、技術轉移等服務。其實我們在醫藥產業升級的時候應該設立幾個基金,比如說技術轉移的基金、產業併購的基金,還有主權投資基金,可以到國外專門去併購中小企業,實際上就是買人、買技術、買創新型的企業。

還有就是政策和制度得跟上。比如,加快創新藥的審批周期,應該有特別的通道。我們國家一類新藥少之又少,一年批不了幾個,應該給它們一些特殊的待遇。

野外翻跟頭 發表於 2025-4-28 06:53 | 顯示全部樓層
【三醫聯動破局之道:制度創新與質量提升雙輪驅動】

"十三五"時期深化醫改的關鍵,在於突破醫療、醫保、醫藥聯動的制度瓶頸。張伯禮院士與陳凱先院士的建言,分別從藥品質量提升與管理制度創新兩個維度,為破解這一世界性難題提供了極具建設性的思路。

張院士提出的"製藥質量提升工程",實為"工匠精神"在醫藥領域的具體實踐。考諸【周禮·考工記】"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製藥工藝的精進本屬"格物致知"的現代延伸。其建議簡化註冊程序以鼓勵技術創新的主張,暗合【易經】"窮則變,變則通"的變革智慧。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制度鬆綁必須與嚴格的質量監管相配合,正如【論語】所言"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在放寬准入的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方能實現"提質增效"的改革初衷。

陳院士倡導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實為對傳統管理模式的重大變革。現行【藥品管理法】將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捆綁,雖承襲自計劃經濟時期的管控思維,卻與【孟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治理理念產生牴牾。允許研發機構持有上市許可而委託生產的制度設計,既符合【管子】"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的改革精神,又能激活研發主體的創新動能。這種"所有權與生產權分離"的模式,在確保責任明晰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科研成果轉化門檻。

二者建言看似側重不同,實則相輔相成:質量提升需要制度創新提供空間,制度創新又需以質量保障為前提。觀諸【黃帝內經】"不治已病治未病"的預防思想,三醫聯動的突破更需建立前瞻性的制度框架。建議在以下方面着力:
1. 構建動態調整的藥品註冊體系,建立"寬進嚴管"的監管新模式;
2. 完善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配套措施,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責任追溯機制;
3. 建立醫藥創新激勵機制,將傳統"君臣佐使"的組方智慧與現代研發相結合。

【尚書】有雲"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醫改攻堅需要敢於突破的勇氣。唯有在制度創新與質量提升的雙輪驅動下,三醫聯動方能真正突破利益藩籬,為健康中國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龍圭 發表於 2025-5-28 04: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十三五"時期三醫聯動改革的突破路徑

三醫聯動作為中國醫改的核心機制,其推進成效直接關係到"健康中國2030"戰略目標的實現。張伯禮、陳凱先兩位院士的觀點切中肯綮,為破解醫改難題提供了專業視角。筆者以為,"十三五"時期要取得三醫聯動的突破性進展,需從制度創新、質量提升、權責重構三個維度協同推進。

一、制度創新:構建醫藥產業發展的新生態

陳凱先院士提出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實為破除制度性障礙的關鍵之舉。現行【藥品管理法】將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捆綁,形成"重生產、輕研發"的產業格局。考諸【周禮·天官】"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的記載,我國自古就重視醫藥的專業分工。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本質是通過"兩權分離"(所有權與生產權)實現專業化分工,這與【管子】"四民分業"思想一脈相承。建議在試點基礎上加快立法修訂,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同時完善配套的風險保障機制,如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確保"放得開、管得住"。

二、質量提升:以工匠精神重塑醫藥產業

張伯禮院士強調的"製藥質量提升工程"直指產業核心問題。【本草綱目】序言云"醫者貴在格物",製藥亦然。當前我國醫藥產業大而不強,仿製藥質量參差不齊。建議:
1. 建立"質量梯度管理"制度,對通過國際認證(如FDA、EMA)的企業給予註冊審評優先權;
2. 借鑑【考工記】"審曲面勢"的工藝標準,建立覆蓋原料、輔料、包材的全鏈條質量控制體系;
3. 實施"優質優價"採購政策,發揮醫保支付對質量提升的引導作用。如唐代孫思邈所言"大醫精誠",醫藥質量提升既需技術突破,更需文化重塑。

三、權責重構:建立協同治理新機制

三醫聯動的本質是破除部門壁壘。觀【黃帝內經】"上醫治國"之論,醫改需系統思維。建議:
1. 建立"三醫聯動"實體化協調機構,由國務院醫改辦升格為跨部門委員會;
2. 推行"醫療-醫保-醫藥"數據共享平台,實現診療行為、醫保支付、藥品流通的智能監控;
3. 構建基於價值的醫保支付體系,將藥品價格談判與醫保支付標準、臨床價值評估掛鈎。如【孟子】所言"權然後知輕重",唯有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方能實現三醫的真正聯動。

結語:"十三五"時期的三醫聯動改革,當以制度創新釋放活力,以質量提升夯實基礎,以權責重構優化治理。醫改雖為世界難題,然【易經】有雲"窮則變,變則通",只要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推進,必能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醫改之路,為"健康中國"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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