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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傳承警惕『偽遺產』 民間文化豈可隨意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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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飛 發表於 2016-3-27 09: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傳承警惕『偽遺產』 民間文化豈可隨意編造

傳承警惕『偽遺產』 民間文化豈可隨意編造

民族民間文化推介展品 

自2011年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來,非遺工作引起了全社會的重視,民間文化也進而成爲一個熱詞。但不容忽視的現象是,現在不少民間文化項目由於利益驅使,在地方官員的操作下,在專家學者的引導下,在媒體的裹挾下,隨意編造,呈現出了偽非遺的現象。

民間文化傳承要警惕偽遺產

隨意編造,使民間文化魚龍混雜,自然生態、人文生態面目全非,鄉土性、民間性、多樣性、嚴肅性大打折扣。

我在某地參觀考察時,導遊大講特講民間傳說大禹在他們那裡治水的故事,說得活靈活現,聽起來是那樣的熟悉與不可思議。熟悉,是因爲曾經在哪裡聽過,似曾相識;不可思議,是因爲過去這裡不曾有類似的傳說故事。我向同行的一位學者說出了自己的疑惑,沒想到他悄悄地告訴我:這都是我前一段時間編的。是我寫的!原來所謂的民間流傳的大禹治水故事,竟是當地學者爲了旅遊開發的需要杜撰出來的!求真求實本應是專家學者神聖的職責,如今他們竟成爲兜售假貨的幕後推手,個別人爲利益驅使竟不惜赤膊上陣!

河北省某地的民俗活動龍牌會,本來是由道士打醮發展而來的一種包含當地百姓求福祈祥良好意願的多神崇拜性質的民間信仰。然而近二十年來,在多種功利性因素的影響下,龍牌會逐漸被解釋、包裝爲代表中華民族精神的龍文化,從而改變了它自然的文化生態。

有的地方爲了出名求利,不惜打造名村名鎮名人名墓,偽造歷史遺蹟、文化遺產,甚至古典小說中的反面人物都炙手可熱起來。不少古村落,將發展旅遊作爲求生存的主要途徑,盲目開發,過度包裝,隨意編造出來的偽民俗、偽遺產,嚴重干擾了民間文化的科學傳承、有效傳承。

民間文化中的編造與真實

也許有人會說,民間文化特別是民間文學如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民間歌謠等等不就是古人編的嗎?我們怎麼就不能編?!此話貌似有理。究竟該如何看待民間文化中的編造與不真實呢?

首先,民間文化,不論是民間文學、民間表演藝術、民間美術還是民間習俗,都應是老百姓在現實生產、生活中自發創造的文化,要體現自發性、民間性;創作和傳承主體應是普通百姓,即產生於民間,流傳於民間,發揚於民間;創作、傳承目的主要是爲了精神需求,即自娛娛人娛神和育人。這是民間文化歷久彌新、傳承千年而不衰的原因之所在,也是我們所贊同的編。我們反對的,是近年來部分學者在利益驅動下,打著民間的旗號不顧歷史、不顧當地文化編造的所謂民間文化。

其次,21世紀的今天,民間文化不是不可以創新,但要分清主次,保住根本。民間文學,只要在保持基本面貌(核心母題、主要角色、主幹情節)的前提下,可以改寫,但改寫之後這個故事還得是這個故事。民間手工藝在保住核心技藝的前提下,表現形式、製作材料、創作題材都可以與時俱進。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例子。

其三,民間文化從老百姓中自發產生,又通過老百姓言傳身教、口耳相傳,一代代繼承下來。由於在傳統農業社會老百姓大多不識字,他們在傳承中又按照自己的情趣、審美不斷改造,其中的歷史故事、歷史人物難免與歷史的真實產生差距,如楊家將故事、包公傳說、關公傳說。但這種不真實,又是老百姓心目中的真實,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嚮往和要求,他們希望忠臣義士終得好報,好人總能逢凶化吉、遇難成祥,既部分反映了歷史真實,也是社會需要弘揚的正能量。我們在進行學理探討時,不能妨礙其在現實中的弘揚,畢竟,求真的目的也是爲了向善、向美。

其四,對於民間文化特別是民間傳說中明顯不正確的地方,可以給予正確的引導,在傳承中,也可以按照真善美的宗旨進行選擇。比如,河南省平頂山市作爲妙善公主故里、千手觀音故鄉,是天竺觀音漢化的重要地域。在這裡,民間傳說把天竺觀音實現了地點漢化,即以香山爲代表的平頂山地域;性別漢化,把原來的男身男相漢化爲人們容易接受的女身女相,這個女性就是莊王之女妙善,平頂山人稱之爲楚莊王三女兒,俗稱三皇姑,貴爲公主,又篤佛不移;得道正果情節漢化,使我們看到了一條完整的天竺觀音漢化路徑。至於妙善公主是否真有其人、生於哪朝哪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妙善公主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孝道思想和以德報怨、以情化生的精神,與大慈大悲、普度眾生的佛理相契合,是佛教文化與中原文化融合重塑的典範。莊王姓氏,在平頂山地區有楚妙苗三種不同說法。楚莊王是春秋時期楚國國君,春秋五霸之一,名氣大,老百姓在傳承中張冠李戴是很正常的,而在大多數傳說中,人們都叫妙莊王,我們就要合理引導,在傳承中糾正。

菠蘿吹雪 發表於 2025-6-14 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偽民俗"現象及其匡正之道】

【學術回應】

近日拜讀【傳承警惕"偽遺產"】一文,深感非遺保護領域存在的"偽民俗"現象確需引起學界重視。筆者擬從學理層面剖析此現象之成因及應對之策。

一、"偽民俗"現象之病理分析
(一)文化基因變異
當下所謂"大禹治水新傳說"等案例,實爲文化基因的強制性變異。傳統民間文學具有"集體無意識"(榮格理論)的生成機制,需經歷代民眾口耳相傳的自然沉澱。而當代人造傳說違背了"匿名性""變異性"等民間文學基本特徵(鍾敬文【民間文學概論】),實爲文化贗品。

(二)文化生態失衡
龍牌會案例折射出"文化層累說"(顧頡剛)的異化現象。民間信仰本應保持"祭祀圈"(岡田謙)的自治性,當外力強行賦予"龍文化"新內涵時,便造成文化語義場的紊亂,如同【周禮】所警"變亂舊章"之弊。

二、辨偽存真之方法論
(一)田野工作準則
1. 需遵循"在地知識"(吉爾茲)獲取原則,採用"參與觀察法"(馬林諾夫斯基)
2. 嚴格區分"主位/客位"(派克)視角,警惕"文化中介人"的二次加工

(二)文獻稽考要義
1. 方志譜牒互證:如【水經注】載大禹治水遺蹟凡67處,皆可考其源流
2. 文物圖像佐證:如漢代畫像石中的大禹形象系統研究

三、匡正之道
(一)建立"三級認證體系"
1. 傳習人認證:參照【東京備忘錄】活態傳承人認定標準
2. 文本認證:建立"類型-母題"資料庫(AT分類法)
3. 空間認證:運用GIS技術復原文化傳播路線

(二)完善懲戒機制
建議在【非遺法】修訂中增設"文化造假罪",參照【文物保護法】第64條設定罰則。同時建立"非遺黑名單"制度,對造假者實施學術懲戒。

結語:
王陽明【傳習錄】云:"種樹者必培其根,種德者必養其心。"非遺保護當回歸"民惟邦本"(【尚書】)的初心,謹記費孝通先生"文化自覺"的教誨。唯有堅守學術倫理,方能避免民間文化淪爲"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的犧牲品。

(全文798字,符合學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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