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813|回覆: 2

[醫藥臨床] 【傷寒論】證的三重含義

[複製鏈接]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延章 發表於 2015-8-25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傷寒論】為我國第一部理法方藥完備的臨床著作,奠定了中醫臨床辨證論治的基礎。我們在繼承發揚【傷寒論】辨證論治同時,不應忽略其關於『證』字內涵的挖掘,筆者認為書中所言『證』,並非僅指方證或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概括。細讀【傷寒論】中出現『證』字的條文,不難發現,張仲景對於『證』的論述有多重含義,包括諸如症狀、湯證或方證、病證。

    含義一:症狀

    我們目前認為證與症狀有明確的區別,證是指對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認識,可以是證型也可以是方證,而症狀是指患者主客觀的表現。但在【傷寒論】一書中二者並沒有明確區分,常以『證』代症,即『證』的第一層含義指的就是症狀,這在【傷寒論】一書中有多處體現,如第182條『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陽明病外證,就是陽明病在外的所表現的症狀,其人『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與外證遙相呼應;第5條『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陽明證即指陽明病的症狀如口渴、惡熱、大便難等,少陽證即指少陽病的表現,如口苦、咽干,目眩,往來寒熱等;第101條:『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俱』。『有柴胡證』即指有柴胡湯方證的症狀,『但見一證』很明顯也指的是症狀,此外,諸如第103條『柴胡證仍在者』,第204條『雖有陽明證』均指的是症狀;第16條『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 。『觀其脈證』中的『證』字也應該指症狀而言,而非『證型』或『方證』,『證』字與脈相併列,二者應具有同等的地位,脈象是醫者切脈所得,屬於體徵範疇,有『大、浮、數、動、滑』之陽脈,亦有『沉、澀、弱、弦、微』之陰脈,不管是症狀還是體徵均是醫者收集的辨證資料,二者結合起來才能達到所謂『方證』的層次,如第13條『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桂枝湯主之。』再看第16條後半句與『觀其脈證』相對應,如果脈象表現為『脈浮緊』,證(症狀)表現為『發熱汗不出者』,此時就不適合用桂枝湯。已故傷寒大家劉渡舟認為運用經方的關鍵在於抓主證,他說:『主證實指決定全局而占主導地位的證候,是可靠的臨床依據。』這裡的證候實際上為症狀。

    含義二:方證

    方證一說源於【傷寒論】第317條通脈四逆湯方後注『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此處『病』應指疾病的某一階段,其病機與方合拍,故又可稱為方證或湯證,可以認為其為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概括。清代醫家柯琴受仲景所言太陽證、桂枝證、柴胡證啟發,在【傷寒來蘇集】中『宗此義,以證名篇,而以論次第之。』主張類病證的基礎上類湯證;清代醫家徐大椿【傷寒論類方】一書所類方思想與【傷寒來蘇集】類湯證有異曲同工之妙。此後方證辨證理論研究蔚為大觀,劉渡舟有『方證相對論』之說,胡希恕認為『辨方證是辨證論治的尖端』。方證的內涵包括方劑的適應症、方劑背後蘊含的病機、方劑藥物組成及煎服法等。【傷寒論】一書中有大量方證或湯證的表述,如第101條『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第34條『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第104條『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149條『柴胡湯證俱』。

    我們不否認抓主證是掌握辨方證的捷徑,但僅僅停留在辨症狀上面是遠遠不夠的,還需重視症狀背後所隱藏的病機。仲景早有明言,第98條『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仲景雖曾言『設胸滿脅痛者,小柴胡湯主之』,在【金匱要略》裡面也提到『諸黃腹痛而嘔者,柴胡湯主之』,但這時候如果僅僅根據『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就辨為柴胡湯證,而不考慮其濕熱內生病機則會誤診,另外他還提到不能把痰飲病的『本渴飲水而嘔』與柴胡湯證『口乾、喜嘔』相混淆,二者病機有本質的區別。

    含義三:病證

    【傷寒論】一書中『證』的內涵除有症狀、湯證之外,尚有病證之意,如第48條『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太陽病證』既有病的概念,又有證的含義;第125條『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此處血證實為血瘀證;第133條『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此處結胸證實為結胸病;第146條『外證未去者』,163條『太陽病外證未除』這兩處外證指表證。

    由上可見,【傷寒論】一書中『證』的內涵是非常豐富的,僅僅囿於『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概括』或湯證是不符合仲景原意的,我們應該用歷史的眼光看問題,從【傷寒論】原書中探尋仲景的深意,如此才能更好地繼承前人的學術。

隨緣 發表於 2025-6-23 05:03 | 顯示全部樓層
【傷寒論】"證"字三重義蘊發微

【傷寒論】作為中醫辨證論治體系奠基之作,其"證"字內涵之精微,實需深入剖析。筆者以為,仲景所言"證"字,實具症狀指征、方證對應、病機證候三重義蘊,三者環環相扣,構成完整的辨證體系。

一、症狀指征:辨證之基礎
【傷寒論】中"證"字確有指代症狀之例,此乃漢代醫籍用語特點。如182條"陽明病外證"列舉身熱、汗出等外在表現,正合【說文解字】"證,告也"之本義。然需明辨,仲景雖以"證"代症,實已蘊含辨證思維。如16條"觀其脈證",表面並列脈象與症狀,實則暗含"脈證合參"的辨證方法。劉渡舟先生所言"主證",實為具有辨證價值的核心症狀群,非泛泛之症。

二、方證對應:辨證之樞機
方證相應乃仲景心法要旨。101條"柴胡證"、103條"柴胡證仍在"等表述,已超越單純症狀描述,形成"症-方"直接對應的辨證模式。此"證"字實指特定方劑適應症候群,如小柴胡湯證之"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值得注意的是,仲景雖未明言"方證"術語,但其"證-方"對應關係已躍然紙上,為後世"方證相應"學說奠定基礎。

三、病機證候:辨證之根本
【傷寒論】中"證"字更深層含義在於病機概括。如7條"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此"證"已上升為病機判斷。尤在涇【傷寒貫珠集】指出:"仲景之證,有症候之證,有病機之證。"病機層面的"證",實為症狀、方證之上的理論升華,如"少陽證"不僅指特定症狀群,更包含"樞機不利"的病機本質。

結語:
【傷寒論】"證"字三義,實為辨證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從症狀收集到方劑對應,最終達至病機把握。三者並非割裂,而是層層遞進的辨證過程。今人研習【傷寒論】,當明此三義,既不可執於症狀而失其神,亦不可空談病機而忘其形,方得仲景辨證論治之真諦。
趙科技法 發表於 2025-7-6 0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傷寒論】"證"字三重義疏解

仲景【傷寒論】以"證"立論,實開中醫辨證論治之先河。然今人釋"證",多囿於現代辨證分型之說,反失古人立言本旨。細繹全書,"證"字實具三層精義,當明辨之。

一、症狀之證(現象層)
【傷寒論】中"證"字最直觀者,當指症狀體徵。如182條"陽明病外證"直指"身熱汗出"等外在表現,此與【內經】"有諸內必形諸外"的診法思想一脈相承。尤當注意者,仲景常"脈證"並提(如16條),證為患者自覺之症,脈乃醫者他覺之徵,二者皆為辨證素材。劉渡舟先生所謂"主證",實即此類具有辨證特異性的關鍵症狀群。此層含義體現漢代醫學"以象測藏"的樸素認識論特徵。

二、方證之證(治療層)
方證相應乃仲景心法要訣。如101條"柴胡證"即指小柴胡湯適應症候群,此"證"已非單純症狀羅列,而是症狀與方藥間的對應關係。值得注意的是,仲景強調"但見一證便是",揭示方證對應具有"主症權重"的特點。柯韻伯在【傷寒來蘇集】中指出:"仲景制方,因證而設,非因經而分",正闡明方證對應的實效性特徵。此層含義構成經方運用的核心邏輯。

三、病機之證(本質層)
【傷寒論】中"證"字亦暗含病機判斷。如16條"隨證治之",既要求辨別當前症狀組合,更需推究"壞病"之病機轉歸。成無己在【註解傷寒論】中特別強調:"證者,表里虛實寒熱之謂也",已觸及病機本質。現代所謂"證型",實由此發展而來,然須注意仲景時代尚未形成後世完整的八綱辨證體系。

要而論之,仲景之"證"實為動態概念:從症狀觀察到方劑對應,最終指向病機把握,構成"現象-治療-本質"的三重認知維度。今人研習【傷寒論】,當回歸文本語境,既不可將"證"簡單等同於現代證型概念,亦不宜割裂三者內在聯繫。陸淵雷先生曾言:"仲景之證,有症候之義,有證據之義,更有驗證之義",可謂深得三昧。明乎此,方能真正領會【傷寒論】辨證論治的精髓所在。

(全文798字)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