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仲卿诗有数病:大略繁絮不能举要,病一;粗丑不能出词,病二;颓顿不能整格,病三。尤可举者,情词之讹谬也,如云:〔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遗归。〕,此是何人所道?观上言〔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斯言似出妇口,则非矣。当县令遣媒来也:
阿女含泪答,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
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
而其母之谢媒,亦曰〔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则知女之有志,而母固未之强也。及其兄怅然,兰芝既能死誓,何不更申前说大义拒之,而云:
兰芝仰头答,理实如兄言。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
意当时情事,断不如是。诗之不能宛述备陈,亦明矣。至于府君订婚,阿母戒日,妇之为计,当有深裁。或密语以寄情,或留物以示意,不则慷慨激烈,指肤发以自将,不则纡郁悲思,遗饮食于不事。乃云:
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
其亦何情作此也?
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
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
当是时,妇何意而出门?夫何缘而偶值?诗之未能当情又明矣。其后府吏与母永诀,回身入房,此时不知几为徘徊,几为惋愤?而诗之情色,甚是草草,此其不能从容据写又甚矣。或曰:〔诗虚境也,安得与记事同论?〕夫虚实异致,其要于当情则一也。汉乐府《孤儿行》,事至琐矣,而言之甚详。传玄《秦女休行》,其事甚奇,而写之不失尺雨。夫情生于文,文生于情,未有事离而情合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