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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中國漢字網 選定副詞作爲研究對象是因爲古代漢語副詞是一個很複雜,也很重要的詞類,有許多問題如它的定義、分類還沒有統一的意見,需要進一步研究。本文對【新語】中的副詞進行細緻分析,以期對該書的副詞體系有一個整體的把握和全面的認識。 
 
 一、副詞的定義
 
 
 副詞的定義,由於各家著眼的角度不同,認識也就不同。本文採用的是朱德熙先生的定義,即副詞是『只能充任狀語的虛詞』。這就嚴格劃分了形容詞與副詞之間的界限,有利於實際操作。
 
 
 二、副詞的分類
 
 
 根據【新語】中副詞實際情況,結合目前學術界公認的對副詞劃分的種類,本文將其中的副詞劃分爲六類:範圍副詞、程度副詞、時間副詞、否定副詞、情態副詞、語氣副詞。
 
 
 三、【新語】中的副詞
 
 
 (一)範圍副詞
 
 
 範圍副詞即用來表示施事者和受事者範圍大小的副詞。【新語】中共有9個。
 
 
 1.表總括的範圍副詞
 
 
 這類副詞用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有的也可用在形容詞謂語、名詞謂語前,表示與謂語有關的主語或賓語的全體或多數。
 
 
 (1)表全體、總括
 
 
 [皆、悉]
 表示全部。可用於動詞謂語、形容詞謂語前充當狀語,可譯作『全』、『都』。如:
 好者不必同色而皆美
 天人合策,原道悉備
 [周]
 表示事物的周遍性,僅用於動詞謂語前,可譯作『遍』『盡』。如:
 周流天下,無所合意
 
 
 (2)表共同、一起。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可譯作『一起』。如:
 [並]
 日八宿並列,各有所主
 [同]
 未有室屋,則與禽獸同域。(域爲『居住』意)
 [一]
 故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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