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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汉字网 选定副词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古代汉语副词是一个很复杂,也很重要的词类,有许多问题如它的定义、分类还没有统一的意见,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对《新语》中的副词进行细致分析,以期对该书的副词体系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全面的认识。 
 
 一、副词的定义
 
 
 副词的定义,由于各家着眼的角度不同,认识也就不同。本文采用的是朱德熙先生的定义,即副词是“只能充任状语的虚词”。这就严格划分了形容词与副词之间的界限,有利于实际操作。
 
 
 二、副词的分类
 
 
 根据《新语》中副词实际情况,结合目前学术界公认的对副词划分的种类,本文将其中的副词划分为六类:范围副词、程度副词、时间副词、否定副词、情态副词、语气副词。
 
 
 三、《新语》中的副词
 
 
 (一)范围副词
 
 
 范围副词即用来表示施事者和受事者范围大小的副词。《新语》中共有9个。
 
 
 1.表总括的范围副词
 
 
 这类副词用在动词谓语前作状语,有的也可用在形容词谓语、名词谓语前,表示与谓语有关的主语或宾语的全体或多数。
 
 
 (1)表全体、总括
 
 
 [皆、悉]
 表示全部。可用于动词谓语、形容词谓语前充当状语,可译作“全”、“都”。如:
 好者不必同色而皆美
 天人合策,原道悉备
 [周]
 表示事物的周遍性,仅用于动词谓语前,可译作“遍”“尽”。如:
 周流天下,无所合意
 
 
 (2)表共同、一起。用于动词谓语前作状语,可译作“一起”。如:
 [并]
 日八宿并列,各有所主
 [同]
 未有室屋,则与禽兽同域。(域为“居住”意)
 [一]
 故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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