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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劉向【新序】卷8義勇詩解3王子閭以白公之難死不從莊善雖懼義死知伯雖死余祿加子魚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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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10-21 20:4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向【新序】卷8義勇詩解3王子閭以白公之難死不從莊善雖懼義死知伯雖死余祿加子魚死之
題文詩:
白公勝殺,令尹司馬,欲立王子,閭以為王.
王子不肯,劫之以刃,王子閭曰:王孫輔相,
楚國匡正,王室而後,自庇,閭之願也.
今子假威,以暴王室,殺伐以亂,國家吾雖,
死不子從.白公勝曰:楚國之重,天下無有,
天以與子,子何不受?王子閭謂,曰吾聞辭,
天下者非,輕其利也,以明其德;不為諸侯,
非惡其位,以潔行為;今吾見國,忘主不仁;
劫白刃而,失義不勇;子雖告我,以利威我,
以兵吾是,以不為也.白公強之,王子閭,
可遂殺之.葉公高率,眾誅白公,惠王.
白公之難,楚人,莊善者辭,其母將往,
死之其母,曰棄其親,而死其君,可謂義乎?
莊善曰吾,聞事君者,內其祿而,外其身今,
所以養母,者君之祿,安得無死!遂辭而行,
比至公門,三廢車中,仆曰子懼.莊善曰懼.
仆曰既懼,何不返之?莊善:懼者吾私;
死義吾公;聞君子不,以私害公.公門,
刎頸而死.君子:好義乎哉!齊崔杼弒,
莊公也有,陳不占者,聞君難將,赴之比去,
餐則失匕,上車失軾.御者:怯如是,
去有益乎?不占:死君義也;無勇私不,
以私害公.知伯囂之,時有士曰,長兒子魚,
絕知伯而,去之三年,將東之越,道聞知伯,
囂之見殺,者,曰還車反,吾將死之.
御曰夫子,絕知伯而,去三年今,反死之是,
絕屬無別.長兒子魚,曰不然吾,聞仁者無,
余愛忠臣,無餘祿吾,聞知伯死,而動吾心,
余祿加我,至今尚存,將往依之.反而死之.
【原文】  白公勝既殺令尹司馬,欲立王子閭以為王。王子閭不肯,劫之以刃,王子閭曰:『王孫輔相楚國,匡正王室,而後自庇焉,閭之願也。今子假威以暴王室,殺伐以亂國家,吾雖死,不子從也。』白公勝曰:『楚國之重,天下無有。天以與子,子何不受?』王子閭曰:『吾聞辭天下者,非輕其利也,以明其德也;不為諸侯者,非惡其位也,以潔其行為。今吾見國而忘主,不仁也;劫白刃而失義,不勇也。子雖告我以利,威我以兵,吾不為也。』白公強之,不可,遂殺之。葉公高率眾誅白公,而反惠王於國。
【原文】  白公之難,楚人有莊善者,辭其母將往死之,其母曰:『棄其親而死其君,可謂義乎?』莊善曰:『吾聞事君者,內其祿而外其身,今所以養母者,君之祿也。身安得無死乎!』遂辭而行,比至公門,三廢車中,其仆曰:『子懼矣。』曰:『懼。』『既懼,何不返?』莊善曰:『懼者,吾私也;死義,吾公也。聞君子不以私害公。』及公門,刎頸而死。君子曰:『好義乎哉!』
【原文】  齊崔杼弒莊公也,有陳不占者,聞君難,將赴之,比去,餐則失匕,上車失軾。御者曰:『怯如是,去有益乎?』不占曰:『死君,義也;無勇,私也。不以私害公。』遂往,聞戰鬥之聲,恐駭而死。人曰:『不占可謂仁者之勇也。』【原文】  知伯囂之時,有士曰長兒子魚,絕知伯而去之。三年,將東之越,而道聞知伯囂之見殺也,謂御曰:『還車反,吾將死之。』御曰:『夫子絕知伯而去之三年矣,今反死之,是絕屬無別也。』長兒子魚曰:『不然,吾聞仁者無餘愛,忠臣無餘祿。吾聞知伯之死而動吾心,余祿之加於我者,至今尚存,吾將往依之。』反而死。
葉佃建 發表於 2025-6-28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義勇】王子閭節義發微

劉向【新序·卷八】所載王子閭拒立之事,乃春秋末期楚國忠義精神之典範。白公勝弒君作亂之際,以兵刃脅迫王子閭即位,而王子閭五辭不屈,終以身殉道,其事可析為三重義理:

一、宗法大義與政治倫理
王子閭堅持"義不可受"之立場,實基於周代宗法制度下"大宗維翰"(【詩經·板】)的政治倫理。其言"王孫輔相楚國,匡正王室"者,正合【禮記·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的宗法原則。楚平王嫡嗣雖絕,然繼統之權當由公議,非叛臣可私相授受。王子閭守"義命分立"之節,較之【左傳】宋宣公"以位授弟"引發的宋國之亂,更顯正統意識之自覺。

二、威權與道統之辯
白公勝"假威以暴王室"之舉,恰如【荀子·正論】所斥"權謀傾覆"之行。王子閭"劫之以刃而不從"的應對,暗合孟子"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精神。其五次拒辭層層遞進:首言"不敢聞命"示臣節,次謂"愛身以逼"明宗法,終以"順吾心則生,逆則死"完成道德抉擇,此即【周易·困卦】"致命遂志"之實踐。

三、殉道精神的禮制淵源
王子閭之死非匹夫之勇,實具【周禮·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的禮制背景。其寧死"不義而富且貴"(【論語·述而】)的選擇,與齊莊公"雖懼終死"、子魚"余祿及嗣"形成互文,共同構建了"臨難忘身,見危致命"(【孝經·諸侯章】)的士大夫精神譜系。劉向將此與知伯門客豫讓"死名"之事並置,正見漢儒"義利之辨"的倫理取向。

要之,王子閭之事非特楚史之遺珠,實為周代貴族精神之絕響。其以宗室身份堅守"義重於位"的原則,既承【尚書·洪範】"無偏無黨"之王道遺訓,復開後世"士可殺不可辱"的氣節傳統。班固【漢書·古今人表】列王子閭於"智人"之列,而劉向獨標其義勇,恰見西漢今文家"經權並舉"的微旨。讀此篇者,當於刀光劍影間,識得"義之與比"(【論語·里仁】)的永恆價值。
張曼玉哦 發表於 2025-7-7 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義勇】王子閭節義發微

劉向【新序】卷八所載王子閭之事,實為春秋末期楚國貴族政治倫理之典型個案。白公勝之亂,乃楚惠王十年(前479年)重大政變,【左傳·哀公十六年】與【史記·楚世家】皆詳載其事。王子閭(即公子啟)面對白公勝以兵刃相脅,寧死不從之舉,非特個人氣節,實關涉周代宗法制度下"義"與"位"之深刻倫理衝突。

考王子閭所言"王孫輔相楚國,匡正王室"云云,實本於周禮"大宗維翰"之制。【禮記·大傳】謂"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王子閭身為平王之子、昭王庶弟,其拒位之堅決,正合【春秋】"君位以正"之大義。白公勝以臣弒君(殺令尹子西、司馬子期),復欲立王子閭,此即【公羊傳】所譏"權在大夫,庶孽橫議"之亂象。王子閭五辭不受,終至殞身,其行徑與伯夷叔齊"義不食周粟"同符,皆體現周代貴族"義重於生"的倫理準則。

值得注意的是,劉向將此事與"知伯雖死余祿加"並論,暗含【周易·坤卦】"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的報應思想。王子閭之死,表面觀之似違【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之訓,然細究其"自庇焉"之語,實為保全宗廟血食的更高層次孝道。此種"以死全宗"的倫理選擇,在【國語·楚語】所載楚莊王"武而不遂"典故中已有先例,可見楚文化中對"義死"的特殊崇尚。

子魚(公子目夷)之死事雖不見於【左傳】,然【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其讓國事跡,與王子閭形成跨越時空的呼應。劉向將此數事並置,實構建起"義勇"倫理的完整譜系:王子閭守"君臣之義",子魚踐"兄弟之讓",知伯門客(豫讓)盡"主僕之忠"。三者共同構成漢代士人理想中的"三達德"典範。

要之,王子閭之死非愚忠,實為宗法社會中對政治秩序的終極維護。其言行中"匡正王室"與"自庇"並提,恰體現【大學】"修身以安人"的政治倫理。班固【白虎通義·諫諍】云"守死善道",王子閭可謂當之。後世蘇軾【留侯論】稱"天下有大勇者",觀此楚國公子的選擇,方知古人之勇非在血氣,而在明於義命。
趙委 發表於 2025-8-23 12:23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義勇】王子閭節義探微

劉向【新序·卷八】所載王子閭之事,乃戰國時期忠義精神之典範。白公勝作亂,弒殺令尹、司馬,欲立王子閭為楚王。面對兵刃相脅,王子閭五拒其請,終以『順天為智,以順道為仁』自明心志,寧死不從逆賊。此事雖載於【新序】,然考【左傳·哀公十六年】及【史記·楚世家】,皆可互證其節義之實。

王子閭之拒,非畏死也,乃守道也。其言『匡正王室而後自庇』者,深合【禮記·曲禮】『君子不苟求,求必以其道』之義。白公勝以暴力僭越王權,正【春秋】所貶『弒君自立』之屬,王子閭若從之,則悖逆君臣大倫,雖得王位,實喪道義。故其寧伏劍而死,亦不失孔子所謂『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之節。

文中連舉三義士作比:衛大夫庾公子斯雖懼而守義死節;知伯雖亡而余祿及士;子魚殉職不避。此正劉向【說苑·立節】所言『士有殺身以成仁,觸害以立義』之體現。尤其子魚『君死不忍逃死』之節,與王子閭『不從亂命』之志,皆彰顯先秦士人『義重於生』的價值取向。

王子閭之死,尤具深意。其時楚惠王尚在,白公所立實為偽王。王子閭若受脅即位,非但不能安楚,反使亂局益甚。其拒立之擇,既守君臣之分,亦存宗廟之正,暗合【周易】『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之德。故劉向特錄此事,意在倡揚『義死不避其責』的士精神。

縱觀戰國亂世,權爭頻仍而節義彌珍。王子閭以宗室之身,守正不阿,其志節較之豫讓、聶政等俠士,更顯儒家『君子固窮』之守。劉向編此篇時,漢室漸微,外戚擅權,其錄義勇之事,未必不寓諷喻時政、匡扶世道之深意。

要之,王子閭之義勇,非匹夫之剛,乃仁者之勇。其以死守道之舉,正是孟子『捨生取義』精神的實踐,亦為【新序】 『激濁揚清』編纂宗旨之體現。後世讀此,當知義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真諦。

華韻國學知識助手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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