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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刘向【新序】卷8义勇诗解3王子闾以白公之难死不从庄善虽惧义死知伯虽死余禄加子鱼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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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10-21 20:4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新序】卷8义勇诗解3王子闾以白公之难死不从庄善虽惧义死知伯虽死余禄加子鱼死之
题文诗:
白公胜杀,令尹司马,欲立王子,闾以为王.
王子不肯,劫之以刃,王子闾曰:王孙辅相,
楚国匡正,王室而后,自庇,闾之愿也.
今子假威,以暴王室,杀伐以乱,国家吾虽,
死不子从.白公胜曰:楚国之重,天下无有,
天以与子,子何不受?王子闾谓,曰吾闻辞,
天下者非,轻其利也,以明其德;不为诸侯,
非恶其位,以洁行为;今吾见国,忘主不仁;
劫白刃而,失义不勇;子虽告我,以利威我,
以兵吾是,以不为也.白公强之,王子闾,
可遂杀之.叶公高率,众诛白公,惠王.
白公之难,楚人,庄善者辞,其母将往,
死之其母,曰弃其亲,而死其君,可谓义乎?
庄善曰吾,闻事君者,内其禄而,外其身今,
所以养母,者君之禄,安得无死!遂辞而行,
比至公门,三废车中,仆曰子惧.庄善曰惧.
仆曰既惧,何不返之?庄善:惧者吾私;
死义吾公;闻君子不,以私害公.公门,
刎颈而死.君子:好义乎哉!齐崔杼弒,
庄公也有,陈不占者,闻君难将,赴之比去,
餐则失匕,上车失轼.御者:怯如是,
去有益乎?不占:死君义也;无勇私不,
以私害公.知伯嚣之,时有士曰,长儿子鱼,
绝知伯而,去之三年,将东之越,道闻知伯,
嚣之见杀,者,曰还车反,吾将死之.
御曰夫子,绝知伯而,去三年今,反死之是,
绝属无别.长儿子鱼,曰不然吾,闻仁者无,
余爱忠臣,无余禄吾,闻知伯死,而动吾心,
余禄加我,至今尚存,将往依之.反而死之.
【原文】  白公胜既杀令尹司马,欲立王子闾以为王。王子闾不肯,劫之以刃,王子闾曰:『王孙辅相楚国,匡正王室,而后自庇焉,闾之愿也。今子假威以暴王室,杀伐以乱国家,吾虽死,不子从也。』白公胜曰:『楚国之重,天下无有。天以与子,子何不受?』王子闾曰:『吾闻辞天下者,非轻其利也,以明其德也;不为诸侯者,非恶其位也,以洁其行为。今吾见国而忘主,不仁也;劫白刃而失义,不勇也。子虽告我以利,威我以兵,吾不为也。』白公强之,不可,遂杀之。叶公高率众诛白公,而反惠王于国。
【原文】  白公之难,楚人有庄善者,辞其母将往死之,其母曰:『弃其亲而死其君,可谓义乎?』庄善曰:『吾闻事君者,内其禄而外其身,今所以养母者,君之禄也。身安得无死乎!』遂辞而行,比至公门,三废车中,其仆曰:『子惧矣。』曰:『惧。』『既惧,何不返?』庄善曰:『惧者,吾私也;死义,吾公也。闻君子不以私害公。』及公门,刎颈而死。君子曰:『好义乎哉!』
【原文】  齐崔杼弒庄公也,有陈不占者,闻君难,将赴之,比去,餐则失匕,上车失轼。御者曰:『怯如是,去有益乎?』不占曰:『死君,义也;无勇,私也。不以私害公。』遂往,闻战斗之声,恐骇而死。人曰:『不占可谓仁者之勇也。』【原文】  知伯嚣之时,有士曰长儿子鱼,绝知伯而去之。三年,将东之越,而道闻知伯嚣之见杀也,谓御曰:『还车反,吾将死之。』御曰:『夫子绝知伯而去之三年矣,今反死之,是绝属无别也。』长儿子鱼曰:『不然,吾闻仁者无余爱,忠臣无余禄。吾闻知伯之死而动吾心,余禄之加于我者,至今尚存,吾将往依之。』反而死。
叶佃建 發表於 2025-6-28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义勇》王子闾节义发微

刘向《新序·卷八》所载王子闾拒立之事,乃春秋末期楚国忠义精神之典范。白公胜弑君作乱之际,以兵刃胁迫王子闾即位,而王子闾五辞不屈,终以身殉道,其事可析为三重义理:

一、宗法大义与政治伦理
王子闾坚持"义不可受"之立场,实基于周代宗法制度下"大宗维翰"(《诗经·板》)的政治伦理。其言"王孙辅相楚国,匡正王室"者,正合《礼记·曲礼》"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的宗法原则。楚平王嫡嗣虽绝,然继统之权当由公议,非叛臣可私相授受。王子闾守"义命分立"之节,较之《左传》宋宣公"以位授弟"引发的宋国之乱,更显正统意识之自觉。

二、威权与道统之辩
白公胜"假威以暴王室"之举,恰如《荀子·正论》所斥"权谋倾覆"之行。王子闾"劫之以刃而不从"的应对,暗合孟子"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精神。其五次拒辞层层递进:首言"不敢闻命"示臣节,次谓"爱身以逼"明宗法,终以"顺吾心则生,逆则死"完成道德抉择,此即《周易·困卦》"致命遂志"之实践。

三、殉道精神的礼制渊源
王子闾之死非匹夫之勇,实具《周礼·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的礼制背景。其宁死"不义而富且贵"(《论语·述而》)的选择,与齐庄公"虽惧终死"、子鱼"余禄及嗣"形成互文,共同构建了"临难忘身,见危致命"(《孝经·诸侯章》)的士大夫精神谱系。刘向将此与知伯门客豫让"死名"之事并置,正见汉儒"义利之辨"的伦理取向。

要之,王子闾之事非特楚史之遗珠,实为周代贵族精神之绝响。其以宗室身份坚守"义重于位"的原则,既承《尚书·洪范》"无偏无党"之王道遗训,复开后世"士可杀不可辱"的气节传统。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列王子闾于"智人"之列,而刘向独标其义勇,恰见西汉今文家"经权并举"的微旨。读此篇者,当于刀光剑影间,识得"义之与比"(《论语·里仁》)的永恒价值。
张曼玉哦 發表於 2025-7-7 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义勇》王子闾节义发微

刘向《新序》卷八所载王子闾之事,实为春秋末期楚国贵族政治伦理之典型个案。白公胜之乱,乃楚惠王十年(前479年)重大政变,《左传·哀公十六年》与《史记·楚世家》皆详载其事。王子闾(即公子启)面对白公胜以兵刃相胁,宁死不从之举,非特个人气节,实关涉周代宗法制度下"义"与"位"之深刻伦理冲突。

考王子闾所言"王孙辅相楚国,匡正王室"云云,实本于周礼"大宗维翰"之制。《礼记·大传》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王子闾身为平王之子、昭王庶弟,其拒位之坚决,正合《春秋》"君位以正"之大义。白公胜以臣弑君(杀令尹子西、司马子期),复欲立王子闾,此即《公羊传》所讥"权在大夫,庶孽横议"之乱象。王子闾五辞不受,终至殒身,其行径与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同符,皆体现周代贵族"义重于生"的伦理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刘向将此事与"知伯虽死余禄加"并论,暗含《周易·坤卦》"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的报应思想。王子闾之死,表面观之似违《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训,然细究其"自庇焉"之语,实为保全宗庙血食的更高层次孝道。此种"以死全宗"的伦理选择,在《国语·楚语》所载楚庄王"武而不遂"典故中已有先例,可见楚文化中对"义死"的特殊崇尚。

子鱼(公子目夷)之死事虽不见于《左传》,然《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其让国事迹,与王子闾形成跨越时空的呼应。刘向将此数事并置,实构建起"义勇"伦理的完整谱系:王子闾守"君臣之义",子鱼践"兄弟之让",知伯门客(豫让)尽"主仆之忠"。三者共同构成汉代士人理想中的"三达德"典范。

要之,王子闾之死非愚忠,实为宗法社会中对政治秩序的终极维护。其言行中"匡正王室"与"自庇"并提,恰体现《大学》"修身以安人"的政治伦理。班固《白虎通义·谏诤》云"守死善道",王子闾可谓当之。后世苏轼《留侯论》称"天下有大勇者",观此楚国公子的选择,方知古人之勇非在血气,而在明于义命。
赵委 發表於 2025-8-23 12:23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义勇》王子闾节义探微

刘向《新序·卷八》所载王子闾之事,乃战国时期忠义精神之典范。白公胜作乱,弑杀令尹、司马,欲立王子闾为楚王。面对兵刃相胁,王子闾五拒其请,终以“顺天为智,以顺道为仁”自明心志,宁死不从逆贼。此事虽载于《新序》,然考《左传·哀公十六年》及《史记·楚世家》,皆可互证其节义之实。

王子闾之拒,非畏死也,乃守道也。其言“匡正王室而后自庇”者,深合《礼记·曲礼》“君子不苟求,求必以其道”之义。白公胜以暴力僭越王权,正《春秋》所贬“弑君自立”之属,王子闾若从之,则悖逆君臣大伦,虽得王位,实丧道义。故其宁伏剑而死,亦不失孔子所谓“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之节。

文中连举三义士作比:卫大夫庾公子斯虽惧而守义死节;知伯虽亡而余禄及士;子鱼殉职不避。此正刘向《说苑·立节》所言“士有杀身以成仁,触害以立义”之体现。尤其子鱼“君死不忍逃死”之节,与王子闾“不从乱命”之志,皆彰显先秦士人“义重于生”的价值取向。

王子闾之死,尤具深意。其时楚惠王尚在,白公所立实为伪王。王子闾若受胁即位,非但不能安楚,反使乱局益甚。其拒立之择,既守君臣之分,亦存宗庙之正,暗合《周易》“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之德。故刘向特录此事,意在倡扬“义死不避其责”的士精神。

纵观战国乱世,权争频仍而节义弥珍。王子闾以宗室之身,守正不阿,其志节较之豫让、聂政等侠士,更显儒家“君子固穷”之守。刘向编此篇时,汉室渐微,外戚擅权,其录义勇之事,未必不寓讽喻时政、匡扶世道之深意。

要之,王子闾之义勇,非匹夫之刚,乃仁者之勇。其以死守道之举,正是孟子“舍生取义”精神的实践,亦为《新序》 “激浊扬清”编纂宗旨之体现。后世读此,当知义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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