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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6至信存己存国子罕不受宝玉道德至言为宝受鱼失禄无以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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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10-18 20:3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6至信存己存国子罕不受宝玉道德至言为宝受鱼失禄无以食鱼
题文诗:
齐攻鲁,岑鼎,鲁公载他,鼎往请盟,
齐侯不信,反以为非,使告鲁君,柳下惠以,
为是因请,受之鲁君,请柳下惠,柳下惠曰:
君子欲以,为岑鼎也,以免国也,信者臣,
国于此,破臣之国,以免君国,此臣所难.
鲁君乃以,真鼎往之.柳下惠可,谓守信矣,
非独存己,之国也又,存鲁君国.信之于人,
重矣犹舆,之輗軏也.故孔子曰:大车无輗,
小车无軏,何以行之!此之谓也.真情至信,
君子至宝.宋人有得,玉者献诸,司城子罕,
子罕不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为宝,
故敢献之.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为宝,
若与我者,皆丧宝也,不若人各,留有其宝.
故宋之长,者曰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
今以白金,黍以,示儿子必,黍矣;
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
百金矣以,和氏璧与,道德至言,以示贤者,
贤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弥精,其取弥精;
其知弥粗,其取弥粗.子罕之所,宝者至矣.
昔者有馈,鱼于郑相,郑相不受.或谓郑相,
曰子嗜鱼,何故不受?曰吾嗜鱼,故不受鱼;
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身食鱼.
【原文】  齐攻鲁,求岑鼎,鲁公载他鼎往,齐侯不信而反之,以为非也,使人告鲁君,柳下惠以为是,因请受之,鲁君请于柳下惠,柳下惠对曰:『君子欲以为岑鼎也,以免国也,臣亦有国于此,破臣之国,以免君之国,此臣所难也。』鲁君乃以真鼎往。柳下惠可谓守信矣,非独存己之国也,又存鲁君之国。信之于人,重矣,犹舆之輗軏也。故孔子曰:『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此之谓也。【注释】
 昔齐攻鲁,求其岑鼎.鲁侯伪献他鼎而请盟焉。齐侯不信,曰:『若柳季云是,则请受之。』鲁欲使柳季。柳季曰:『君以鼎为国,信者亦臣之国,今欲破臣之国,全君之国,臣所难』鲁侯乃献岑鼎。
  出自,左丘明【国语】
【译文】
  从前,齐国攻打鲁国,要索取鲁国的镇国之宝-岑鼎。鲁国国君悄悄地换了另外一个鼎献给齐君,并向齐君请求订立合约。齐君不相信鲁君会将真的岑鼎送来,便提出:『如果柳季说是真品,那么我就接受它。』鲁君只得去请求柳季。柳季说:『您把岑鼎当作是国家的重器,而我则把信用看成立身处事的根本。眼下你想破坏臣的根本,保全您的国家,这是臣下难以办到的事。』鲁君无奈只得将岑鼎献给齐君。

【注释】
  1、岑鼎:鲁国名鼎的名称。古代把鼎作为立国的重器。 
  2、柳季:鲁国最诚实而讲信用的人。 3、以:把......当做。 
  4、国:此指极珍贵的宝物。5、信:诚信。6、破:破坏。7、全:保全。
  8、难:困难。
【原文】  宋人有得玉者,献诸司城子罕,子罕不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为宝,若与我者,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故宋国之长者曰:『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也。今以白金与抟黍以示儿子,儿子必取抟黍矣;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与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贤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弥精,其取弥精;其知弥觕,其取弥觕。子罕之所宝者至矣。』【注释】
或:有个人。得:得到。诸:兼词,相当于『之于』。
示:给……看。故:所以。尔:代词,你。以……为:当做。
若:倘若,假若。不若:不如。若,动词,如。人:各人,各自。
稽首:叩头。长者:年高有德的人。宝:宝物,这里是意动用法,以......为宝。
搏黍:黄莺。儿子:婴儿。鄙人:鄙俗的人。
道德之至言:合于道德准则的至理之言。至言,极其高超或高明的言论。
至,极致,至极。知:通『智』,知识或智慧。 精:精深
【译文】
宋国有个人得了一块玉石,便把它献给司城子罕,子罕不愿意收。献玉石的人说:『我把给人看了,玉匠说这是块宝石,所以我才敢把它献给您。』
  子罕说:『我把不贪婪当作宝,你把玉石当作宝。倘若你把玉石给了我,我们都失掉了自己的宝。不如各自都保留自己的宝。』献玉的人很恭敬地说:『小人拥有玉,寸步难行,献出这个玉是想请求免于死难。』子罕把它放在自己的乡里,让工匠替自己雕玉,(卖掉玉)使献玉人富有之后,让他回到家里。所以宋国的长者说:『子罕不是没有宝贝,而是他的宝贝与众不同啊!』要是把百两黄金与黄鹂鸟给一个婴儿选,他肯定会选黄鹂鸟;把和氏璧和百两黄金给一个鄙俗的人选,他也一定会选黄金;把和氏璧和有关道德的至理名言给贤者选,贤者一定会选择至言。人的知识越精深,他的抉择也越精妙;只能看到糟粕的人,就只会去获取糟粕。子罕所看到的精华就是最精华的东西啊!』
【原文】  昔者,有馈鱼于郑相者,郑相不受。或谓郑相曰:『子嗜鱼,何故不受?』对曰:『吾以嗜鱼,故不受鱼。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身食鱼。』
【译文】
从前有人赠送鱼给郑国的宰相,郑国的宰相不接受.有人问郑国的宰相,说:"你平时爱好吃鱼,什么原因不接受赠送的鱼呢?"郑国的宰相回答说:
"因为接受别人送来的鱼会使自己失去官职,没有俸禄也就无鱼可吃,不接受,则可清廉,保官职,可一辈子有鱼吃."
有道乌青 發表於 2025-5-29 00:5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卷七士节第六"至信存己存国"章阐微

刘向《新序》所载子罕辞玉、柳下惠守鼎二事,实为春秋士大夫"以德御物"之典范。子罕"以不贪为宝"之论,非仅辞让之仪,实乃《礼记·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之具体彰显。考《左传·襄公十五年》载此事,宋人献玉时特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而子罕对曰"我以不贪为宝",此中"宝"字两见而义殊,前者拘于形器之珍,后者升华至道德境界,正合《老子》"知足者富"之旨。

柳下惠守鼎事尤见儒家"信近于义"之微旨。《谷梁传·僖公二年》载"唇亡齿寒"之喻,与此鼎事同属存亡之际。鲁君欲以赝鼎存国,是见小利而忘大义;柳下惠坚持"免国于患"必以真鼎,恰如孔子所言"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值得注意的是,齐侯独信柳下惠之言,此非特其人品可敬,实因春秋时"士"之信用体系已形成特殊道德权威,观《国语》载史苏、里革之谏可知。

"受鱼失禄"事见《说苑·贵德》,公孙仪"嗜鱼不受"与公仪休"拔葵去织"(《史记·循吏列传》)同出一理。法家虽言"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韩非子·饰邪》),然此故事更近儒家"义利之辨"。《孟子·告子上》云"鱼与熊掌"之喻,与此形成互文:公孙仪所惧非止失禄,实恐失"可以长久食鱼"之德。子罕所谓"尔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正是将物质价值转化为精神价值的典型表述,此种价值转换思维,实为周代礼乐文明之精髓。

要之,三事虽异而理同:岑鼎之真在于信,宝玉之贵在于廉,食鱼之道在于义。刘向列此于《士节》篇,意在彰显"士志于道"的精神高度。昔孔子赞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论语·卫灵公》),此数子之行,正是"卷而怀之"道德操守的具体实践。在物质与精神的天平上,先秦士人以其选择确立了超越时代的价值坐标,此即《新序》存录之深意所在。

(全文798字)
回守忘事 發表於 2025-6-12 06:2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卷七士节第六"至信存己存国"章阐发精微,诚为治世之圭臬。子罕辞玉、柳下惠守鼎二事,实乃春秋士大夫立身行己之典范,今试析其义理。

柳下惠守鼎一事,尤见君子以信立身之大节。《左传·昭公三年》载此事甚详,齐强索鲁国岑鼎,鲁君欲以赝鼎欺之,柳下惠直谏曰:"去信存鼎,虽避齐祸,然失信于诸侯,其祸更烈。"此与孔子"民无信不立"之训若合符契。考《论语·颜渊》"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章,子贡问政,孔子独以"信"为不可去,正与柳下惠"信为国宝"之说相发明。盖鼎者重器,信者国维,君子宁失千金之鼎,不失一言九鼎之信。

子罕辞玉之事,见《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献玉,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此语实开孟子"富贵不能淫"之先声。《礼记·儒行》云:"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子罕之操守,正是儒者"见利思义"之实践。尤可注意者,子罕并非简单拒玉,更以"各保其宝"相劝,此即《周易》"各正性命"之理,彰显君子成己成物之德。

至若"受鱼失禄"之喻,乃《韩诗外传》卷三所载公仪休事。其言"受鱼则枉法,枉法则失禄",与《尚书·洪范》"惟辟玉食"互为表里。昔管仲戒桓公"厨有臭肉则门有饿殍",正与此同揆。士君子当知《大学》"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之理,守廉正所以保禄位,非仅道德空言也。

综而论之,刘向辑此三事,实构建"信-廉-节"之士道体系。柳下惠之信关乎国格,子罕之廉关乎人格,公仪休之节关乎官箴。三者皆本于《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之义。当今之世,尤当体认:真国宝不在鼎玉,而在道德;真智慧不在得鱼,而在守禄。士人存此至信,方能如《周易》所言"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此即新序此章之微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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