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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劉向【新序】卷5雜事5詩解2聖人於物也無不材桓公任賊管仲盡瘁文公用盜任計不任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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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10-14 19:5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向【新序】卷5雜事5詩解2聖人於物也無不材桓公任賊管仲盡瘁文公用盜任計不任怒
題文詩:
周文王使,人抇池得,死人之骸.吏以聞於,
文王乃,曰更葬之.曰此無主.文王曰:
有天下者,天下之主;有一國者,一國主今,
我非其主?遂令吏以,衣棺更葬.天下聞曰:
文王賢矣!澤及髊骨,況於人乎?或得寶以,
危其國也,周文王得,朽骨以喻,其意,
聖人於物,也無不材.聖人真情,情通萬物.
管仲傅,齊公子糾,鮑叔,公子小白,
公孫無知,襄公,子糾奔魯,小白奔莒.
齊人,無知迎公,子糾於魯,公子糾與,
小白爭入,管仲,小白中其,帶鈎小白,
佯死遂先,是為,齊桓公也.公子糾死,
管仲奔魯,桓公立國,定使人迎,管仲於魯,
遂立以為,仲父委國,而聽,九合諸侯,
一匡天下,為五伯長.裏鳧須晉,公子重耳,
之守府者.公子重耳,出亡於晉,裏鳧須竊,
其寶貨逃.重耳返國,立為,裏鳧須乃,
造門願見,文公方沐,其謁者復,文公握髮,
應曰鳧邪?鳧須曰然.謂鳧須曰:若猶有面,
目復見我?謁者謂鳧.鳧須對曰:臣聞沐者,
其心覆心,覆者言悖,君意沐邪?何悖也?
謁者復文.公見之曰:若竊我貨.寶而逃我.
謂汝猶有,面目見我,汝曰何悖?何也?
鳧須曰然.君反國之.半不自安.君寧棄國,
之半其寧,有全晉乎?公曰何謂?鳧須曰得.
罪於君者,鳧須莫大,君赦鳧須,出以為右,
如鳧須之,罪重也者,君猶赦之,況有輕於,
鳧須者乎?公曰聞命.遂赦之明,日出行使,
為右翕然,晉國皆安.語曰桓公,任其賊而,
文公用盜.故曰明主,任計不任,怒暗主任,
怒不任計.計勝怒強,怒勝計亡,此之謂也.
【原文】  周文王作靈台及為池沼,掘地得死人之骨,吏以聞於文王。文王曰:『更葬之。』吏曰:『此無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國者,一國之主也。寡人固其主,又安求主?』遂令吏以衣棺更葬之。天下聞之,皆曰:『文王賢矣,澤及枯骨,又況於人乎?』或得寶以危國,文王得朽骨,以喻其意,而天下歸心焉。
【注釋】出自【呂氏春秋】卷10孟冬5用詩解2聖無不材孔子杖義
【原文】
周文王作靈台[424] ,及為池沼,掘地得死人之骨周文王使人抇池得死人之骸,吏以聞於文王。文王日:『更葬[425] 之。』吏日:『此無主矣。』文王日:『有天下者, 天下之主也;有一國者,一國之主也。寡人固其主,又安求主。』遂令吏以衣棺更葬之。天下聞之,皆日:『文王賢矣, 澤及朽骨[426] ,又況於人乎?』或得寶以危國,文王得朽骨以喻其意,而天下歸心[427]焉。

【譯文】

周文王在建造靈台及修建池沼的時候,從地裏面挖出了死人的骨頭,管理工地的官吏就把這事報告給了周文王。周文王說:『給他改葬吧。 』管理的官吏說:『 那是無主的屍骨。』周文王說:『擁有天下的人, 就是天下人的主人;擁有一個國家的人,就是一國的主人。我本來就是他的主人,你還到哪兒去找他的主人?』於是叫那位官吏用衣服和棺木裝好屍骨,給他改葬。天下的人聽到這件事,都說:『 文王真是賢君啊,就連死人的遺骨都受到他的恩澤,更何況是活生生的人呢!』有人得到珍寶,但給國家帶來災難;文王得到枯骨,以此表明他的仁德,繼而天下人都誠心歸附他!所以,在聖人看來,物是沒有沒用的。
【原文】  管仲傅齊公子糾,鮑叔傅公子小白,齊公孫無知殺襄公,公子糾奔魯,小白奔莒。齊人誅無知迎公子糾於魯,公子糾與小白爭入,管仲射小白,中其帶鈎,小白佯死,遂先入,是為齊桓公。公子糾死,管仲奔魯,桓公立國定,使人迎管仲於魯,遂立以為仲父,委國而聽之,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為五伯長。
【注釋】
[1]公子糾:齊僖公之子,母為魯女。
[2]鮑叔:即鮑叔牙。春秋時齊國大夫,以知人並篤於友誼稱於世,後世常以『鮑叔』代稱知己好友。公子小白:即齊桓公。
[3]齊公孫無知殺襄公:公孫無知是齊僖公異母胞弟夷仲年之子,齊襄公從弟。無知得僖公寵信,待遇如同太子,襄公即位後,廢除了他原來享有的特權,公孫無知懷恨在心,便尋找機會殺了襄公。襄公,齊僖公之子,名諸兒。前697—前686年在位。
[4]奔:逃亡。莒:國名。在今山東莒縣。
[5]五伯長:春秋五霸之長。五霸之說有三,【白虎通義·號篇】和【風俗通義·皇霸】作昆吾氏、大彭氏、豖韋氏、齊桓公、晉文公。【孟子】趙岐注作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莊王。【荀子】則作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句踐。按,底本及鐵華館本至此為一章,而下文『語曰』云云,是將齊桓公、晉文公上下二事一併評論,漢魏本、四部本即連下文為一章,石光瑛【新序校釋】、趙仲邑【新序詳註】從之。今合為一章。
【譯文】
管仲輔佐齊國的公子糾,鮑叔牙輔佐公子小白。齊公孫無知殺了齊襄公,公子糾逃往魯國,公子小白逃往莒國。齊國人殺了公孫無知,到魯國迎接公子糾回國,公子小白也從莒國出發回國,二人爭着想先回到齊國。管仲射了小白一箭,射中了他衣服上的銅帶鈎,小白假裝被射死,騙過管仲先回到了齊國,這就是齊桓公。公子糾被殺,管仲逃往魯國。齊桓公即位,齊國局勢穩定後,桓公派人到魯國迎接回管仲,然後尊他為『仲父』,並將政事完全交給他處理,這樣桓公才能多次主持各國諸侯會盟,匡正天下,成為春秋五霸之長。
【原文】
裏鳧須[6],晉公子重耳之守府者也[7]。公子重耳出亡於晉,裏鳧須竊其寶貨而逃。公子重耳反國,立為君,裏鳧須造門願見。文公方沐[8],其謁者復[9],文公握髮而應之曰:『吾鳧須邪?』曰:『然。』『謂鳧須曰:'若猶有以面目而復見我乎[10]?」』謁者謂裏鳧須,鳧須對曰:『臣聞之,沐者其心覆[11],心覆者言悖[12],君意沐邪[13]?何悖也。』謁者復,文公見之曰:『若竊我貨寶而逃,我謂'汝猶有面目而見我邪」,汝曰'君何悖也」,是何也?』鳧須曰:『然。君反國,國之半不自安也,君寧棄國之半乎?其寧有全晉乎?』文公曰:『何謂也?』鳧須曰:『得罪於君者,莫大於鳧須矣。君謂赦鳧須[14],顯出以為右[15],如鳧須之罪重也,君猶赦之,況有輕於鳧須者乎?』文公曰:『聞命矣。』遂赦之。明日出行國,使為右,翕然晉國皆安[16]。語曰[17]:『桓公任其賊,而文公用其盜。』故曰:『明主任計不任怒[18],暗主任怒不任計[19]。計勝怒者強,怒勝計者亡。』此之謂也。
【譯文】
裏鳧須,是晉公子重耳府上保管財物的人。公子重耳從晉國出逃時,裏鳧須偷了他的寶物、財貨逃走了。公子重耳回到晉國後,立為國君,裏鳧須登門求見。文公正在洗頭,他的謁者來稟報,文公握住頭髮回答說:『是我的鳧須來了嗎?』謁者說:『是的。』『去給鳧須說:'你還有什麼面目再來見我呢?」』謁者對裏鳧須說了這些話,鳧須回答說:『臣聽說過,正在洗頭的人,他的心是被遮蔽的,心被遮蔽的人說的話也一定是荒謬的。臣料想國君大概是在洗頭吧?要不怎麼會說出如此荒謬的話呢?』謁者回覆了文公,於是文公接見了裏鳧須,說:『你偷了我的財貨寶物逃走,我說'你還有什麼面目見我」,你卻說'國君怎會說出如此荒謬的話」,這是為什麼?』鳧須說:『是的。您回到晉國,晉國有一半的人心裏很不安穩,您是寧可放棄晉國這一半的民心呢?還是想擁有晉國全部的民心呢?』文公說:『這話是什麼意思?』鳧須說:『得罪了您的人當中,沒有比我罪責更大的了。您如果赦免了我,在您顯赫外出時讓我做您的車右。像我這樣罪責深重的人,您都能夠赦免,更何況罪責比我輕的人呢?』文公說:『聽從您的高論。』於是赦免了裏鳧須。第二天外出巡視國都時,讓裏鳧須擔任車右,晉國的人心果然都安定了。俗語說:『齊桓公能任用刺殺過自己的人,而晉文公能任用偷竊過自己財物的人。』所以說:『賢明的君主用謀略而不聽任怒氣,昏暗的君主聽任怒氣而不用謀略。計謀勝過怒氣的便會強大,怒氣勝過計謀則會滅亡。』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注釋】
[6]裏鳧(fú)須:【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作『頭須』。
[7]守府者:保管財物的人。
[8]沐:洗頭。【論衡·譏日】:『沐者去首垢也。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形垢。』
[9]謁者:官名。始置於春秋、戰國時,掌賓贊受事,即為天子傳達。古時亦用以泛指傳達、通報的奴僕。
[10]若:你。以:朱季海【新序校理】疑衍。
[11]覆:遮蓋,遮蔽。一說顛倒。【韓詩外傳】即作『倒』。
[12]悖:謬誤,荒謬。
[13]意:推測,料想。
[14]謂:如果。
[15]右:車右,古時車乘位在御者右邊的武士,省稱右。【禮記·曲禮上】鄭玄註:『車右,勇力之士,備制非常者。君行則陪乘,君式則下步行。』主要職責是拿戈矛保衛車子,車子遇到障礙無法前進時便下來推車。國君的車右一般是國君的親信。
[16]翕(xī)然:協調一致的樣子。
[17]語:這裏特指民間謠諺。
[18]任:用。計:計謀。
[19]暗:愚昧,昏亂。
鳳傑 發表於 2025-7-18 02:4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卷五【雜事】第五載周文王葬骸、齊桓公任管仲、晉文公用勃鞮三事,實為闡釋聖王"物無不材"之治國要義。今試析其微旨如下:

一、聖人之道:無棄物亦無棄人
文王見池中枯骨而命更葬,申明"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之理,此即【尚書】"一夫不獲,時予之辜"之實踐。聖人之視物,猶匠石之視木,【莊子·人間世】所謂"散木亦可不材而生",正與此相通。文王以衣棺葬無主之骸,非徒行仁政,實昭示"天下無不可化之人"的治世理念。

二、霸主之略:任材不避仇讎
桓公任射鈎之仇管仲為相,乃"任賊盡瘁"的典型案例。【管子·形勢解】云:"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故事無不成。"太公嘗言:"取天下者若逐野獸,天下皆有分肉之心",桓公能化私仇為國用,正是"王者無外"政治智慧的體現。管仲相齊而九合諸侯,印證【韓非子·顯學】"宰相必起於州部"的用人準則。

三、霸術之辨:任計不任怒
晉文公赦斬袪之罪勃鞮而用其謀,尤見"任計不任怒"的理性精神。【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此事,強調"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文公能區分私怨與國事,與【孫子兵法】"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的將道暗合。勃鞮後為文公刺探呂甥陰謀,恰如【鬼谷子·謀篇】"因其勢以成之"的用間之道。

要而論之,劉向此篇實熔鑄黃老"因材施用"與儒家"仁民愛物"思想。文王示其本,桓公文公彰其用,三者共同構成"聖王之道"的完整圖景。明人邱濬【大學衍義補】論人才篇即引此章為證,謂:"人主之量,當如天地之包荒。"此中深意,猶足為今世治道之鑑。
湯巫 發表於 2025-7-18 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序】卷五【雜事】第五載周文王葬骸、齊桓公任管仲、晉文公用勃鞮三事,實為闡釋聖王"於物無不材"之要義。今試析其微旨如下:

一、文王葬骸見"天下主"之懷
池中枯骨本無主之骸,文王以"有天下者,天下之主"自任,命吏衣棺更葬。此非徒行仁政,實彰"聖人無棄物"之境界。【禮記·檀弓】載孔子"敝帷不棄為埋馬"之事,正與此同契。聖人之視天下,猶慈母之視赤子,雖朽骨亦蒙其澤,此乃"王道蕩蕩"之具體顯現。

二、桓公任管仲顯"盡材"之智
管仲曾射鈎幾斃桓公,鮑叔牙不以私仇蔽賢,桓公亦能化仇讎為股肱。孔子稱"管仲相桓公,霸諸侯",正謂此"任賊盡瘁"之效。【周易·解卦】曰"君子以赦過宥罪",桓公之智,在於識大材而不拘小過,終成九合之功。

三、文公用勃鞮彰"任計"之略
勃鞮雖為晉惠公舊臣,屢迫文公,然文公不念斬袪之怨,反用其謀。此非姑息養奸,實乃【尚書】"與人不求備"之實踐。老子云"善用人者為之下",文公能"任計不任怒",故能使仇者為用,終開霸業。

要而論之,三事皆本於"物無不可用"之哲思:枯骨可彰仁德,仇寇可成良佐,盜賊可為智囊。此中深意,與【莊子·逍遙遊】"大瓠之用"、【淮南子·道應訓】"不材之木"諸喻相通。聖王之道,在能"因物付物",如明鏡止水,不將不迎。若拘於形跡、固於恩怨,則天下無可用之材矣。學者當由此悟"萬物皆備於我"之旨,方不負劉向編纂之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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