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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袁子正書】卷11治亂詩解2明君以道爲尊以法爲強有功必賞有罪必罰言出於公實行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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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9-25 21:3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上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權.貧者能富,
之之謂利,有罪者能,罰之謂權.今爲國不,
明威禁使,刑賞利祿,一出於己,則國貧而,
家富離上,而趨下矣.夫處至貴,之上雖有,
一國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納公實言,
此國之所,以治亂也.至貴者人,奪之至富,
者人取之,故明君不,敢恃其尊,以道爲尊;
不敢恃強,以法爲強.能親道不,親人是故,
天下皆親;能愛義不,愛近是故,萬里爲近.
天下同道,萬里一心,是故以人,治人以國,
治國以天,下治天下,聖王之道.凡有國者,
患在壅塞,故不可以,不公患在,虛巧故不,
可以不實;患在詐偽,故不可以,不信三者,
明則國安,三者不明,則國危苟,功所在雖,
疏遠必賞,罪所在雖,親近必罰.辨智無所,
橫其辭也,左右無所,開其說也,君卿大夫,
其敬懼如,布衣之慮,故民蹈法,無微幸心.
君制臣從,令行禁止,壅塞路閉,而人主安,
如泰山矣.夫禮者所,以正君子;法者所以,
治小人也.治在君子,功在小人.故爲國而,
不以禮則,君子不讓;制民而不,以法其則,
小人不懼.君子不讓,則治不立;小人不懼,
則功不成.是以聖人,之法使貴,賤不同禮,
賢愚異法,毀法者誅,有罪者罰.爵位以其,
才行不計,本末刑賞,以其功過,不計輕重.
言必出於,公實行必,落於法理.故民樂義,
不敢爲非.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
其下使民,不得爲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
民知心者,義也使民,不得爲非,者威禁也.
威禁之謂,有賞必行,刑必斷也.此三道者,
治天下具.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強而強,
皆在人主,之所志也.公正無私,黜陟幽明.

卷十一 治亂(2)

凡上之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權也。貧者能富之之謂利,有罪者能罰之之謂權。今爲國不明其威禁威禁:法令,禁令,使刑賞利祿,一出於己,則國貧而家富,離上而趣下矣。夫處至貴之上,有一-國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威刑:刑罰而納公實之言,此國之所以治亂也。至貴者人奪之,至富者人取之,是以明君不敢恃其尊,以道道:道義爲尊;不敢恃其強,以法爲強。親道不親人,故天下皆親也;愛義不愛近近:親近之人。故萬里爲近也。天下同道,萬里一心,是故以人治人,以國治國,以天下治天下,聖王之道也。
譯文凡是在上位者能制約下面的人,是因爲有利益和權力啊。能使貧窮的人富起來叫做『利』,能使有罪之人得到懲罰叫做"權』。如果治理國家不彰明禁令,使賞罰利祿都由自己決定,國家就會貧窮,私人就會富有,百姓就會捨棄君主、依附私人。處在君主至尊的位置上,擁有一國的財富,不能不嚴明刑罰,採納公正的言論。這是國家之所以有治有亂的原因啊。至尊的地位,人們都想爭奪;至多的財富,人們都想取得。所以明君不敢倚仗自己的尊貴,而是以道爲尊;不敢憑藉自己的強大,而是以公正的法律爲強。親近道義,不親近私人,所以天下人都愛戴他;喜愛仁義,不寵愛親近的人,所以即使百姓在萬里之遙都像在他身邊一一樣。天下同道,萬里一心,所以能夠用人來治理人,以國家來治理國家,以天下來治理天下,這是聖王的治國之道啊。
凡有國者,患在壅塞壅塞:阻塞,故不可以不公;患在虛巧虛巧:弄機使巧,故不可以不實;患在詐偽詐偽:欺詐,故不可以不信。三者明則國安,三者不明則國危。苟苟:如果功之所在,雖疏遠疏遠:不親近的人和邊遠地方的人必賞,苟罪之所在,雖親近必罰。辨智辨智:明辨事理,有才智無所橫其辭,左右左右:左右大臣侍者無所開其說,君子卿大夫其敬懼如布衣之慮,故百姓蹈法蹈法:踐行法律而無微幸之心。君制而臣從,令行而禁止,壅塞之路閉,而人主安太山安太山:安若泰山。太山,今名泰山矣。
譯文凡是治理國家的人,擔心人才上升、下情上達之路阻塞,所以不能不公正;擔心弄虛作假,所以不能不誠實;擔心虛偽欺詐,就不能不守信。這三者如果得以彰明,國家就安定了。這三者如果昏暗不明,國家就危險了。如果是有功勞,即使對於疏遠的人,必定要賞賜;如果是犯了罪,就是對於親近的人,也必定要懲罰。即使巧舌如簧的人,也不能找到託辭說情;即使左右親近的人,也不能爲其開脫罪責。君主和公卿大夫像老百姓一樣敬畏法律,這樣百姓就會遵守法律而不心存僥倖了。君主制定法律而臣下聽從,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阻塞人才上升、下情上達的障礙打開,君主就會安如泰山了。
夫禮者,所以正君子也;法者,所以治小人也。治在於君子,功在於小人。故爲國而不以禮,則君子不讓;制民而不以法。則小人不懼。君子不讓,則治不立;小人不懼,則功不成。是以聖人之法,使貴賤不同禮,賢愚不同法,毀法者誅,有罪者罰。爵位以其才行,不計本末;刑賞以其功過,不計輕重。言必出於公實,行必落於法理。是以百姓樂義,不敢爲非也。太上太上:最上,最高,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使民不得爲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民知心者,義也;使民不得爲非者,威禁也。威禁者,賞必行,刑必斷之謂也。此三道者,治天下之具也。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強而強,在人主所志也。
譯文禮義是用來匡正君子的,法律是用來治理百姓的。治理好壞在於君子,成效如何在於百姓。所以治理國家不依靠禮法,君子就不會謙讓;治理百姓不依靠法律,百姓就沒有敬畏。君子不謙讓,治理就不會有效;百姓不敬畏,治國就無法成功。所以聖人治理天下的方法,是使尊貴的人和卑賤的人遵行不同的禮制,使賢良的人和愚笨的人適用不同的法律;犯法的必定責罰,有罪的必定懲罰。爵位按品行才能評定,不計出身貴賤;刑賞以功過制定,不論職位輕重。說話必定合乎公平信實,行爲必定合乎禮法事理。所以百姓就樂於遵行道義,不敢違犯法律。最上之策,是使百姓懂得道義,其次是讓百姓懂得仁心,最下的是讓百姓不做壞事。使百姓懂得道義,靠的是尊崇道德;使百姓懂得仁心,靠的是提倡仁義;使百姓不做壞事,靠的是威嚴禁令。所謂威嚴禁令,就是有功必賞、有罪必罰。這三種道理,是治理天下的手段。奉持這三者想稱王就能稱王,想稱霸就能稱霸,想強盛就能強盛,這就要看君主的志向了。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史柴 發表於 2025-4-28 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書】治亂篇義疏

【袁子正書】卷十一治亂篇所論治國樞要,實爲政道之圭臬。其言"上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權也",深得法家刑賞二柄之要義。今試爲疏解,以明聖王治道。

一、威刑與公實相濟
篇中"處至貴之上,有一國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而納公實之言",此語實本【韓非子·二柄】"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之說。然袁子更進一層,謂威刑須與"納公實之言"並重,此乃調和法家刑名與儒家納諫之論。考【管子·明法解】云:"威不兩錯,政不二門",正可與袁子"刑賞利祿一出於己則國貧家富"相發明。蓋權柄分散則國危,然獨斷專行又失公實,故明君當持衡於二者之間。

二、道法相資之治
"以道爲尊,以法爲強"八字,實爲全書樞要。此說遠紹【老子】"道法自然",近取【荀子】"隆禮重法"。袁子特標"親道不親人,愛義不愛近",實針對當時門閥政治而發。東漢季世,世家大族盤踞要津,袁子此論,正欲破"親親"之私而樹"尊尊"之公。其"天下同道,萬里一心"之理想,實開後世"天下爲公"思想之先聲。

三、禮法分施之制
篇中"禮以正君子,法治小人"之論,本於【禮記·曲禮】"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然更具實踐智慧。袁子深明"君子不讓則治不立,小人不懼則功不成"之理,故主張"貴賤不同禮,賢愚異法"。此非歧視之論,實爲因材施治之智。觀其"爵位以才行,刑賞以功過"的主張,已具科舉取士之雛形,較之漢末察舉之弊,實爲卓見。

四、三患與三治
所謂"壅塞、虛巧、詐偽"三患,直指末世政治痼疾。袁子提出"公、實、信"三藥,實爲治國之要訣。其"言出於公,實行必法"的主張,與【商君書·修權】"立法明分"之說一脈相承。至若"太上使民知道"三境,則融貫黃老道德之教與法家刑名之術,形成獨特的政治倫理觀。

結語:
袁子此篇,實爲亂世治國之良方。其說既承先秦諸子餘緒,又啟魏晉政治思想新聲。今觀其"威刑與公實並重""道尊法強""禮法分施"諸論,猶可爲當代治國理政之鑑。太史公言"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讀此篇者,當三復斯言。
xing5205353 發表於 2025-5-15 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書】治亂篇義疏:論威刑、公實與聖王之道

【袁子正書·治亂】篇所論,乃治國之樞機,其要在於『威刑』與『公實』二端。袁子以『利權』爲綱,剖陳上下制衡之理,更申明君道當以法爲強、以道爲尊,其言深切時弊,足爲後世鏡鑒。

一、威刑與利權:制下之本
『貧者能富之之謂利,有罪者能罰之之謂權』,此語道破治國之要術。上位者所以能馭下,全在賞罰二柄:利以勸善,權以懲惡。然若『刑賞利祿一出於己』,則權柄私用,必致『國貧家富,離上趣下』。袁子警示:縱居至尊之位、擁一國之富,倘不明威刑、不納公言,則『至貴者人奪之,至富者人取之』。此與【韓非子·二柄】『賞罰者,邦之利器也』暗合,皆言人主不可失其柄。

二、道法並重:聖王治世之基
袁子倡言『以道爲尊,以法爲強』,實融儒法之精義。道者,天下共循之理;法者,賞罰分明之器。明君『親道不親人』,故能超脫私昵,使『天下同道,萬里一心』。此說上承【管子·明法】『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下啟【貞觀政要】『公平爲本』之論。至若『以人治人,以天下治天下』之語,尤見黃老無爲智慧,與【莊子·在宥】『君子不得已而臨蒞天下,莫若無爲』遙相呼應。

三、公實、誠信:破壅塞之要
篇中直指國患三端:壅塞、虛巧、詐偽,而『公、實、信』三德正其對症之藥。『言必出於公實,行必落於法理』,方能令『民樂義不敢爲非』。袁子特重『刑賞不計親疏』,此與【商君書·賞刑】『刑無等級』一脈相承。昔諸葛亮誅馬謖、賞王平,正得此中三昧。

四、禮法分施:君子小人之辨
『禮以正君子,法以治小人』之論,乃承荀子『隆禮重法』之緒。袁子深諳『貴賤不同禮,賢愚異法』之理,蓋因君子重名節,小人畏刑威。若『君子不讓,小人無懼』,則治道崩壞。此與【禮記·曲禮】『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異曲同工,皆言制度需因人而制。

結語
袁子之論,貫通儒法,兼采黃老。其言『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禁民爲非』,實爲德治、禮治、法治三重境界。今日觀之,猶見其智:治國者當以公心立威刑,以法度彰道義,方能成『萬里一心』之治。篇末『黜陟幽明』四字,尤足爲執政者晨鐘暮鼓——蓋天道昭昭,惟公實者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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