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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傅子】卷23驕違24治正25假言詩解賢能去私明法齊眾正己率人因物制宜聖人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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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9-20 22:1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傅子】卷23驕違24治正25假言詩解賢能去私明法齊眾正己率人因物制宜聖人之治
題文詩:
傅子,道之不行,佞人,亂之也是,
故桀信其,佞臣推侈,以殺其正,臣關龍逢,
而夏以亡.紂信佞臣,惡來以,正臣王子,
比干之心,而殷以亡.佞之,不可用如,
此何惑者,之不息也?傅子:佞人善養,
人私慾也,故多私慾,者悅之唯,聖無私慾,
賢者,去私慾也.有見人之,私慾必以,
正道矯之,正人之徒.違正而從,之者佞人,
之徒.自察其心,斯知佞正,分矣.
:佞孰爲大?傅子,足以服俗,
辨足惑眾,言必稱仁,隱其噁心,不可卒見,
伺主之欲,微合之得,志敢以非,道陷善人,
稱之有術,飾之有利,非聖人也,不能,
此大佞也.其次心不,欲爲仁義,言必稱之,
行無大非,動不違俗,合主所欲,而不敢正,
有害之者,然後陷之.所謂最下,佞者行不,
顧乎天下,唯求主心,使文巧辭,自利而已,
顯然害善,行之不怍,若四凶可,謂大佞也.
若安昌侯,張禹也者,可謂次佞.趙高石顯,
謂最下佞.大佞形隱,爲害深也;下佞形露,
爲害淺也,形露猶不,別之可謂,至暗也已.
治人謂治,正己謂正.不能,自治故設,
法以一之.身不正,雖有明法,民或不從,
故必正己,以先之也.然明法者,所以齊眾;
正己者所,以率人也.夫法設而,民從之者,
得所故也,法獨設而,無主不行,有主而不,
一則勢分,一則,分則爭此,自然之理.
正己治人,法合民心.天地至神,不能同道,
而生萬物;聖人至明,不能一檢,治百姓故,
以異致同,天地之道;因物制宜,聖人之治.
既得其道,雖有詭變,相害之物,不傷治體.
水火之性,相滅善用,之者陳釜,鼎乎其間,
爨煮之能,兩盡其用,不相害也.五味以調,
百品以成,天下之物,爲火水者,多矣若施,
釜鼎間何,憂乎相害,何患乎不,盡其用也.

卷23驕違

題解

驕違,即矯正不正之行的意思。本篇主要說明正道不能施行是由於君主受到佞人迷惑的緣故。並以佞人的言行對國家傷害的程度進行了等級分類。
【原文】
傅子日:『正道之不行, 常(常下有由字)佞人[400] 亂之也,故桀[401] 信其佞臣推役侈(推役侈作推侈),以殺其正臣關龍逢[402] ,而夏以亡。紂信其佞臣[403] 惡來[404] ,以割(割作剖)其正臣[405] 王子比干之心,而殷以亡。』日:『惑(惑疑衍)佞之不可用如此,何惑者之不息也?』傅子日:『佞人善養人私慾也,故多私慾者悅之。唯聖人無私慾,賢者能去私慾也。有見人之私慾,必以正道矯之者,正人之徒也。違正而從之者,佞人之徒也。自察其心,斯知佞正之分矣。』
【注釋】
[400]佞人:善於花言巧語、阿諛奉承的人。
[401]桀:即夏朝的暴君桀。
[402]關龍逢:夏末賢臣。桀爲酒池、糟丘,作長夜之飲。龍逢進諫,立而不去,桀拘而殺之。
[403]佞臣:奸臣。
[404]惡來:商紂王時期的大臣。
[405]正臣:正直的大臣。

【譯文】
傅子說:『 正直的主張難以實行,常常是因爲君主受巧言諂媚之人的迷惑。夏桀聽信其佞臣推侈之言,因而殺害了正直之臣關龍逢,結果夏朝滅亡;殷紂聽信其佞臣惡來之言,因而剜割了正直之臣王子比干的心,結果殷朝滅亡。』有人說:

『蠱惑的奸佞之徒如此不可任用,爲什麼受其迷惑的人不斷會有呢?』傅子說:『巧言諂媚之徒善 於培養人的私慾,因此私慾強的人喜歡他們。聖人沒有私慾,賢人能去除自己的私慾。看到別人有私慾,就用正確的思想去矯正的人,是正直的人;違背正直之道而順從其私慾者,是奸佞之徒。自己仔細體察自己的內心,就會知道巧言諂媚之人與正直無私之人的區別。』
【原文】
或問:『佞孰爲大? 』傅子日:『行足以服俗, 辨足以惑眾,言必稱乎仁義,隱其噁心,而不可卒見,伺主之欲微合之,得其志,敢以非道陷善人,稱之有術,飾之有利,非聖人不能別,此大佞也。其次,心不欲爲仁義,言亦必稱之,行無大可非,動不違乎俗,合主所欲而不敢正也,有害[406] 之者,然後陷之。最下佞者,行不顧乎天下,唯求主心,使文巧辭自利而已,顯然害善,行之不怍[407] ,若四凶[408] ,可謂大佞者也。若安昌侯張禹[409] ,可謂次佞也。若趙高[410] 、石顯[411] ,可謂最下佞者也。大佞形隱爲害深,下佞形露爲害淺,形露猶不別之,可謂至暗也已。
【注釋】
[406]害:妨害。
[407]怍:音做,慚愧。
[408]四凶:相傳爲堯舜時代四個惡名昭彰的部族首領。後世多用以比喻兇狠貪婪的朝臣。
[409] 張禹:字子文,西漢河內軹(今河南濟源東)人。通【易】 【論語】。元帝初元中,爲時爲太子的成帝授【論
語】,由是遷光祿大夫,數歲出爲東平內史。成帝即位,崇經學,敬重師傅,賜禹爵關內侯,食邑六百戶,拜爲諸吏光祿大
夫,秩中二千石,給事中,領尚書事。河平四年(公元前25年)爲丞相,封安昌侯。
[410] 趙高:秦朝著名宦官(一說並非宦官)。秦始皇死後與李斯合謀篡改詔書,立始皇幼子胡亥爲帝,並逼死始皇長子扶蘇。秦二世即位後設計陷害李斯,並成爲丞相。後派人殺死秦二世,不久後被秦王子嬰所殺。
[411] 石顯:西漢元帝時佞臣。
【譯文】
有人問:『怎樣的人才算最大的佞臣?』傅子回答:『行爲能適應世俗, 詭辯能迷惑眾人,言論必稱仁義,隱藏作惡之心而人不能一下子看透,窺探君主的欲望而巧妙迎合,得志時敢用不道義的方式陷害好人,以一定的策略方法稱嘆君主,以有利益爲由粉飾自己的害善之舉,若不是聖人則不能識別,這種人是最大的佞臣。其次,內心不想實行仁義,言談卻必稱仁義,行爲沒有大可非議的,行動也不違背世俗習慣,迎合君主的私慾而不敢去矯正,有危害自己的人則會加以陷害。最下等的佞臣,是其作爲不顧忌天下人的非議,只求迎合君主心意,使用一些華美而虛浮不實的詞句,以求於己有利而已,其言行顯然有害於善舉,但我行我素,毫不覺得愧怍。像虞舜時'四凶」(指共工、 歡兜、三苗、鯀)那樣的,可稱爲大佞臣;像漢成帝時的安昌侯張禹那樣的,可稱爲次等奸佞;像趙高、石顯那樣的,可算是最下等的佞臣。大佞形色隱蔽,危害最大;下等佞臣形色顯露,危害較小。如果佞臣的形色顯露,卻還不能識別,可稱得上昏庸至極了。』
卷24治正
題解
本篇旨在說明治民的根本在正己化人。
【原文】
治人之謂治,正己之謂正。人不能自治,故設法[412] 以一之。身不正,雖有明法[413] ,即民或不從,故必正己以先之也。然即[414] 明法者,所以齊[415] 眾也;正己[416] 者,所以率[417] 人也。夫法設而民從之者,得所故也,法獨設而無主即不行,有主而不一則勢分,一則順,分則爭,此自然之理也。
【注釋】
[412]設法:立法。【管子●任法】:『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
[413]明法:明確的法令。
[414] 即:當。
[415] 齊:整治。
[416] 正已:端正自己。
[417] 率:通『帥』。率領,帶領。
【譯文】
管理人叫做治,端正自己叫做正。人們不能自己管好自己,所以制定法律來統一管理。 處於上位的人本身行爲不端正,雖然制定了明確的法令,民眾中也有人會不遵從,因此,必須首先端正自己。這就是說,彰明法度是用來使眾人-一致的,端正自己是爲了給眾人做表率的。設置法規而民眾服從其法,就是實現了立法的本意。只制定法令而沒有人掌管,法令則不能實行;有人掌管,卻不能統一"施行,權力就分散。統-就和順無爭,分散就爭鬥,這是很自然的道理。
卷25假言
題解
本篇闡述了要採用種種不同的方法、措施才能達到治國目的的道理,這是自然規律(天道)在人類社會(人道)中的自然體現,宜悟而行之。
【原文】
天地至神,不能同道[418] 而生萬物;聖人至明,不能一-檢[419] 而治百姓。故以異致同[420] 者,天地之道也;因物制宜[421] 者,聖人之治也。既得其道,雖有詭常之變,相害之物,不傷乎治體矣。水火之性,相滅也,善用之者,陳釜鼎乎其間,爨[422] 之煮之,而能兩盡其用,不相害也。五味[423] 以調,百品[424] 以成,天下之物爲火水者多矣,若施釜鼎乎其間,則何憂乎相害,何患乎不盡其用也。
【注釋】
[418]同道:同-一思想,同-一 原則。
[419] 檢:法式,法度。
[420]以異致同:戰國時名家惠施提出的名辯論題,認爲事物中存在小同異和大同異兩種。人們對不同事物的認識有一一
致的和不一致的,這種認識上的同或異,爲小同異。而萬物具有完全相同的一面,即都離不開存亡變化,又有完全相異的一一
面,即各自的變化又不一樣,此爲大同異。以異致同,即能夠統一不同的權變 方法。
[421]因物制宜: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條件,制定相應的妥善措施。
[422] 爨:音篡,燒,燒煮。
[423] 五味:甜、酸、苦、辣、咸。泛指各種味道。
[424]百品:各種各類。
【譯文】
天地最神奇,也不能用同一方法生出萬物;聖人最賢明,不能以一種法則就能治理好百姓。所以,用不同的方法達到相同的目的,是天地的規律;根據事物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宜的措施,是聖人的治國法則。既已得到適宜的治國方針,即使有異常的變故、互有傷害性的事物,也不會損害治國之根本。水火的特性是彼此相滅,善於運用水火的人,把釜鼎安放在水火之間,點火燒之,水火都可各盡其用,二者互不傷害,再用五味來烹調,則百樣食物都能做成。天下事物,如同水火般相害的很多,如果安放『釜鼎』於它們之間,何必擔憂它們彼此傷害呢?又何必擔憂不能物盡其用呢?
yanqzh 發表於 2025-4-6 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傅子】卷二十三『驕違』篇精義闡微

【傅子】此篇以『矯枉歸正』爲旨,剖辨佞臣禍國之由,直指『正道不行』之根柢在於私慾蔽心、邪佞亂政。其論層層遞進,首明史鑑,次析佞術,終歸治道,可謂深得法家務實之髓而兼儒家正心之義。

一、佞臣亂政:私慾爲樞機
開篇舉桀紂之亡爲例,揭示佞臣『養人私慾』之本質。推侈、惡來之所以能惑主害賢,皆因桀紂私慾熾盛。傅玄直指:『唯聖無私慾,賢者能去私慾。』此語實承【尚書】『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之誡,將政治亂象溯源至心性修養。佞者之害,非僅在其諂媚,而在其以『微合主欲』之術,使君主沉溺私慾而不自知。關龍逢、比干之死,非死於佞臣之讒,實死於君主之『心失其正』。

二、佞術等差:形隱害愈深
文中將佞臣分爲三等,尤具洞見:
1. 大佞:行能服俗、言必稱仁,而陰懷噁心,如虞舜時『四凶』。其害最深者,恰在其『形隱』,以仁義之名行奸惡之實,非聖人莫辨。
2. 次佞:心非仁義而偽飾言行,如漢之張禹。此輩『動不違俗』,以合主欲爲能,雖不顯害善,然蠹政蝕德。
3. 下佞:如趙高、石顯之流,文巧自利,害善不怍。其形雖露,然『至暗之主』猶不能察。

此三分法實承【韓非子·八奸】之智,而更重心理辨析。傅玄特強調『大佞形隱爲害深』,直指政治腐敗之隱患——最高明的奸邪往往藏身於道德高標之下。

三、治道之本:正己明法
末段由『矯佞』轉入『立正』,提出『正己以率人,明法以齊眾』的治理框架:
法以齊眾:承認『人不能自治』之現實,故需『因物制宜』以立法。然法若不得民心,則如無舵之舟。
正己爲先:強調『身不正則民不從』,呼應【論語】『其身正,不令而行』之旨。此乃儒法融合之關鍵——法度需以執政者德行爲根基。
和同之道:以『水火相滅而釜鼎調之』爲喻,闡明聖人治國『以異致同』的智慧。此中暗含黃老『因勢利導』思想,凸顯制度設計需包容人性差異。

結語
【驕違】篇之價值,在於將『去私慾』的倫理要求與『明法度』的制度建設貫通。傅玄既批判『唯法是依』的機械法治,亦警惕『徒恃德化』的空疏之弊。其言『正己治人,法合民心』,實爲傳統政治哲學中『內聖外王』之具象化。今日讀之,於辨識『精緻利己主義者』之偽飾、反思制度與人性之關係,猶有振聾發聵之力。

(全文798字)
陸交 發表於 2025-4-6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傅子】卷二十三『驕違』篇解義

【傅子】此篇以『驕違』爲題,旨在闡明正道不行之根源,乃佞人惑主亂政所致。其文以史爲鑒,剖辨佞正之分野,進而論及治國之本在於正己明法、因物制宜,深得聖王治道之精微。

一、佞人亂政,正道湮沒
傅玄開篇即指陳史訓:夏桀信佞臣推侈而誅忠臣關龍逢,殷紂寵惡來而剖比干之心,終致亡國。此二例揭示佞人之害——『養人私慾,惑主陷善』。佞者之詭,在於外飾仁義而內藏噁心,其術有三:
1. 大佞:言行足服眾,隱惡合主欲,非聖人不能辨,如堯時四凶;
2. 次佞:言必稱仁而心違之,害人於無形,如漢張禹;
3. 下佞:露巧求利,公然害善,如趙高、石顯。

佞之爲害,形隱者深,形露者淺。然昏主不察,縱佞橫行,遂使正道壅塞,此歷代衰亡之通病。

二、去私明法,正己率人
傅子進而申論治國之要:『賢者去私慾,聖人無私慾』。佞人乘私慾而入,唯正士能以道矯之。故爲政者當以兩事爲綱:
1. 明法齊眾:法者,所以一民之行。然法若無主(即執政者)以行之,則勢分而爭起;
2. 正己率人:身不正則法雖明而民不從。故【傅子】強調『正己爲先』,此即孔子『其身正,不令而行』之義。

二者相濟,方能『法合民心,和順如一』。若徒恃嚴法而不修己德,猶無釜鼎而強調水火相濟,終致潰敗。

三、因物制宜,聖治之極
末段升華至治國大道:天地生萬物,不執一道;聖人治百姓,不固一法。『以異致同』者,如水火相滅,然釜鼎調之反成烹飪之利;五味相異,調和反成至味。治國亦然,需因時、因地、因人而制策,雖遇詭變之物(如佞人),亦不傷治體。此即【易】所謂『通變』、【中庸】所言『時中』之妙。

結語
【驕違】一篇,由辨佞正而及治國,由治法而及聖道,層層遞進。其旨歸在於:祛私慾以杜佞源,正己身以率萬民,明法度以齊眾志,因物宜以成大同。讀此可知,傅子之學,非徒斥奸警惡,實欲爲後世立一『體用兼備』之王道綱維。
沙坡 發表於 2025-4-18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傅子·驕違】篇闡析:佞臣之害與聖王之治

【傅子】卷二十三【驕違】篇,以史爲鑒,深刻揭示了佞臣亂政之害。傅玄開宗明義指出:"正道之不行,常由佞人亂之也",此語實爲千古治亂之樞機。夏桀寵信佞臣推侈而誅殺關龍逢,殷紂任用惡來而剖比干之心,終致社稷傾覆。歷史教訓昭然,然佞臣之禍何以代代不絕?此中深意,值得細究。

傅子將佞臣分爲三等,其辨析之精微,足爲後世鏡鑒:
一曰"大佞",其行足服俗,其辯足惑眾,言必稱仁而心懷險惡,如堯時四凶,隱惡而害深;
二曰"次佞",心非仁義而言必稱之,如漢之張禹,曲學阿世;
三曰"下佞",若趙高、石顯之流,文巧自利,害善不怍。此三等之辨,實爲君主察人之要術。

佞臣得勢之由,在於"善養人私慾"。傅子揭示:"唯聖人無私慾,賢者能去私慾。"此語道破治本之要。管子云:"聖人畏微,而愚人畏明。"正謂此也。佞臣之所以能蠱惑君主,皆因君主私慾未泯。故【治正】篇續言:"治人謂治,正己謂正",強調"正己以率人"的治道根本。

聖王之治,貴在"因物制宜"。傅子以水火爲喻:雖性相剋,善用者置釜鼎其間,反能成烹飪之功。此喻深得【周易】"革故鼎新"之旨。商鞅云:"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正與此相通。然變法須以"明法齊眾"爲前提,如韓非所言:"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傅玄之論,實熔鑄儒法精髓。其強調"正己"的儒家修養,又重視"明法"的法家主張,更得"因物制宜"的黃老智慧。王弼【老子注】云:"聖人達自然之至,暢萬物之情",與此處"以異致同"的治道若合符契。

要之,【驕違】【治正】二篇,構成完整的治國理念:對外須辨佞正,對內須克私慾;立法以齊眾,正己以率人;既守經法,又通權變。此中智慧,於今之治道猶有深啟。司馬光【資治通鑑】云:"治亂之機,在於用人。"讀傅子之文,當三復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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