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782|回复: 2

[儒家学说] 桓谭(东汉)《新论》卷8祛蔽诗解2精神居体犹火然烛有生有死贪利寿短薪火相传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
牟向东 发表于 2023-9-7 2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桓谭(东汉)《新论》卷8祛蔽诗解2精神居体犹火然烛有生有死贪利寿短薪火相传
题文诗:
余见其旁,有麻烛而,垂一尺所,因以喻事.
言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烛矣.如善扶持,
随火而侧,可毋,灭而竟烛.烛无火亦,
不能独行,于虚空不,能后.犹人耆老,
齿堕发白,肌肉枯腊,精神弗为,之能润泽,
内外周遍,气索而死,如火烛,之俱尽矣.
人之遭邪,伤病不遇,供养良医,者或强死,
死则肌肉,筋骨常若,火之顷也,刺风而不,
获救护亦,道灭则,余干长焉.余尝夜而,
坐饮内中,然麻烛烛,欲火,自曰敕视,
见皮有剥,乃扶转侧,火遂度复.则维人身,
或有亏剥,剧能养慎,善持,可以得度.
人莫能识,其始生时,则老亦死,不当自知.
古昔平和,之世民蒙,美盛而生,皆坚强老,
寿咸百年,左右乃死,死时忽如,卧出.
犹果物谷,实久老则,自堕落矣,后世,
衰薄恶气,娶嫁不时,勤苦过度,是以身生,
子皆俱伤,筋骨血气,不充强故,多凶短折,
中年夭卒.其遇病或,疾痛恻怛,然后终绝,
咨嗟憎恶,以死为大.昔齐景公,美其国嘉,
其乐:使古而,无死何若?晏子:
上帝以人,之殁为善,仁者息焉,不仁者如.
今不思,勉广日学,自通以趋,立身扬名,
如但贪利,长生多求,延寿益年,则惑之,
不解者也.或难曰;以烛火喻,形神恐似,
而非焉今,人之肌,时剥伤而,自愈者血,
气通行彼,蒸烛缺伤,虽有火居,不能复全.
是以神气,而生长如,火烛不能,自补完盖,
所以为异,何欲同之?应曰火则,从一端起,
而人神气,则于体也,当从内稍,出合于外,
若由外腠,达于内未,必由端往.犹炭火赤,
如水过渡,之亦小灭,然复生焉;与人血,
气生长肌,肉等顾其,终极或为,灸或为耳.
曷为不可,以喻!情生万物,万物有情,
精神永恒,真情不死,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原文》
余见其旁有麻烛,而垂一尺所,则因以喻事。
言:‘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烛矣。如善扶持,随火而侧之,可毋灭而竟烛。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又不能后然其。犹人之耆老,齿堕发白,肌肉枯腊,而精神弗为之能润泽内外周遍,则气索而死,如火烛之俱尽矣。人之遭邪伤病,而不遇供养良医者,或强死,死则肌肉筋骨,常若火之顷刺风而不获救护,亦道灭,则肤余干长焉。余尝夜坐饮内中,然麻烛,烛半压欲火,即自曰敕视,见其皮有剥,乃扶持转侧,火遂度而复。则维人身,或有亏剥,剧能养慎善持,亦可以得度。又人莫能识其始生时,则老亦死不当自知。夫古昔平和之世,人民蒙美盛而生,皆坚强老寿,咸百年左右乃死,死时忽如卧出者,犹果物谷实久老则自堕落矣,后世遭衰薄恶气,娶嫁又不时,勤苦过度,是以身生子皆俱伤,而筋骨血气不充强,故多凶短折,中年夭卒。其遇病,或疾痛恻怛,然后终绝,故咨嗟憎恶,以死为大故。昔齐景公美其国,嘉其乐,云:‘使古而无死,何若?’晏子曰:‘上帝以人之殁为善,仁者息焉,不仁者如焉。’今不思勉广,日学自通,以趋立身扬名,如但贪利长生,多求延寿益年,则惑之不解者也。’
或难曰:‘以烛火喻形神,恐似而非焉。今人之肌肤,时剥伤而自愈者,血气通行也。彼蒸烛缺伤,虽有火居之,不能复全。是以神气而生长,如火烛不能自补完,盖其所以为异也,而何欲同之?应曰:‘火则从一端起,而人神气则于体,当从内稍出合于外,若由外腠达于内,固未必由端往也。譬犹炭火之赤,如水过渡之,亦小灭,然复生焉;此与人血气生长肌肉等,顾其终极,或为灸,或为耳。曷为不可以喻哉!’
无无人人 发表于 2025-4-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论·祛蔽》精神烛火论诠解

桓谭以烛火喻形神之论,实为东汉哲学思辨之精华。其言"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烛",乃承《庄子·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之旨,而别开生面。今就经义分疏三端:

一、烛火相即之喻
麻烛垂垂将尽之际,最见火理精微。火不能离烛独存,犹神不能离形遨游;烛烬火灭,恰似形销神亡。然桓子特重"善扶持"之道,此中暗合《周易》"穷变通久"之理。烛皮剥蚀则转侧,血气亏虚则调养,医家"治未病"之智与易道"见几而作"在此交汇。其夜坐救烛之事,非独物理观察,实为养生要诀。

二、生死自然之辨
论中对比古今生死状貌,深得《黄帝内经》"上古天真"之旨。平和之世民寿百岁,如"果物自堕",此《道德经》"归根曰静"之态;衰世之人中年夭折,"咨嗟憎恶",恰证《庄子》"遁天之刑"之说。晏婴答齐景公语,更显儒家"朝闻道夕死可矣"与道家"安时处顺"之会通。桓谭斥贪生之惑,正与《论语》"仁者寿"相发明。

三、薪火异同之辩
客难"烛伤不愈而肌伤自复",桓子以炭火渡水为应,深谙《淮南子》"形者生之舍"精义。其谓神气"由内稍出合于外",实开后世"元神元气"论之先声。火喻之妙,在显阴阳消息之机:烛尽火灭示形神俱化,炭火复燃喻生机不绝。此间微义,已蕴《周易》"生生之谓易"的玄机。

桓谭此论,上接先秦气化哲学,下启魏晋形神之辩。其以烛火明灭喻生命消息,较诸王充《论衡》之"死如烛灭"更见圆融,较之嵇康《养生论》"形神相亲"尤显质朴。所谓"薪火相传",非谓灵魂不灭,实指生命化育之永恒。识得此中真意,则知中国生死智慧,不在彼岸永生,而在现世之通透安然。
易栀 发表于 2025-5-2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桓谭《新论·祛蔽》"精神居体犹火然烛"义疏

东汉桓君山以烛火喻形神之论,实为两汉气化哲学之精要。其言"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烛",乃承《庄子·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之旨,而开范缜《神灭论》"形质神用"说之先声。此喻之妙,在于揭示三重哲学意蕴:

一、形神相即之依存关系
"烛无火不能独行"者,明形体必赖精神而显其用;"火无烛则无所附"者,言精神必依形体而存其质。此与《淮南子·原道训》"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三相耦合法度暗合。东汉王充《论衡》言"人之精神藏于形体之内",正可与此互证。

二、生命修持之动态平衡
"善扶持,随火而侧之"之说,暗合《黄帝内经》"法于阴阳,和于术数"的养生要义。烛火欲久,需适时剪燧;形神欲安,当调息养气。董仲舒《春秋繁露》谓"身以心为本",桓谭此论实为具体工夫论,强调主体能动性在生命维系中的关键作用。

三、生死观照的宇宙法则
"可毋灭而竟烛"的有限性认知,体现汉代哲人对生命本质的清醒认识。较之《周易·系辞》"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桓谭更强调物质性基础。其"贪利寿短"之诫,与《老子》"生生之厚"之警殊途同归,皆反对违背自然之道的强为。

此喻在思想史上尤具转折意义:既突破《礼记·祭义》"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的魂魄二元论,又未堕入魏晋玄学"形神俱化"的虚无之境。观王弼注《易》言"火得薪而传",其思维理路实与桓谭一脉相承。

要之,桓谭烛火之喻,以简驭繁地构建了形神相即、气化流行的生命观,既为汉代医学"移精变气"说提供哲学依据,亦为后世"形谢神灭"的唯物思想埋下伏笔。其价值不仅在认识论层面揭示生命本质,更在实践论层面开示"善扶持"的修养之道,诚为两汉哲学之瑰宝。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