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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劉廙【政論】卷2正名詩解循名責實所謂貴者民貴願之也匪謂賈貴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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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9-1 19:3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廙【政論】卷2正名詩解循名責實所謂貴者民貴願之也匪謂賈貴於市
題文詩:
夫名不正,則其事錯;物無制則,其用淫矣.
錯則無以,知其實也;淫則無以,禁其非也;
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實制物,以息其非.
名其何以,正之哉?行不美,名不得稱,
稱必實察,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實無,
不稱於名,無不,當於實也.循名責實.
物又何,以制之哉?曰物可以,養生不可,
廢於民者,富之備之,無益養生,而可以寶,
於世者則,隨尊卑而,爲之制使,不爲此官,
不服此服,不備此飾,故其物,甚可欲,
民不得服,雖捐曠野,民不敢取,雖簡于禁,
民皆無欲.是以民一,於業本務,而末息也,
有益之物,阜而賤也,無益之寶,省而貴矣.
所謂貴者,民貴願之,也匪謂賈,貴於市也,
故其政惠,其民,其法,其業大也.
孔子:唯器與名,不可假人.此之謂!
老子有曰,聖人不貴,難得之貨,曰慈曰儉,
民風淳樸,風清氣正,正名審實,實至名歸.
題解

正名,就是辨正名分,使名實相符。本篇認爲,名不正,則其事錯矣。【論語 ●子路篇】云:『子路曰: ' 衛君待子而爲政,子將奚先?」子日:'必也正名乎! 」』這段話的大意是,子路問孔子:『衛國國君 等你去治理政事,你先做哪件事?』孔子回答說:『一-定是糾正各種名分。』作者在這裡強調名實必須相稱,同時強調使用物品要有節制,要按照官員等級區別使用,以此達到讓百姓專心於本業的目的。
【原文】

夫名不正,則其事錯[21] 矣;物無制[22] ,則其用淫[23] 矣。錯則無以知其實,淫則無以禁其非,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實,制物以息其非。名其何以正之哉?
:『行不美則名不得稱, 稱必實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實無不稱於名,名無不當於實也。』
:『物又何以制之哉』。:『物可以養生而不可廢之於民者, 富之備之,無益於養生而可以寶於世者,則隨尊卑而爲之制,使不爲此官,不得服此服,不得備此飾,故其物甚可欲,民不得服,雖捐[24] 之曠野而民不敢取也,雖簡于禁,而民皆無欲也。是以民一於業[25] ,本務而末息[26] ,有益之物阜而賤[27] ,無益之寶省而貴[28]矣。所謂貴者,民貴願[29] 之也,匪[30] 謂賈[31] 貴於市也,故其政惠,其民潔,其法易,其業大。』昔人日:『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32] 。』其此之謂與!
【譯文】

名分不正,則做事情就會乖錯;用物沒有節制,則其用度就會過濫。乖錯就無從了解事物的實情,過濫就無法禁止其錯誤行爲。所以,爲君者必須通過端正名分以督察其實際行爲,制物以止息其錯謬。
名分怎麼樣來端正呢?
答曰:『 所作所爲不善,該名分就不能稱用,要稱用,必須查實其有什麼實績,考查其是如何完成的。這樣一來,實沒有不和名相稱的,名沒有不和實相當的。』又問:『 用物又用什麼辦法來節制呢?』
答曰:『 凡物可以維持生計,不可爲百姓所缺的,必須使它豐袷齊備;凡物對維持生計沒有益處,而可以成爲世間珍貴寶物的,就要按尊卑的不同而對它控制使用。使得不是擔任某一級別官吏的,就不能穿某一種衣服、 不能佩戴某一種飾物。
這樣,即使這些東西人們都非常想要,而平民仍不能穿戴,即使把它丟棄在曠野荒郊,百姓也不敢撿回來。即使減少禁令,百姓也會對他們沒有慾念。』於是,百姓專心於自己的工作,使本業得以重視(致力於農桑本業),而工商末業得以停息,對維持生計有益的東西豐富而價廉,對維持生計無益的珍寶稀少而貴重。所說貴重,是百姓內心仰慕它,而不是說商人在街上賣得貴。這樣的政治就顯現仁愛,百姓就思想純潔,法令就簡約易行,功業就光大興旺。孔子說:『唯車服之 器與爵號之名,不可以借人也。』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26]本務而末息:古代本指農業,末指工商業。

[27] 阜而賤:阜,形容詞,豐富、寬裕。賤,便宜;[28] 省而貴:省,稀少。

[29] 願:尊重、仰慕。

[30] 匪:假借爲『非』,表示否定。

[31] 賈:音古。作買賣的人,商人,此處指價格。

[32] 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語見【左傳】成公二年: 『仲尼聞之日: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器,禮器。名,爵號。假,借。

[33] 佞:善辯,巧言諂媚。
傎倒 發表於 2025-5-1 2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劉廙【政論·正名】詮解:名實之辨與民本旨歸

劉廙【政論·正名】一篇,承先秦名實之辯,發爲治國之要義。其言『名不正則其事錯,物無制則其用淫』,實本孔子『名不正則言不順』之教,而更申以法家循名責實之精神。名實相副,乃政治清明之基;制度明定,爲禁非止邪之要。此論貫通儒法,深具漢末思想融合之特色。

一、名實相副:政治秩序之本
劉廙謂『錯則無以知其實,淫則無以禁其非』,揭示名實乖離之害。名者,所以標舉事理、界定職分;實者,乃名所指涉之具體行爲與成效。若名不副實,則賞罰失據,如【韓非子·定法】所譏『名實不稱,上下相怨』。故王者當『正名以督其實』,使官職、法令、德行皆名實相契。此說與董仲舒『深察名號』之論相呼應,皆欲以名理整飭秩序。

二、民貴爲本:名位之正當性
『所謂貴者,民貴願之也』一句,尤爲精警。劉廙明言權貴之尊,非由其位自貴,而在民心得失。此與孟子『民爲貴』之旨暗合,亦近於【荀子·王制】『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之喻。然劉廙更強調『匪謂賈貴於市』——權位非市賈交易可沽,其價值源於民眾自願擁戴。此論直指漢末豪強壟斷仕途、名器濫授之弊,具有批判現實之意。

三、制物息非:制度與教化相輔
『制物以息其非』者,謂以制度約束物慾之泛濫。劉廙不空談道德,而重『行不美,名不得稱』之實操標準,近於法家『因能授官』『以功受賞』之策。然其終極目的仍在『民貴願之』,則制度設計終須回歸民本。此乃調和儒法:以名實相核爲手段,以民心向背爲歸趨。

結語
劉廙之論,上接周秦名實之辯,下啟魏晉刑名之學。其以『正名』爲表,以『民貴』爲里,既重製度理性,復申人文關懷。今日讀之,猶可鑑名實相副之政道、民心爲貴之深意。學者倘能由此體察漢末思想之多元交融,則更得驪珠矣。

(全文約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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