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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刘廙《政论》卷2正名诗解循名责实所谓贵者民贵愿之也匪谓贾贵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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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9-1 1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廙《政论》卷2正名诗解循名责实所谓贵者民贵愿之也匪谓贾贵于市
题文诗:
夫名不正,则其事错;物无制则,其用淫矣.
错则无以,知其实也;淫则无以,禁其非也;
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制物,以息其非.
名其何以,正之哉?行不美,名不得称,
称必实察,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
不称于名,无不,当于实也.循名责实.
物又何,以制之哉?曰物可以,养生不可,
废于民者,富之备之,无益养生,而可以宝,
于世者则,随尊卑而,为之制使,不为此官,
不服此服,不备此饰,故其物,甚可欲,
民不得服,虽捐旷野,民不敢取,虽简于禁,
民皆无欲.是以民一,于业本务,而末息也,
有益之物,阜而贱也,无益之宝,省而贵矣.
所谓贵者,民贵愿之,也匪谓贾,贵于市也,
故其政惠,其民,其法,其业大也.
孔子:唯器与名,不可假人.此之谓!
老子有曰,圣人不贵,难得之货,曰慈曰俭,
民风淳朴,风清气正,正名审实,实至名归.
题解

正名,就是辨正名分,使名实相符。本篇认为,名不正,则其事错矣。《论语 ●子路篇》云:“子路曰: ' 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日:'必也正名乎! ’”这段话的大意是,子路问孔子:“卫国国君 等你去治理政事,你先做哪件事?”孔子回答说:“一-定是纠正各种名分。”作者在这里强调名实必须相称,同时强调使用物品要有节制,要按照官员等级区别使用,以此达到让百姓专心于本业的目的。
《原文》

夫名不正,则其事错[21] 矣;物无制[22] ,则其用淫[23] 矣。错则无以知其实,淫则无以禁其非,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制物以息其非。名其何以正之哉?
:“行不美则名不得称, 称必实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不称于名,名无不当于实也。”
:“物又何以制之哉”。:“物可以养生而不可废之于民者, 富之备之,无益于养生而可以宝于世者,则随尊卑而为之制,使不为此官,不得服此服,不得备此饰,故其物甚可欲,民不得服,虽捐[24] 之旷野而民不敢取也,虽简于禁,而民皆无欲也。是以民一于业[25] ,本务而末息[26] ,有益之物阜而贱[27] ,无益之宝省而贵[28]矣。所谓贵者,民贵愿[29] 之也,匪[30] 谓贾[31] 贵于市也,故其政惠,其民洁,其法易,其业大。”昔人日:“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32] 。”其此之谓与!
【译文】

名分不正,则做事情就会乖错;用物没有节制,则其用度就会过滥。乖错就无从了解事物的实情,过滥就无法禁止其错误行为。所以,为君者必须通过端正名分以督察其实际行为,制物以止息其错谬。
名分怎么样来端正呢?
答曰:“ 所作所为不善,该名分就不能称用,要称用,必须查实其有什么实绩,考查其是如何完成的。这样一来,实没有不和名相称的,名没有不和实相当的。”又问:“ 用物又用什么办法来节制呢?”
答曰:“ 凡物可以维持生计,不可为百姓所缺的,必须使它丰袷齐备;凡物对维持生计没有益处,而可以成为世间珍贵宝物的,就要按尊卑的不同而对它控制使用。使得不是担任某一级别官吏的,就不能穿某一种衣服、 不能佩戴某一种饰物。
这样,即使这些东西人们都非常想要,而平民仍不能穿戴,即使把它丢弃在旷野荒郊,百姓也不敢捡回来。即使减少禁令,百姓也会对他们没有欲念。”于是,百姓专心于自己的工作,使本业得以重视(致力于农桑本业),而工商末业得以停息,对维持生计有益的东西丰富而价廉,对维持生计无益的珍宝稀少而贵重。所说贵重,是百姓内心仰慕它,而不是说商人在街上卖得贵。这样的政治就显现仁爱,百姓就思想纯洁,法令就简约易行,功业就光大兴旺。孔子说:“唯车服之 器与爵号之名,不可以借人也。”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26]本务而末息:古代本指农业,末指工商业。

[27] 阜而贱:阜,形容词,丰富、宽裕。贱,便宜;[28] 省而贵:省,稀少。

[29] 愿:尊重、仰慕。

[30] 匪:假借为“非”,表示否定。

[31] 贾:音古。作买卖的人,商人,此处指价格。

[32] 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语见《左传》成公二年: “仲尼闻之日: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礼器。名,爵号。假,借。

[33] 佞:善辩,巧言谄媚。
傎倒 发表于 2025-5-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廙《政论·正名》诠解:名实之辨与民本旨归

刘廙《政论·正名》一篇,承先秦名实之辩,发为治国之要义。其言“名不正则其事错,物无制则其用淫”,实本孔子“名不正则言不顺”之教,而更申以法家循名责实之精神。名实相副,乃政治清明之基;制度明定,为禁非止邪之要。此论贯通儒法,深具汉末思想融合之特色。

一、名实相副:政治秩序之本
刘廙谓“错则无以知其实,淫则无以禁其非”,揭示名实乖离之害。名者,所以标举事理、界定职分;实者,乃名所指涉之具体行为与成效。若名不副实,则赏罚失据,如《韩非子·定法》所讥“名实不称,上下相怨”。故王者当“正名以督其实”,使官职、法令、德行皆名实相契。此说与董仲舒“深察名号”之论相呼应,皆欲以名理整饬秩序。

二、民贵为本:名位之正当性
“所谓贵者,民贵愿之也”一句,尤为精警。刘廙明言权贵之尊,非由其位自贵,而在民心得失。此与孟子“民为贵”之旨暗合,亦近于《荀子·王制》“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之喻。然刘廙更强调“匪谓贾贵于市”——权位非市贾交易可沽,其价值源于民众自愿拥戴。此论直指汉末豪强垄断仕途、名器滥授之弊,具有批判现实之意。

三、制物息非:制度与教化相辅
“制物以息其非”者,谓以制度约束物欲之泛滥。刘廙不空谈道德,而重“行不美,名不得称”之实操标准,近于法家“因能授官”“以功受赏”之策。然其终极目的仍在“民贵愿之”,则制度设计终须回归民本。此乃调和儒法:以名实相核为手段,以民心向背为归趋。

结语
刘廙之论,上接周秦名实之辩,下启魏晋刑名之学。其以“正名”为表,以“民贵”为里,既重制度理性,复申人文关怀。今日读之,犹可鉴名实相副之政道、民心为贵之深意。学者倘能由此体察汉末思想之多元交融,则更得骊珠矣。

(全文约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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