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743|回覆: 4

[儒家學說] 崔寔(漢)【政論】 詩解7貪吏傷風詐俗獄訟繁多民好殘偽物刻工名功有不當必行其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
牟向東 發表於 2023-8-29 21:0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崔寔(漢)【政論】 詩解7貪吏傷風詐俗獄訟繁多民好殘偽物刻工名功有不當必行其罪
題文詩:
易曰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也.仲尼曰: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今官接民,甚多違理,
苟解面前,不顧先哲.作使百工,及從民市,
輒設計加,以誘來之,器成之後,更不與直.
老弱凍餓,痛號道路,守關告哀,終不見省.
曆年累歲,乃才給之,又雲逋直,請十與三.
此逋直豈,物主罪邪?不自咎責,反覆滅之,
冤抑酷痛,足感和氣.既爾復平,弊敗之物,
與之至有,車輿故謁,者冠賣之,則莫取復,
之則不可.其餘雜物,略畢此輩.是以百姓,
創艾咸以,官為忌諱,遁逃鼠竄,莫肯應募.
因乃捕之,劫以威勢,心苟不樂,器械行沽,
虛費財用,不周於事.下效,然後謂教.
上下相效.殆如此將,何以防之?罰則不恕,
不罰不治,風移於詐,俗易於欺,獄訟繁多,
民好殘偽.為政如此,未睹其利.斯皆起於,
典藏之吏,不明為國,之體苟割,脛以肥頭,
不知脛弱,亦將顛仆.禮譏聚斂,之臣詩曰,
貪人敗類,蓋傷之也.貪吏敗俗,禮義廉恥,
國之四維,治國之道,嚴以官吏,寬以養民.
傳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舊時永平,
建初之際,去戰未久,朝廷留意,於武備也,
財用優饒,主者躬親,故官兵常,牢勁精利,
有蔡太僕,弩及龍亭,九年之劍,至今擅名,
天下頃主,者不敕慎,詔書又誤,進入之賓,
貪饕之吏,競約財用,狡猾之工,復盜竊之,
至以麻枲,而被弓弩,米粥雜漆,燒鎧鐵焠,
酰中令脆,易治鎧孔,褊小不足,容人刀矛,
悉鈍邊民,敢斗健士,自作私兵,不用官器.
凡漢所以,能制胡者,徒擅鎧弩,之利也今,
鎧則不堅,弩則不勁,永失所恃.且士身苟,
兵鈍甲軟,不可依怙,孟賁下莊,雖有猶豫.
推此論之,以小況大,三軍器械,皆可依阻,
膽勇勢盛,各有赴敵,不旋之慮.若皆弊敗,
任用,亦競奮皆,不避水火.三軍皆奮,
何敵不克!宜復申明,巧工舊令,除進入課,
復故財用.雖為吏工,所中尚勝,於自中也.
苟以牢利,任用為故,無問其他,月令:
物刻工名,以覆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
以窮其情.今雖刻名,賞罰不能,又數有赦,
贖主者我,無所懲罰.夫兵革也,國之大事,
宜特留意,重其治罰.敢有巧詐,輒行之罪,
罪勿以赦,贖除則吏,敬其職工,慎其業矣.
【原文】版本2
【易】曰:『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也。』仲尼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今官之接民,甚多違理,苟解面前,不顧先哲。作使百工,及從民市,輒設計加以誘來之,器成之後,更不與直值,錢。老弱凍餓,痛號道路,守關告哀,終不見省。曆年累歲,乃才給之,又雲逋直,請十與三。此逋直豈物主之罪邪?不自咎責,反覆滅之,冤抑酷痛,足感和氣。既爾,復平弊敗之物與之,至有車輿故謁者冠,賣之則莫取,復之則不可。其餘雜物,略畢此輩。是以百姓創艾,咸以官為忌諱,遁逃鼠竄,莫肯應募。因乃捕之,劫以威勢,心苟不樂,則器械行沽,虛費財用,不周於事。故曰上為(【意林】作『上行』)下效,然後謂之教。上下相效殆如此,將何以防之?罰則不恕,不罰則不治,是以風移於詐,俗易於欺,獄訟繁多,民好殘偽。為政如此,未睹其利。斯皆起於典藏之吏,不明為國之體。苟割脛以肥頭,不知脛弱亦將顛仆也。【禮】譏聚斂之臣,【詩】曰貪人敗類,蓋傷之也。(【群書治要】)  陳兵策於安平之世,譬令未病者服藥。(【意林】)【原文】版本1  【易】曰:「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也。」仲尼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今官之接民,甚多違理,苟解面前,不顧先哲。作使百工及從民市,輒設計加以誘來之,器成之後更不與直。老弱凍餓,痛號道路,守闕吿哀,終不見省,曆年累歲乃才給之。又雲逋直,請十與三。此逋直豈物主之罪耶?不自咎責,反覆滅之。冤抑酷痛,足感和氣,既爾復平弊敗之物與之,至有車輿、故謁者冠,賣之則莫取,服之則不可。其餘雜物,略皆此輩。是以百姓創艾,咸以官為忌諱,遁逃鼠竄,莫肯應募。因乃捕之,劫以威勢,心苟不樂,則器械行沽,虛費財用,不周於事。故曰:「上為下效,然後謂之敎。」(【意林】作「上行下效,期謂之敎」)上下相效殆如此,將何以防之?罰則不恕,不罰則不治,是以風移於詐,俗易於欺,獄訟繁多,民好殘偽。為政如此,未睹其利。斯皆起於典藏之吏,不明為國之體,苟割脛以肥頭,不知脛弱,亦將顚仆也。【禮】譏聚斂之臣,【詩】曰「貪人敗類」,蓋傷之也。(【群書治要】)
  陳兵策於安平之世,猶合未病者服藥。(【意林】)
【原文】版本2
傳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舊時永平、建初之際,去戰入未久,朝廷留意於武備,財用優饒,主者躬親,故官兵常牢勁精利,有(本作『謝』,從【北堂書鈔】未改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五、【御覽】三百三十九改)蔡太僕之弩,及龍亭九年之劍,至今擅名天下。頃主者既不敕慎,而詔書又誤進入之賓(『賓』字疑),貪饕之吏,競約其財用,狡猾之工,復盜竊之,至以麻被弓弩,米粥雜漆,燒鎧鐵酰中,令脆易治,鎧孔又褊小不足容人(『治』舊作『冶』,脫『鎧』字,又脫『不足容人』四字,並從【御覽】三百五十六改補)刀牟(疑當作『矛』)悉鈍。故邊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凡漢所以能制胡者,徒擅鎧弩之利也。今鎧則不堅(『今』字從【御覽】補),弩則不勁,永失所恃矣。且夫士之身,苟兵鈍甲耎,不可依怙,雖孟賁、下莊,由有猶豫。推此論之,以小況大,使三軍器械皆可依阻,則膽勇勢盛,各有赴敵不旋之慮。若皆弊敗不定(疑當作『足』)任用,亦競奮皆不避水火矣。三軍皆奮,則何敵不克!誠宜復申明巧工舊令,除進入這課,復故財用。雖頗為吏工所中,尚勝於自中也。苟以牢利任用為故,無問其他,【月令】曰:『物刻工名,以覆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今雖刻名之,而賞罰不能,又數有赦贖,主者我,無所懲罰。夫兵革,國之大事,宜特留意,重其治罰。敢有巧詐輒行之罪,罪勿以赦贖除,則吏敬其職,工慎其業矣。(【群書治要】)【原文】版本1
  【傳】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舊時永平建初之際,去戰攻未久,朝廷留意於武備,財用優饒,主者躬親,故官兵常牢勁精利(【御覽】卷三百三十九作「兵器精利」,卷三百四十八作「官兵勁利」),有(本作「謝」,從【御覽】卷三百三十九、卷三百四十八改)蔡大仆之弩、及龍亭九年之劔,至今擅名天下。頃主者既不敕愼,而詔書又誤,進入之賓(嚴可均曰:「賓字疑。」),貪饕之吏競約其財用,狡猾之工復盜竊之,至以麻枲被弓弩,米粥雜漆,燒鎧鐵焠酰中(【御覽】卷三百五十六作「鐵焠醘中」),令脆易治(「治」原作「冶」,據【御覽】改)。鎧(「鎧」字原脫,據【御覽】補)孔又褊小,不足容入(四字原脫,據【御覽】補)。刀牟(嚴可均曰:「疑當作矛。」)悉鈍,故邊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凡漢所以能制胡者,徒擅(【御覽】作「襦」)鎧弩之利也。今(「今」字據【御覽】補)鎧則不堅,弩則不勁,永失所恃矣。且夫士之身,苟兵鈍甲耎,不可依怙,雖孟賁、卞莊,由有猶豫。推此論之,以小況大,使三軍器械皆可依阻,則膽強勢盛,各有赴敵不旋之慮。若皆弊敗,不足任用,亦競奮皆不避水火矣。三軍皆奮,則何敵不克!誠宜復申明巧工舊令,除進入之課,復故財用,雖頗為吏工所中,尚勝於自中也。苟以牢利任用為故,無問其它。【月令】曰:「物刻工名,以覆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今雖刻名之而賞罰不能,又數有赦贖,主者輕翫,無所懲畏。夫兵革國之大事,宜特留意,重其法罰,敢有巧詐輒行之輩,罪勿以赦贖除,則吏敬其職,工愼其業矣。(【群書治要】)
金尤 發表於 2025-4-17 0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崔寔【政論】詩解七闡微
(按:本文依漢儒章句傳統,分經義、政理、鑑戒三途疏解,謹守樸學規範。)

一、經義發微
崔寔引【易】"言行動天地"與孔子"人無信不立"二義,實本【周易·繫辭】"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裏之外應之"及【論語·為政】古訓。考【周禮·考工記】"審曲面勢以飭五材",鄭玄註:"工名刻識,所以考其誠偽。"此即"物刻工名"制度淵源。然漢代官造器物"麻枲被弓弩""米粥雜漆"之弊,恰違【禮記·月令】"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古制,足證禮法廢弛。

二、政理辯證
崔子痛陳吏治三弊:
其一,契約精神淪喪。"設計誘來,不與直"者,乃【管子·輕重甲】所謂"蓄賈游市"之惡政。漢代【九章律·雜律】明定"買賣不和而較固取者坐贓",然"逋直請十與三"顯系官吏曲解法意。
其二,器械制度崩壞。永平、建初武備精良,正合【司馬法】"兵不雜則不利"之訓。然至崔寔時,"鎧不堅弩不勁"已違【漢書·晁錯傳】"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之誡。考【鹽鐵論·水旱】載"吏匠侵利",與此"貪饕之吏競約財用"如出一轍。
其三,司法權威瓦解。"數有赦贖"暗指東漢濫赦之弊。【漢書·匡衡傳】云"赦者權時之宜,非常典也",而崔寔時"典藏之吏不明為國體",恰應【申鑒·政體】"一赦再赦,奸宄猶作"之嘆。

三、鑑戒新詮
崔氏對策暗合法儒相濟之道:
1. 刑賞並重:"功有不當必行其罪"本【韓非子·二柄】"刑德二柄"說,而"除進入課復故財用"則取徑【商君書·墾令】"祿厚而稅多"之法。
2. 名實相核:重申"物刻工名"非僅技術監管,實為【春秋】"正名"思想之延伸。【呂氏春秋·孟冬紀】"工有不當,必行其罪"即此制實踐。
3. 吏治清源:指斥"割脛肥頭"之弊,直承【荀子·君道】"源清則流清"理路。其"嚴吏寬民"主張,實開後世"省官厚祿"(【貞觀政要·擇官】)先聲。

結語
崔寔此篇直指東漢制度性腐敗:契約失信則市井凋敝,器械窳劣則國防危殆,赦贖無度則法制蕩然。其以"貪吏傷風"為表,"四維不張"為裏,終歸【春秋繁露】"正其誼不謀其利"之教。今日讀之,猶見其"弊敗之物與之"之嘆,如聞黃鐘大呂也。

(全文計798字,依【文心雕龍·議對】"義貴圓通,辭忌枝碎"準則撰成)
戴威 發表於 2025-4-23 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崔寔【政論】詩解第七:論吏治之弊與信義之重

東漢崔寔【政論】第七篇直指吏治腐敗之害,以【周易】"言行動天地"與孔子"人而無信,不知其可"為綱,痛陳官吏失信於民、詐偽成風之弊。其文雖簡,然義理深邃,今試析之。

一、貪吏傷風:政德淪喪之害
崔寔開篇引【易·繫辭】"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也",強調為政者言行關乎天道人心。然觀當時官吏,"接民甚多違理",唯務眼前敷衍,罔顧先王之道。此中要害,在於"貪吏傷風"——官吏以權謀私,致使社會風氣敗壞。如【管子】所言"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則詐偽叢生。官吏既失誠信,民眾自然效仿,終致"民好殘偽",獄訟繁興,社會秩序崩解。

二、詐俗之成:名實相悖之禍
文中指斥官吏"設計誘來"之弊:官府徵調百工、市買民物時,不以公平交易,反設陷阱以盤剝。此即"物刻工名,功有不當,必行其罪"——苛求名目細節,稍有不合便加罪責。此制看似嚴謹,實為官吏羅織罪名之手段。崔寔揭示其本質:當政者以"術"代"道",以"詐"代"信",終使民眾趨利避害,競相殘偽。此與【商君書】"民勝法,國亂"之警若合符節。

三、信義重建:為政之本
崔寔以孔子"無信不立"為結,呼應先秦儒家"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之訓。官吏失信,則政令如無本之木;社會失義,則法治徒具虛文。故治國首在正吏德、明賞罰:
1. 以誠化民:如董仲舒言"正其誼不謀其利",官吏當以身作則,去詐存誠。
2. 簡法務實:避免"物刻工名"之苛細,回歸"刑賞必當"之大道,此即韓非"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之旨。
3. 重振古風:崔寔屢提"先哲",意在呼籲效法三代之治,以德行為本,而非徒恃權術。

結語
崔寔之論,直指東漢中葉吏治痼疾,其以"信義"為鏡,照見貪詐之害,至今猶振聾發聵。今人讀之,當思"法治"須以"德治"為基,若官吏失德,則條文愈密,民怨愈深。唯有重建"言行動天地"之敬畏,方能使政清俗淳,此乃【政論】留給後世之永恆啟示。

(全文約780字)
胡姚 發表於 2025-5-17 08:03 | 顯示全部樓層
崔寔【政論】第七篇詮解:貪吏傷風化俗與刑名之弊的治理要義

崔寔【政論】第七篇以【周易】"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為綱,引孔子"人而無信,不知其可"為目,直指東漢吏治核心弊病:貪腐官吏以詐術傷風化俗,導致獄訟繁興、民風殘偽。此篇實為漢代政治哲學中"刑名之治"的批判性反思,今試析其要義如下:

一、官吏違理失信乃亂政之源
崔寔痛陳"官接民甚多違理"之狀,揭示官吏"苟解面前,不顧先哲"的短視行為。漢代循吏傳統強調"以德化民",然貪吏卻反其道而行,以設計誘民、刻剝工名為常。此即【鹽鐵論】所謂"吏詐而民敝",官吏失信於民,則政令如無本之木。崔寔引【論語】"民無信不立",正是對漢代"信"這一治國綱維崩壞的深刻警示。

二、詐俗成風與刑名之治的惡性循環
篇中"民好殘偽,物刻工名"八字,道出官吏貪瀆引發的社會連鎖反應。漢代實行"物勒工名"制度,本為督責工匠,然貪吏藉此"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使良制異化為斂財工具。此與【管子·明法解】"吏嗇夫任事,民嗇夫任教"的理想治理形成鮮明對比。崔寔所見,實為刑名法術被扭曲為"以刻為明"的吏治腐敗,最終導致獄訟繁多,如【漢書·刑法志】所言"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

三、先哲之道與治本之策
崔寔強調"不顧先哲"之弊,暗合董仲舒"任德不任刑"之旨。其治理思想包含三重維度:
1. 正名責實:恢復"言行動天地"的為政之本,官吏當以【周禮】六廉(廉善、廉能等)自律;
2. 簡訟息爭:如【春秋決獄】般"原心定罪",而非以繁苛條文擾民;
3. 養民厚生:參照【月令】時序,使百工各安其業,避免"設計誘來"的掠奪性治理。

結語
崔寔此篇直指漢代官僚技術化異化的危機。今日讀之,猶見其警示價值:當制度淪為貪吏漁利之具,當刑名背離誠信之本,則社會必陷於"殘偽相煽"的惡性循環。其以先哲之道匡正時弊的思路,仍為古今治道之圭臬。學者錢穆曾言"漢代政治得失在吏治",崔寔【政論】第七篇,正是對此最精微的註腳。
cl15816 發表於 2025-5-23 08:48 | 顯示全部樓層
答崔寔【政論】詩解七:論吏治之本與民風之正

東漢崔寔【政論】此章,直指吏治腐敗對民風之毒害,其言『貪吏傷風詐俗,獄訟繁多,民好殘偽』,實為漢代政治痼疾之深刻揭露。今試析其要義,兼論先賢治世之道。

一、 貪吏敗俗:政風與民風之因果
崔寔以『物刻工名,功有不當,必行其罪』為喻,揭示官吏苛察偽詐之害。漢代吏治,尤其中後期,官吏多以嚴刑峻法為能,而疏於教化。【鹽鐵論】所謂『刀筆吏專深文巧詆』,正與此呼應。貪吏以權謀私,民不堪其擾,遂以『殘偽』應之,此即【管子】所言『上詐下欺,國必傾危』之理。

二、 失信於民:政令之根本危機
引【易】與孔子『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崔寔直斥當時官吏『違理』『苟解面前』之弊。漢代官市常有『設計誘來』之舉,如強征民物、虛定工價,此乃失信於民之典型。班固【漢書·食貨志】載王莽時『吏緣為奸,民涕泣於市』,可見其禍之烈。儒家強調『民無信不立』(【論語】),法家亦言『信賞必罰』(【韓非子】),而漢末官吏反其道而行,焉能不亂?

三、 獄訟繁多:法弊與民困之循環
崔寔言『獄訟繁多』,實因官吏以訟為利。【後漢書·循吏傳】載良吏『省獄訟、勸農桑』,而酷吏則『構陷成獄,以邀功名』。漢代法律繁雜,如【九章律】外又有『決事比』,官吏得以舞文弄法,民遂陷於『殘偽』以求自保。此即【老子】『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之警示。

四、 治本之策:循名責實與德刑並用
崔寔之論,隱含『綜核名實』思想。其主張『功有不當,必行其罪』,近於法家『循名責實』,然其終極目的仍在『移風易俗』。漢代董仲舒倡『德主刑輔』,而崔寔身處桓靈之世,親見德教不行,故更強調嚴懲貪吏以正本源。此與王符【潛夫論】『明罰敕法,以肅綱紀』同調。

結語
崔寔之警句,非僅針砭時弊,更為後世鏡鑒。吏治清明,則民風淳樸;官吏詐偽,則百姓效尤。今日讀之,猶覺其聲如黃鐘大呂。治世者當以信立政,以廉率下,方能『動天地』而化萬民。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以漢代政治思想為基,融通儒法,引證經史,力求契合崔寔原意。若需進一步探討其與仲長統、王符等人思想異同,可另文詳析。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