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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当了公务员,就不宜再去经商致富,原因古人早已讲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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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莉 发表于 2023-8-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 ...

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 ...

礼的作用,是达到和的目的。所以古人特别重视“以礼治国”,强调“礼主刑辅”。在《汉书》中就有这样一段阐述:“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如果以礼义道德治理国家,积累的就是礼义道德;如果以刑罚来治理国家积累起来的就是刑罚。刑罚积累得多了,人们就会怨声载道,离心离德;礼义积累得多了,人们之间就能够和睦相处,相亲相爱。

下面它又说:“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世间的君主、领导,想使人们向善的目的,是共同的,但是采取的使人们向善的方法却是不一样的。“……导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蓝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有的是通过伦理道德的教育,礼义的教化来引导,有的人是通过法律、法令来驱使。

用伦理道德来引导,德教和谐融洽的时候,民风就是一团和气,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风气很好;用法令刑罚来驱使,法令过于严苛的时候,民风就出现了哀怨。

在《汉书》上,我们看到董仲舒向皇帝建议的时候,他说:“古代的国土也是今日的国土,既然同样是一片国土,古代能够使天下大治,上下和睦,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官吏没有奸诈邪恶,囹圄空虚,监狱都没有囚犯,恩德润及草木,德泽广被四海。以古观今,为什么相差得这么远呢?是什么地方出现了差错,以致道德风气衰败成这样呢?”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同样是一片国土,为什么古人治理的时候,像成康盛世,四十年监狱没有死刑犯,而现在道德风气却颓败,出现了这样的不良风气呢?

后面他就给予回答了。“想来大概是比之古时,治国之道有所差失,或者是与天理有所违背呀!上天对待万物也是有分别的。比如说给予了很锋利的牙齿的,就去掉它的抵角;让它长翅膀,就让它只长着两只脚。这就是接受了大的好处,而不能同时再获得小的好处。”

同样的道理,古代凡是接受俸禄的人,就是官员,不以体力劳动谋生,就不得从事商贸事业。这就是接受了大的好处,就不得再谋取小利。如果已经接受了大的好处,又要谋取小利,连上天都不能够满足,更何况是人呢?这就是人民所以怨恨忧愁、苦其不足的原因。

“自身受宠而居于高位,家人温饱而享受厚禄,凭着雄厚的财力和天下人民争利,人民怎么能比得上他们呢?富有的人扩大他们的产业,储藏他们的积累,还致力于此,没完没了,欲望没有止境,并且压迫践踏人民,人民渐渐因此而十分穷困。富有的人奢侈美满,贫穷的人艰难愁苦。因为什么呢?

因为居上位的人,就是领导者不给予救助,人民都活不下去了,既然人们都不乐意活着,连死都不逃避,又怎么能逃避犯罪呢?这就是刑罚之所以繁多,但是奸邪却制服不了的原因。所以享受俸禄之家,以俸禄为生就够了,不能够再与民争夺产业,这样利益才可以普遍地分布,而人民才能够家给人足。这是上天的公理,也是古代的治国之道,上古的治国之道!”所以他建议皇帝,应该以这样的方法作为制度,大夫应该遵循它,并成为自己的行为。

古代的贤人君子、身居爵位的人都是这样的。他还举了公仪休的例子做例证。公仪休身居宰相之位,非常地廉洁,要求属下不要与民争利,自己率先垂范。他们家的织女织的布质量上乘,种的菜非常好吃,结果怎么样呢?他就把菜给拔掉,把织机给毁坏,把这些织女都打发走了。

他说如果我们家自己种的菜这么好吃,我们自己织的布质量这么好,那谁还去买农夫种的菜,去买织女织的布呢?他不与民争利,严格要求自己,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他说古代的贤人君子、身居爵位的人,都能够这样做,所以下面尊敬他们的品行,而听从他们的教诲,人民被他们的廉洁所感化,而不贪婪鄙陋。

由此看来,天子、大夫,也就是我们说的高级领导者,是百姓所效仿的榜样,怎么能够自己居于贤人之位,却像平民那样所作所为呢?后边他说了两句话非常好!他说:“皇皇求财利,常恐匮乏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也就是说经常惶惶不安地谋取财利,并且担心财用匮乏,那是平民的意识,平民所应该想的事;惶惶不安地求取仁义,并且经常担心不能教化百姓,这是大夫的意识,这是领导者应该考虑的事。

他还引用《易经》上的一句话,“《易》曰:‘负且乘,致寇至。’”就是背着东西又乘着车,就会招致贼寇来到。为什么呢?乘车是君子的位分,但是背负肩挑是平民所干的事情,也就是说如果你身处君子之位,但是所作所为却是平民之事,这样的人就会给自身招致灾祸。

所以我们看了这些论述,再对比一下,我们目前很多官员之所以出现问题,就是没有依据古圣先贤的教诲,当官的人还想去经商。

用我们国家领导人的话来说,就是当公务员的人就不要再想着去发财致富,因为已经选择了公务员这一个职位。这一个职位考虑的要务,应该是治理人民,给人民做表率,而不是想方设法地去赚钱,如果想去赚钱的话,那可以去经商。

这一句话告诉我们,国家之所以治理不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按着礼来治理,这个礼是什么呢?就是接受俸禄的人,就不能再从事商贸事业。把这个礼给违背了,所以社会才出现了苦乐不均,然后还有很多上访的事情,都是和这个相关。所以古代的圣贤人治理国家,他们都是能够明了这些道理,所以把这个运用到国家的治理之中。

摘自《群书治要·论语讲记》

帅先帙式君 发表于 2025-4-1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仕者不兼商:论古代俸禄制度中的义利之辨》

董仲舒在《汉书》中的论述,揭示了中国传统政治伦理中"受禄者不争利"的核心原则。这一思想源于《礼记·王制》"仕则不稼"的古老训诫,体现了儒家"明分止争"的治理智慧。从制度史角度考察,汉代"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的禁令,实为维系官僚体系纯洁性的重要制度设计。

古代俸禄制度暗合"天理之序"。《春秋繁露》言:"利者,义之和也",官员既受国家俸禄以养廉,就当以"义"为先。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记载的"封君皆低首仰给",正是这种制度设计的实践效果。宋代朱熹在《戊申封事》中特别强调:"居官者当以廉律己,以勤莅事",这种职业伦理的形成,实有赖于制度性的利益隔绝机制。

历史经验表明,官商界限的模糊必然导致治理失效。唐代刘晏虽以善理财著称,但仍恪守"官吏不得于所部贸易"的底线。明太祖颁《大诰》严惩官吏经商,正因深谙"与民争利"将动摇国本。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痛陈:"吏挟商之能为蠹,商假吏之势为奸",这种互动最终会形成"权力寻租"的恶性循环。

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与董仲舒"受大者不得取小"的论述遥相呼应。北宋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提出的"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警示了权力与财富结合的心理机制。这种制度智慧对于现代公务员伦理建设仍具启示:唯有通过制度性的利益区隔,才能确保公共权力的纯粹性。

传统政治智慧告诉我们,公务员群体的价值实现应当体现在"立德立功"而非物质积累。清代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强调:"公门中好修行",正是对仕者职业伦理的最佳诠释。在当代语境下,重提"仕者不兼商"的古训,不仅是对传统的回归,更是建构现代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谢丘申 发表于 2025-7-15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韩之道与禄利之辨:论公务员经商的礼法悖论》

董仲舒《天人三策》之论,实为千古不易之官箴。今观公务员经商之弊,恰如《汉书》所云"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此乃三代以还的为政铁则。汉代"贾人不得衣丝乘车"之制,唐律"监临官娶所监临女"之禁,皆本于此义。

一、礼法之防:利禄不相兼的治理智慧
《盐铁论》载:"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此非独防贪墨,实为维系政治伦理之要义。管子言"四民分业",商君立"利出一孔",皆深谙"受大者不得取小"的天道。宋代吕本中《官箴》特申"居官不言利"之戒,明代《大明律》更设"官员家人经商"连坐之条,皆因官吏若持权牟利,必致"德教不洽而民风哀"。

二、历史镜鉴:争利之害的实证考察
东汉崔寔《政论》痛陈:"今官室侈而田畴芜,工商盛而本业荒",恰似当下某些"红顶商人"之态。清人汪辉祖《佐治药言》记载某县令兼营盐引致民变案例,印证《礼记》"财聚则民散"之诫。观《唐会要》所录开元年间"禁九品以上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诏令,可知公务员经商实为千年积弊。

三、现代启示:重建"禄足代耕"的伦理体系
王夫之《读通鉴论》有言:"禄不足以代耕,则吏必鬻狱以自养。"当今公务员待遇保障体系,正宜效法汉代"六百石以上官皆铜印墨绶"的体禄制度。然更须师法《周礼》"六廉"之道,将"廉辨"与"廉能"并重,使公务员"不营私利"的职业伦理成为制度设计的核心。

结语:
《尚书》云:"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此语可为当代公务员戒。公务员经商非仅违纪,实乃违背"天道忌盈"的古老政治智慧。重建"仕者不商"的传统规范,不仅关乎廉政建设,更是对"礼主刑辅"治国之道的现代回归。当使为政者明白:既食君禄,便当如范仲淹所言"不以一心之戚而忘天下之忧",岂可复与商贾争锱铢之利?
整人君子 发表于 2025-8-2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书·董仲舒传》有云:“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此语道破仕宦与经商本质之殊途。公务员者,代天子行教化、理万机,其职在“义”;商贾者,通有无、逐什一之利,其业在“利”。二者若集于一身,则如冰炭同器,必生悖逆。

古人制礼,首重分职明责。《礼记·王制》谓:“公侯伯子男,各以其材力为悦于上,不可以争利。”官吏食禄于朝,便当绝货殖之念。董子对策汉武帝时直言:“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此非仅道德劝诫,实为治国之深谋。盖因官吏掌权柄、通政令,若纵其营商,则必以权护商、以商殖财,终致“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瓦解社会公平之基。

《大学》言:“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公务员若汲汲于经商致富,实将国家公器降格为牟利工具。其害有三:一曰伤廉——利益缠身则公心易蚀,断狱行政难免偏私;二曰损威——官商一体则民疑其政,法令公信尽堕;三曰乱序——权力介入市廛,必摧折公平竞争之则。观《史记·货殖列传》,虽赞商贾之能,亦严辨“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之祸,正是此理。

昔管子治齐,设“官山海”之制,盐铁之利尽归国有,非与民争利,乃防豪强垄断而固国本。今日公务员制度,亦承此遗意:既享国家俸禄、受民众奉养,便当恪守“不受余财”之节。其富贵当体现于精神之丰盈、社会之尊崇,而非私产之累积。若效庶人逐利,岂非弃仁义而就货殖,背官箴而丧初心?

故曰:公务员者,当以“不畜聚敛之臣”为镜鉴(《荀子·王制》),以“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自惕励(《论语·颜渊》)。守其禄位者,必辞商贾之途;居庙堂之高者,当怀天下之忧。如此方能积礼义而民和亲,致太平而息怨怼,此真古人“礼主刑辅”之微义也。

以上内容针对传统政治伦理中的官商关系问题,以经典文献为据展开分析,重点阐释“食禄者不争利”的制度设计逻辑及其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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