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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书】卷10战法诗解政胜死义谨察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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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7-23 21:2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书】卷10战法诗解政胜死义谨察术明
题文诗: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政胜义正,义正爵实,
则民不争,不争则民,无以私意,以上为意.
王政使民,怯于邑斗,勇于寇战.爵实民习,
以力攻难,轻死.见敌如溃,溃而不止,
则免追击.故兵法曰:大胜逐北,无过十里;
小战逐北,无过五里.兵起程敌,政不若者,
勿与;食不若者,勿与;敌众多则,
勿为;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
大律在谨,论敌察众,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不骄者,
术明也;败而不怨,知所失也.强弱,
将贤则胜,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
将贤亦胜,不如亦胜.正义,持胜术者,
必强至王.民服听上,国富兵胜,若行是则,
正义至治,必久.过失,敌深入,
偕险绝塞,民倦饥渴,而复遇疾,过失.
【原文】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译文】
一般说来,战争的策略必须以政治上的胜利为根本。有政治上的胜利,人民才不争夺。人民不争夺,才不逞个人的意志,以君上的意志为意志。所以成就王业的国君的政治,使人民乡里械斗就胆怯,和敌人作战就勇敢。(按照功绩情况授予官爵-第九篇错法)人民习惯于用力量攻打凶险的地方和强悍的敌军,所以没有怕死的心情。
看见敌兵像水决一般地崩溃,奔跑不停,那就放他跑吧!兵法曾说:『大战打胜了,追赶败兵,不要超过十里。小战打胜了,追赶败兵,不要超过五里。』
军队一动,先要衡量敌国。我们的政治赶不上敌国,就不要和它作战;我们的粮食赶不上敌国多,就不要和它相持;敌兵比我们多,我们就不要做进攻的客军;敌国一切都赶不上我们,我们就向它进攻,不必犹豫。所以说:用兵的重大法则在于谨慎,研究敌情,考察双方兵力的多少,或胜或败,是可以预先知道的。
称霸天下国家的军队,打了胜仗不骄傲,打了败仗不抱怨。打了胜仗不骄傲,是因为战术高明,打了败仗不抱怨,是因为知道了打败仗的原因。
如果敌我双方军队实力强弱相当,将领的水平超过敌人的就能获胜,将领的水平不如敌人的就会打败仗。假如战前的决策出朝廷的谋划,将领超过对方的会取胜,将领不如对方也能取胜。在政治上长期掌握获胜的战术,国家就一定能强大。直到称王天下。如果民众服从并听信君主的治理,那么国家就会富强,而且军队打胜仗,执行这一原则,就一定能长期称王天下。
用兵的错误,要害是轻敌冒进,使军队背靠险地,渡过边塞,使众人疲倦而饥渴交加,再加上遇到疾病流行,这是错误的用兵方法。所以将领役使民众,像骑一匹马似的,不能不小心啊。
偷月 發表於 2025-5-8 20:05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书·战法》章义疏证

《商君书·战法》篇以"政胜"为兵道之本,此乃法家军事思想之枢要。所谓"政胜",非仅战场胜负,实为政治制度之优越性体现。管子云"兵强于天下者,先自强者也",正与此章"本于政胜"之说相发明。

政胜之要,首在"爵实"制度。商君主张"利禄官爵抟出于兵"(《赏刑》),此篇"义正爵实"即谓以军功授爵须名实相副。秦制"二十等爵"以斩首级数定爵秩,使民"见敌如溃"而"轻死",实乃将国家爵禄体系与军事效能深度绑定。太史公言"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正是此制度实效之写照。

"民不争"之论尤具深意。法家以"去私"为治国要义,此篇"无以私意"即《靳令》篇"塞私道"之具体表现。商鞅通过"壹赏、壹刑、壹教"(《赏刑》)使民"以上为意",形成"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的行为模式。韩非子解此理甚明:"公民少而私人众,则贫国弱兵"(《五蠹》),可见法家始终将消解私斗精神纳入强兵体系。

其"谨察术明"四字,实为法家认识论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境内》篇详载"五人来簿"的军情统计法,与《孙子兵法》"知己知彼"说虽同源而异流。商君更强调通过制度化的"察术"(即《算地》篇"度数"之法)实现战场信息的精确掌控,此乃法家"循名责实"思想在军事中的延伸。

至若"民习以力攻难"之说,当与《垦令》篇"民贵学问"相对观。法家刻意塑造"民愚则易力"(《垦令》)的社会生态,使民众专务耕战而不涉他技。这种反智主义倾向虽收短期强兵之效,然终不免"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过秦论》)之讥。

要之,《战法》篇以制度建构为军事基础,将政治控制、爵禄激励、信息管理熔铸为系统的战争机器。其说虽刻薄少恩,然对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化进程影响至深。后世"外儒内法"之统治术,实已将此篇精义潜移默化于王朝兵制之中矣。
明月圆缺 發表於 2025-5-14 04:2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书·战法》政胜要义发微

《商君书·战法》篇以"政胜"为兵道之本,此实为法家军事思想之枢机。所谓"政胜",非仅战场胜负,乃政治制度之优越性体现。管子云:"政者,正也",商君则进一步将"正"具化为"爵实"制度——爵位与战功严格对应,使民"无以私意",此即法家"壹赏"原则之实践。

考其要义有三:其一,"义正"非儒家之道德仁义,而是指军功授爵制度的客观公正。当"民不争"于私斗而"勇于寇战",实因国家已将战争行为转化为可量化的利益交换机制。韩非所言"明主之治国也,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正与此章相发明。

其二,"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的悖论现象,揭示了法家独特的民性改造逻辑。商君通过"利出一孔"的政策设计,使民众在"邑斗"中无利可图,在"寇战"中有利可图,遂形成"民轻死"的战争伦理。此与《韩非子·五蠹》"民固骄于爱而听于威"的论断一脉相承。

其三,"见敌如溃"之效,实源于"谨察术明"的刑名之术。商君主张"术明"而非"术隐",即公开透明的军功考核体系。这种制度性设计,使士兵行为具有可预期性,故能形成"溃而不止"的连锁效应。后世诸葛亮"赏罚必信"的治军方略,可谓深得此法家精髓。

值得注意的是,本篇将政治秩序置于军事胜利之前,与《孙子兵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的思想形成跨学派呼应。然法家之"政胜"更强调制度强制力,而非道德感召力。这种以制度理性重构战争伦理的思维,在先秦兵学中独树一帜。

要之,《战法》篇揭示了法家军事思想的核心逻辑:通过制度设计将国家意志转化为个体行为动机。其"爵实"原则所体现的工具理性,不仅适用于冷兵器时代的战争组织,对现代管理制度建设亦具启示意义。然其将人性简化为趋利避害的机械反应,则不免有偏颇之嫌,此读者所当明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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