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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書】卷7開塞詩解3刑多賞少刑於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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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7-22 20:0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書】卷7開塞詩解3刑多賞少刑於將過
題文詩:治國正道,刑多賞少,王者,刑九賞一;
弱之,賞九刑一.過有厚薄,刑有輕重;
善有大小,賞有多少.此二者也,世之常用.
刑加罪終,則奸不去;賞施民義,則過不止.
刑不去奸,賞不止過,其國必亂.故王者,
用於將過,大邪不生;賞於告奸,細過不失.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國治,
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
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吾以殺刑,
於德,義合於暴.古者,藂生群處,
天下混,故求有上.然則天下,之樂有上,
將以為治.然則國若,有主無法,害與無同;
法不勝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
樂勝其法,舉世以惑.利天下民,莫大於治,
莫於立君,立君,莫廣勝法,勝法,
莫急去奸,去奸之本,莫深嚴刑.王者禁過,
於告奸,以刑勸邪;求過,藉刑去刑.
【原文】3
  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  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  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譯文】3
     政治修明的國家,刑罰多而賞賜少。政治混亂的國家,賞賜多而刑罰少。所以成就王業的國家,刑罰有九分,賞賜有一分。削弱的國家,賞賜有九分,刑罰有一分。人的罪過有厚有薄,所以朝廷的刑罰有重有輕;人的善行有大有小,所以朝廷的賞賜有多有少。這兩項是世人常用的法則。但是刑罰加在人民已經犯了罪的時候,奸邪就不會斷絕。賞賜用在人民所認為『義』的上面,那麼犯罪的事就不能去掉。刑罰不能除去奸邪,賞賜不能遏止罪過,國家必亂。
因此,成就王業的國君,把刑罰用在人民將要犯罪的時候,所以大的奸邪才不產生;把賞賜用在告發犯罪方面,所以小的罪過也不致漏網,治理人民能夠使大的奸邪不產生,使小的罪過不漏網,國家就治理好了。國家治,就必定強。一國這樣做,他的國家就可以單獨治安。兩國這樣做,戰爭就可以稍微停止。天下都這樣做,最高的道德就會重新建立起來。所以我認為殺戮、刑罰能夠歸於道德,而『義』反倒合於殘暴。

古代人們聚集在一起群居,秩序混亂,所以要求有首領。如此看來,天下的人之所以願意有首領,是為了追求天下安定。現在有君主而沒有法規,它的危害程度與沒有君主相同;有了法規而不能制止混亂和沒有法規相同。天下的人都不希望沒有國君,卻又喜歡超越他的法律約束,那麼天下的人就都會感到不明白。對天下民眾來說沒有比國家安全的益處大的事,而治理國家沒有比確立君主的統治地位大的事。確立君主的原則沒有比施行法治的意義大的;實施法治的任務,沒有比除掉邪惡急需的了;去掉邪惡的根本沒有比嚴厲刑罰更厲害的了。所以稱王天下的君主用賞於告奸者,來達到禁止的目的,刑罰歸勸民眾守法;追究民眾的過錯,不理會民眾的善舉,用刑罰除掉刑罰。
邱冬 發表於 2025-4-8 0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開塞】刑賞論衡與治道本原探賾

【商君書·開塞】篇所論"刑多賞少"之要義,實為法家"以刑去刑"思想之精髓。其言"王者刑九賞一,削國賞九刑一",非僅數量對比,實乃治國根本原則之差異。刑賞之設,當如權衡器物,隨事之輕重而損益,此中深意,值得細究。

一、刑賞失衡則國本動搖
篇中揭示"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直指事後懲處之弊。若待罪惡成形而後施刑,猶救火於燎原之際;若以賞賜激勵表面善行,則如揚湯止沸。商君所見之超前處,正在於主張"刑用於將過",此非苛政,實為"見微知著"的治國智慧。【韓非子·難三】所謂"禁奸於未萌",正與此理相通。

二、刑賞本質乃導民之術
"賞施於告奸"之制,表面似鼓勵檢舉,實則構建全民監督體系。商君洞察人性趨利避害之本,以制度設計使"細過不失"。此種"以刑勸善"的思路,與儒家"導德齊禮"殊途而同歸。【管子·正世】云:"法立令行,則民之用者眾矣",可互為參證。然商君更強調"求過不求善"的逆向思維,其深層邏輯在於:止惡即所以揚善。

三、立君勝法乃治道樞機
篇中"有主無法,其害與無主同"之論,實為君主專制理論之重要發展。商君將"立君"與"勝法"並提,揭示權力必須受制度約束的辯證關係。"嚴刑去奸"之說,須置於"勝法"框架下理解。司馬遷評商鞅"刻薄少恩",卻未察其"藉刑以去刑"的終極追求,與【尚書】"刑期於無刑"實有血脈之通。

四、當代啟示
此篇對制度預防性的強調,尤具現代價值。所謂"將過"之刑,若去其嚴酷色彩,實類今之風險防控機制。至若"賞告奸"制度,其精神內核與當代舉報監督機制亦有可通之處。然須警醒者,商君學說若脫離"勝法"前提,極易淪為暴政工具,此即【商君書】歷來爭議之關鍵。

結語:商君之論,表面倡嚴刑峻法,實則求"至德復立"。其思想如雙刃之劍,用之以道則國治兵強,失其本旨則流於苛暴。讀其書者,當於"殺刑之反於德"處深味之,方得法家真諦。
天魔 發表於 2025-4-12 07:18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開塞】刑賞平衡之道發微

【商君書·開塞】篇所論刑賞之要,實為治國樞機所在。其言"刑多賞少"之道,非徒嚴苛之說,實含深刻政治智慧。今試為剖析其理,以明法家治國之精義。

一、刑賞之度與國勢盛衰
篇中以"刑九賞一"與"賞九刑一"對舉,揭示刑賞比例與國家強弱的內在關聯。王者重刑,非嗜刑也,乃因"刑用於將過"的預防之道。如醫者治未病,法家治國亦重在防患未萌。商鞅所見,正在於以刑止奸於未形,較之事後懲處更為根本。此與【韓非子·難二】"禁奸於未萌"之說相通,皆法家一脈相承之要義。

二、刑賞施用之時機
文中特別強調"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的施政困境,此實為法家對儒家"義刑義殺"觀念的批判。法家主張將刑賞機制前移:刑施於將過之時,賞用於告奸之際。這種制度設計,使法律具有引導社會風向的功能,較之單純事後懲戒更具建設性。【管子·法法】云"求過不求善",正與此處"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形成呼應。

三、立君勝法的政治邏輯
篇中由人類群居生活的自然狀態推演出立君的必要性,進而論證"勝法"的重要性。此段論述實為法家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有君無法,猶無君也;有法不勝,猶無法也。這種"法—君—治"的三元結構,與儒家"德—禮—政"的治理模式形成鮮明對比。商鞅將"嚴刑"作為"去奸之本",實為建立法律權威的必要手段,非為殘暴張目。

四、刑德相濟的治理智慧
末段"殺刑之反於德"的命題尤為精微。法家並非否定道德價值,而是主張通過法律手段實現道德目的。這種"以刑致德"的思路,與【周易】"明罰敕法"、【尚書】"刑期於無刑"的傳統治理智慧一脈相承。其所謂"藉刑以去刑",實為通過建立法律權威最終達到減少刑罰的理想狀態。

要而論之,【開塞】篇所示刑賞之道,絕非簡單主張嚴刑峻法,而是蘊含着一套完整的政治哲學:以預防性法律構建社會秩序,通過刑賞機制引導民眾行為,最終實現"至德復立"的治理目標。其思想之深刻,制度設計之精密,實為中華政治智慧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遺產。今人讀之,猶可從中獲得諸多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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