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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书》卷7开塞诗解3刑多赏少刑于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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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7-22 2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君书》卷7开塞诗解3刑多赏少刑于将过
题文诗:治国正道,刑多赏少,王者,刑九赏一;
弱之,赏九刑一.过有厚薄,刑有轻重;
善有大小,赏有多少.此二者也,世之常用.
刑加罪终,则奸不去;赏施民义,则过不止.
刑不去奸,赏不止过,其国必乱.故王者,
用于将过,大邪不生;赏于告奸,细过不失.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国治,
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
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吾以杀刑,
于德,义合于暴.古者,藂生群处,
天下混,故求有上.然则天下,之乐有上,
将以为治.然则国若,有主无法,害与无同;
法不胜乱,与无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
乐胜其法,举世以惑.利天下民,莫大于治,
莫于立君,立君,莫广胜法,胜法,
莫急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严刑.王者禁过,
于告奸,以刑劝邪;求过,藉刑去刑.
《原文》3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译文】3
     政治修明的国家,刑罚多而赏赐少。政治混乱的国家,赏赐多而刑罚少。所以成就王业的国家,刑罚有九分,赏赐有一分。削弱的国家,赏赐有九分,刑罚有一分。人的罪过有厚有薄,所以朝廷的刑罚有重有轻;人的善行有大有小,所以朝廷的赏赐有多有少。这两项是世人常用的法则。但是刑罚加在人民已经犯了罪的时候,奸邪就不会断绝。赏赐用在人民所认为“义”的上面,那么犯罪的事就不能去掉。刑罚不能除去奸邪,赏赐不能遏止罪过,国家必乱。
因此,成就王业的国君,把刑罚用在人民将要犯罪的时候,所以大的奸邪才不产生;把赏赐用在告发犯罪方面,所以小的罪过也不致漏网,治理人民能够使大的奸邪不产生,使小的罪过不漏网,国家就治理好了。国家治,就必定强。一国这样做,他的国家就可以单独治安。两国这样做,战争就可以稍微停止。天下都这样做,最高的道德就会重新建立起来。所以我认为杀戮、刑罚能够归于道德,而“义”反倒合于残暴。

古代人们聚集在一起群居,秩序混乱,所以要求有首领。如此看来,天下的人之所以愿意有首领,是为了追求天下安定。现在有君主而没有法规,它的危害程度与没有君主相同;有了法规而不能制止混乱和没有法规相同。天下的人都不希望没有国君,却又喜欢超越他的法律约束,那么天下的人就都会感到不明白。对天下民众来说没有比国家安全的益处大的事,而治理国家没有比确立君主的统治地位大的事。确立君主的原则没有比施行法治的意义大的;实施法治的任务,没有比除掉邪恶急需的了;去掉邪恶的根本没有比严厉刑罚更厉害的了。所以称王天下的君主用赏于告奸者,来达到禁止的目的,刑罚归劝民众守法;追究民众的过错,不理会民众的善举,用刑罚除掉刑罚。
邱冬 发表于 2025-4-8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开塞》刑赏论衡与治道本原探赜

《商君书·开塞》篇所论"刑多赏少"之要义,实为法家"以刑去刑"思想之精髓。其言"王者刑九赏一,削国赏九刑一",非仅数量对比,实乃治国根本原则之差异。刑赏之设,当如权衡器物,随事之轻重而损益,此中深意,值得细究。

一、刑赏失衡则国本动摇
篇中揭示"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直指事后惩处之弊。若待罪恶成形而后施刑,犹救火于燎原之际;若以赏赐激励表面善行,则如扬汤止沸。商君所见之超前处,正在于主张"刑用于将过",此非苛政,实为"见微知著"的治国智慧。《韩非子·难三》所谓"禁奸于未萌",正与此理相通。

二、刑赏本质乃导民之术
"赏施于告奸"之制,表面似鼓励检举,实则构建全民监督体系。商君洞察人性趋利避害之本,以制度设计使"细过不失"。此种"以刑劝善"的思路,与儒家"导德齐礼"殊途而同归。《管子·正世》云:"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可互为参证。然商君更强调"求过不求善"的逆向思维,其深层逻辑在于:止恶即所以扬善。

三、立君胜法乃治道枢机
篇中"有主无法,其害与无主同"之论,实为君主专制理论之重要发展。商君将"立君"与"胜法"并提,揭示权力必须受制度约束的辩证关系。"严刑去奸"之说,须置于"胜法"框架下理解。司马迁评商鞅"刻薄少恩",却未察其"藉刑以去刑"的终极追求,与《尚书》"刑期于无刑"实有血脉之通。

四、当代启示
此篇对制度预防性的强调,尤具现代价值。所谓"将过"之刑,若去其严酷色彩,实类今之风险防控机制。至若"赏告奸"制度,其精神内核与当代举报监督机制亦有可通之处。然须警醒者,商君学说若脱离"胜法"前提,极易沦为暴政工具,此即《商君书》历来争议之关键。

结语:商君之论,表面倡严刑峻法,实则求"至德复立"。其思想如双刃之剑,用之以道则国治兵强,失其本旨则流于苛暴。读其书者,当于"杀刑之反于德"处深味之,方得法家真谛。
天魔 发表于 2025-4-12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开塞》刑赏平衡之道发微

《商君书·开塞》篇所论刑赏之要,实为治国枢机所在。其言"刑多赏少"之道,非徒严苛之说,实含深刻政治智慧。今试为剖析其理,以明法家治国之精义。

一、刑赏之度与国势盛衰
篇中以"刑九赏一"与"赏九刑一"对举,揭示刑赏比例与国家强弱的内在关联。王者重刑,非嗜刑也,乃因"刑用于将过"的预防之道。如医者治未病,法家治国亦重在防患未萌。商鞅所见,正在于以刑止奸于未形,较之事后惩处更为根本。此与《韩非子·难二》"禁奸于未萌"之说相通,皆法家一脉相承之要义。

二、刑赏施用之时机
文中特别强调"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的施政困境,此实为法家对儒家"义刑义杀"观念的批判。法家主张将刑赏机制前移:刑施于将过之时,赏用于告奸之际。这种制度设计,使法律具有引导社会风向的功能,较之单纯事后惩戒更具建设性。《管子·法法》云"求过不求善",正与此处"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形成呼应。

三、立君胜法的政治逻辑
篇中由人类群居生活的自然状态推演出立君的必要性,进而论证"胜法"的重要性。此段论述实为法家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有君无法,犹无君也;有法不胜,犹无法也。这种"法—君—治"的三元结构,与儒家"德—礼—政"的治理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商鞅将"严刑"作为"去奸之本",实为建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手段,非为残暴张目。

四、刑德相济的治理智慧
末段"杀刑之反于德"的命题尤为精微。法家并非否定道德价值,而是主张通过法律手段实现道德目的。这种"以刑致德"的思路,与《周易》"明罚敕法"、《尚书》"刑期于无刑"的传统治理智慧一脉相承。其所谓"藉刑以去刑",实为通过建立法律权威最终达到减少刑罚的理想状态。

要而论之,《开塞》篇所示刑赏之道,绝非简单主张严刑峻法,而是蕴含着一套完整的政治哲学:以预防性法律构建社会秩序,通过刑赏机制引导民众行为,最终实现"至德复立"的治理目标。其思想之深刻,制度设计之精密,实为中华政治智慧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遗产。今人读之,犹可从中获得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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