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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书》卷6算地诗解4刑以禁邪论荣举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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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7-22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君书》卷6算地诗解4刑以禁邪论荣举功
题文诗:
民之常情: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明君慎观,国治可立,民能可得.入使属农,
出使壹战,圣人之治,多禁止能,任力穷诈.
两者,境内民壹,壹农,安居恶出.
圣人为国,民资藏地,偏托危外.藏地则朴,
托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农勉战戢.
农勉资重,战戢邻危.圣人观俗,立法则治,
察国之情,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
法立民乱,事剧功寡.所谓过.刑以禁邪,
赏以助禁.羞辱劳苦,民之所恶;显荣佚乐,
民之所务.不恶国刑,不务爵禄,亡国.
刑人复漏,辟淫,而不苦刑,徼幸于上.
显荣之门,求不一,君子官吏,事势成名.
不避禁,刑烦.不设令,则罚.
刑烦罚行,多奸,富不守财,贫不事业,
田荒国贫.田荒诈生,国贫匮赏.圣人为治,
刑人无位,戮人无官.刑人有列,下其位,
则羞;衣锦食肉,冀其利,.
刑戮止奸;官爵劝功.立爵民羞,设刑民乐,
法术.操权,一正立术,立官贵爵,
论荣举功,上下称平.臣得尽力,主得专柄.
原文4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不为也。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  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幸于民、上;徼于民、上以利。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田荒,则民诈生;国贫,则上匮赏。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则羞功;小人冀其利,则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译文4
     人的常情:用尺量东西的时候就会取长弃短,用称来称东西的时候就会取重弃轻。衡量个人得失的时候就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英明的君主认真观察这三种情况,那么治理国家的原则就能确立,而民众的才能就可以得到利用了。国家对民众的要求不多,可民众躲避国君约束的办法很多。对内役使民众归属农业,对外让民众专心于作战,所以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多制定禁令,用来限制民众对农战不利才能的发挥,喜欢利用实力来断决民众的欺诈行为。这两个办法普遍使用,那国内的民众就会一心了,同众一心,就会专心务农;专心务农,那么就会淳朴,民众淳朴,就会安心住在家乡而讨厌外出了。所以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让民众将资本寄托到土地里,而很少去托身外国危险之地。民众将资本寄托到土地里就会淳朴,托身外国危险之地就会迷惑。民众在国内朴实,在外国迷惑,所以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尽力而作战积极。民众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资本就会增多,作战积极邻国就会危险。民众资本多就不容易带着出逃,邻国危险就不会去投靠。没有资本,投身外国危险之地,就是疯子也不会这么做。所以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观察风俗,确立法规,就能把国家治理好。弄清国家的根本在耕战,就能制定适当的国策。不观察当时的风俗,不考察国家的根本,那么国家法令就是制定了民众也会混乱。政务繁忙而功绩少,这就是我所说的过失啊。
    刑罚是禁止奸邪的工具。赏赐是辅助刑罚的工具。羞耻、侮辱、疲劳、痛苦是人民憎恶的对象。显贵、光荣、安逸、快乐是人民追求的对象。如果国家的刑罚不是可以憎恶的东西,官爵、俸禄不是值得追求的东西,这就是亡国的预兆了。
      如果该受刑罚的人隐藏漏网,那么百姓就邪僻游荡,不以刑罚为苦,对于君上存着侥幸的心理,而去追求私利。如果显贵、光荣不出于一个门路,那么官吏就要追求势力、巧取名誉。百姓不怕犯法,刑罚就要频繁;官吏不执行法令,刑罚就要错乱。刑罚频繁而又错乱,国家的奸人就会多起来。这样,富人就不能保有他们的财产,穷人就不得从事他们的职业,土地就因而荒废,国家就因而贫穷。土地荒废,人民就要诈骗。国家贫穷,国君就缺少财物进行赏赐。所以圣人治国,受过刑的人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犯过罪的人在朝廷上没有官做。如果受过刑的人还有地位,官吏就会看不起自己的地位。如果犯过罪的人还穿着锦衣,吃着肉,百姓就会贪图非分的利益。
     官吏看不起自己的职位,就会以自己有功为可耻。百姓贪图非分的利益,就会夸示自己的奸巧。本来,刑罚是禁止人们作奸的工具。官爵是鼓励人们立功的工具。现在国家设置官爵,而人们认为可耻;制定刑罚,而人们认为可乐。这就是法度和方法上有错误了。因此,国君必须掌握大权,统一政策,而制定方法。设置官吏,授予爵位,要轻重相当。任用群臣,要讨论劳绩,根据功勋。这样,衡量上级下级的秤就会平衡了。衡量上级下级的秤平衡了,臣民就能用尽他们的力量,国君也就能掌握自己的权力了。
佽飞 发表于 2025-6-5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算地》篇"刑以禁邪论荣举功"章义疏

《商君书》卷六《算地》篇此章,实为法家"刑赏二柄"理论之精要表述。其文虽简,然内涵深峻,今试为剖判。

一、民情三质与治国之基
"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十二字,实为法家对人性的根本判断。此与《管子·形势解》"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相发明,较之儒家"性善"说更显冷峻。商君所谓"明君慎观",正是要君主洞悉此趋利本性,进而确立"国治可立"的法制基础。此种对人性的现实认知,恰为法家"以刑去刑"理论之逻辑起点。

二、农战体系中的民力统合
"入使属农,出使壹战"八字,勾勒出商君设计的国家治理模型。其要义在《垦令》《战法》诸篇皆有详述,此处以"圣人之治"冠之,实将农战政策提升至道术高度。值得注意的是"多禁止能,任力穷诈"的辩证思维:前者指通过禁令约束智能之士(如《垦令》之"废逆旅"以禁游宦),后者谓驱民于耕战之实务。二者看似矛盾,实为"利出一孔"政策之一体两面。

三、刑赏并用的治理逻辑
"两者遍用,境内民壹"为全章枢要。所谓"两者",前文虽未明言,然据《修权》篇"刑者所以禁邪也,赏者所以劝功也"可知,当指刑赏二柄。商君之"壹民",非儒家教化之果,而是通过"劫以刑""驱以赏"(《慎法》语)实现的强制统合。此种治理术在《算地》前文"利出于地""名出于战"的论述中已见端倪。

要而论之,此章体现了典型的法家治理思维:以人性趋利为前提,以刑赏为手段,以农战为目的,最终达成"民壹于君"的绝对秩序。其说虽刻薄少恩,然于战国争雄之世,确为富国强兵之要术。后世王安石"制俗以刑,驱民以利"之论,实与此暗合。惟读者当知,此乃非常时期的非常之道,非百世不易之常经也。
余出 发表于 2025-6-10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算地》刑赏论析:法家治道中的禁邪举功思想

《商君书·算地》篇所载"刑以禁邪,论荣举功"之论,实为法家政治哲学中刑赏二柄的经典表述。本文试从三个层面剖析其精义:

一、人性本利与治术建构
"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十二字,深刻揭示法家对人性的认知基础。商君将"民之常情"归结为趋利避害的计量理性,此与《管子》"见利莫能勿就"之说相呼应。明君"慎观"之要,在于把握此人性规律,通过制度设计将个体利益导向国家目标。这种"因人情而治"的思想,迥异于儒家德性预设,展现出鲜明的功利主义特征。

二、农战体系中的刑赏机制
"入使属农,出使壹战"构成商鞅变法的核心制度。其精妙处在于:以"禁止能"(限制非农战才能)确保社会资源定向集聚,以"任力穷诈"(依军功授爵)激发战力。刑赏作为"壹民"手段,使民众"利出于一孔"(《靳令》),形成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同构。这种"作壹而得官爵"(《农战》)的激励机制,实为早期军功爵制的理论雏形。

三、刑德相成的治理逻辑
"两者遍用"之"两",当指刑赏二柄。商君强调"刑者所以禁邪也,赏者所以劝功也"(《算地》),二者如车之两轮:刑罚重在建立行为边界,荣誉激励(论荣)则导向价值认同。这种刚柔并济的治理术,既不同于儒家"道之以德"的温和主张,也有别于后世酷吏的严刑峻法,体现出法家"以刑去刑"(《画策》)的辩证思维。

要言之,此段文本集中展现了法家"缘法而治"的精髓:通过精确计算人性反应,构建制度化的激励约束体系,最终实现"境内民壹"的治理目标。其思想虽距今两千余载,然其中蕴含的制度理性与人行为调控智慧,仍值得当代治国者深思。惟需注意者,法家学说长于术而短于道,需以仁政为本,方不致沦为刻薄寡恩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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