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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書】卷5說民詩解1任奸別規法勝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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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7-21 21:4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書】卷5說民詩解1別規勝其民
題文詩:
說巧,亂之贊也,有贊則行;禮樂也者,
淫佚之徵,有徵則用;慈仁也者,過之母也,
有母則生;任譽也者,奸之鼠也,有鼠不止.
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則其國弱;國無八者,
政勝其民,則國兵強.國有八者,上無以,
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
使守戰,必興至王.用善人治,民親其親;
而治,民親其制.合而復者,之謂;
別而規者,之謂.章善過匿,則民勝法;
任奸罪誅,則法勝民.民勝,則其國亂;
法勝民,則國兵強.以良民治,必亂至削;
以奸治民,必治至強.以難,起一取十,
,起十亡百.國好力者,曰以難攻;
國好言者,曰以易攻.民易爲言,難爲用.
國法,民之所難,之所,民之所易,
而以力攻,起一得十;國法,民之所易,
之所,民之所難,而以言攻,出十亡百.
原文1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奸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奸有鼠則不止。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強。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合而復者,善也;別而規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  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  國以難攻,起一取十,國以易攻,起十亡百。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民易爲言,難爲用。國法作民之所難,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國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難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譯文1
巧言善變,聰明有智謀,是民眾違法亂紀的助手;儒家繁瑣的禮節,使人渙散意志的音樂,是導致民眾放蕩淫佚的原因;仁慈是犯罪的根源;擔保、舉薦,是罪惡的庇護所。壞事有了幫助才能四處流行,放蕩有了引導才能做起來,錯誤有了根源才能產生,罪過有了庇護的場所就無法制止。這八種東西結成群,民眾就會不受政府法令的限制國家就會被削弱;政府的法令能壓制住民眾,兵力就會強大。所以,國家如果有這八種東西,國君就沒有辦法派遣民眾去防守和打仗,國家一定會被削弱直到滅亡。國家沒有這八種東西,國君就有辦法役使民眾去防守和打仗,國家就一定興旺,直到稱霸天下。
    用所謂的善民治理民眾,那麼民眾就只愛他們的親人;用所謂的奸民(相互監督)治理民眾,那麼民眾就會遵守國家的法制。民眾結合起來就會互相掩蓋過失,這就是所謂的善;使民眾疏遠分開,互相監督。這就是所謂的奸。表彰所謂的良民,民眾的罪過就會被掩蓋起來;任用所謂的奸民來治理,那麼民眾中的過錯就會受到懲罰。民眾的錯誤被掩蓋,那麼民眾就會凌駕在法規之上;民眾的罪過受到懲罰,那麼國家的法規就能壓住民眾。民眾凌駕在法規之上,國家就會混亂;法規限制住民眾,國家的兵力就強大。所以說,用所謂的良民整理國家,國家就一定會亂,直到被削弱。用所謂的奸民治理國家,就一定能治理好國家,直到強大。
     國家用難以獲得的實力去攻打其他國家,用一分力量能取得十分效果;國家用容易得到的空談去攻打其他國家,用一分力量會損失百倍的力量。國家喜歡實力,這叫用難以得到的東西去攻打別國。國家喜歡空談,這叫用易於獲得的東西去攻打別國。民眾喜歡做空談之事,國家就難以役使他們去從事農耕和作戰,國家的法規督促民眾作難以做到的事,戰爭中利用民眾這些實力去攻打別國,動用一份力量能獲得十倍的收穫;國家的法規督促民去做容易做的事,戰爭中用民眾所難具備的東西攻打別國,那麼出十分的力量會損失百倍。
九天雲中龍 發表於 2025-4-2 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說民】治國要義闡微

【商君書·卷五·說民】首章揭示了法治國家的核心治理邏輯。本文認爲,商君提出的"八者"之辨實爲治國理政的根本性原則,其要義可析爲三層:

一、亂政八端與強弱之辨
文中所謂"辯慧、禮樂、慈仁、任譽"四者及其衍生現象,構成弱國之源。辯慧生亂法之智,禮樂成淫佚之階,慈仁啟過犯之端,任譽長奸邪之庇。此八者群聚,則民必逾法而政令難行,終致"民勝其政"的弱國局面。商君以犀利的政治解剖指出:國家強弱分野,正在於能否根除這八種破壞法治的要素。

二、任奸治術與法民關係
"以奸民治"的命題尤具深意。商君發現,用善人治理反致"民親其親",形成私誼網絡;而用奸人治理卻能"民親其制",迫使民眾依賴制度保障。這種看似悖論的政治智慧,實則揭示了法治的本質特徵——通過建立普遍的制度威懾,而非依賴個別道德典範。當"罪誅"取代"過匿",法律權威方能真正樹立。

三、難易之策與攻守之道
治國方略的"難易選擇"體現戰略智慧。商君洞察"民易爲言,難爲用"的人性本質,主張立法當從難(作民之所難),用兵則取易(用民之所易)。這種"以難立法,以易用兵"的辯證思維,既確保制度威懾力,又提高軍事效率。反之,若立法從易而用兵從難,終將導致"出十亡百"的戰略潰敗。

要而論之,本章構建了"法勝其民"的完整理論體系:在價值層面清除八亂,在制度層面建立"任奸"機制,在策略層面貫徹難易之道。這種剛性法治思想雖顯嚴苛,但其揭示的"制度權威優先於道德感化"的治理原則,至今仍具啟示意義。當代治國者當鑒其精髓而棄其極端,在法治與人本間求取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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