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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书》卷4去强诗解1法治者强六虱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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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7-21 2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君书》卷4去强诗解1者强削国
题文诗:
以强去强,强治必;以弱去强,法治必.
国为善政,必多.国富贫治,曰重富,
重富者强;国贫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削,国强.
千乘国守,者削.战事兵用,之国;
战乱兵息,国削.农商官者,国之常官.
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岁食美,曰好志行.
六者有朴,其国必削.三官之朴,根在三人;
六官之朴,在君一人.者强,者削,
常官治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强之重削,弱之重强.以强攻强,任意则;
以弱攻强,任法则.国强不战,毒输于内,
礼乐虱生,其国必削;国遂,毒输于敌,
无礼乐虱,其国必强.举荣任功,之国,
虱生必削.农少商多,商农,贫则国.  
原文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多物,削;主少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常官治者,迁官。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荣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译文1
运用强民的办法来清除不服从法令的民众,国家会被削弱;运用刑罚使民众听话等措施来清除不服从法令的民众,国家就会强大。国家施行善政,奸诈的坏人就一定会多。国家很富强,却按照穷国的办法治理,这样的国家会富上加富,富上加富的国家就强大。国家贫穷却当做富国来治理,这就叫穷上加穷,穷上加穷的国家会被削弱。军队能做敌人所不敢做的事就强大;对征战等国家大事能做敌人认为耻辱不愿做的事(儒家把发动战争看做耻辱)就有利。君主贵在多谋善变,国家贵在法制稳定。国家政务繁多,就会被削弱;国君政务精简而不杂,国家就会强大。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只是满足守住一千辆兵车的物资,国家就会削弱。行军征战之事,士兵用心效命,国家就强大;打仗时军阵安排混乱,士兵不卖力,国家就会被削弱。
     农民、商人、官吏三种人是国家有经常职业的人。这三种人产生了六种虱害;第一是“岁”虱,农民游惰,使年岁歉收;第二是“食”虱,农民不务本业,白吃粮米;第三是“美”虱,商人贩卖华丽的东西;第四是“好”虱,即商人买卖稀奇物品;第五是“志”虱,指官吏营私舞弊;第六是“行虱”,官吏办事不积极。这六种虱害生了根,国家必削。农、商、官三种职业的根在三种人身上,而六种虱害的根,却在国君一个人身上。能用法律来治国,国家就强。专靠政令来治国,国家就削弱。久任一个官而他能把政事治理得很好,就升他的官级。治道繁多,国家就会弱小。治道缩小,国家就会强大。人民不守法,国家就会越来越削弱。使人民递补遵纪守法,国家就会越来越强大。采用使民化为强的政策来整治不守法的百姓,就要亡国。采用使民化为弱的政策来整治不守法的百姓,就能成就王业。国强而不去战争,毒素灌输于国内,礼乐虱害就产生了,国家进行战争,毒素输于国外,国内没有礼乐虱害,这样,国家必强。任用有功劳的人,国家就强大。虱害产生,国家就削弱。农民少,商人多,因而公卿官吏穷了,商人穷了,农民穷了,这三种人都穷了,国家必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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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7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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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纣町 发表于 2025-4-2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去强》篇法治理念析义

《商君书》卷四《去强》章开宗明义提出"以强去强,强治必弱;以弱去强,法治必强"的辩证命题,此中深意值得细究。所谓"以强去强",乃指依靠严刑峻法之强制手段压制民众,其结果必使国力虚耗;而"以弱去强"之"弱",实为法度之谦抑性,通过建立客观稳定的法律体系,反能成就国家真正之强盛。这种"弱—强"的辩证转化,体现了法家"不恃人力而恃法度"的核心思想。

文中提出"六虱"之说(按:《去强》原文虽未明列六虱,然《靳令》篇有"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之谓),实为侵蚀国本的六种弊病。商鞅将道德教化视为"虱害",并非否定伦理价值,而是警惕空谈道德导致法令废弛。其"重富"与"重贫"之辨尤具深意:"国富贫治"者,谓国家富足而治民有度,此"重富"乃可持续之强;"国贫富治"者,指民生凋敝而统治阶层奢靡,此"重贫"实为取乱之道。这种经济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与《管子》"仓廪实而知礼节"形成互补。

商君特别警示"国为善政,奸臣必多",此语常被误解为反对仁政。实则其所指乃伪善之政——当国家徒尚道德虚名而法令不明,奸佞之徒必借机营私。这与韩非"恃术不恃信"的主张一脉相承,强调制度设计比道德教化更具根本性。篇中"强—弱"、"富—贫"的多重辩证,构成严密的治国逻辑:法治确立则奸邪不生,奸邪不生则国力不耗,国力充盈则霸业可成。

当代读者当注意,商鞅之"法"不同于现代法治,其本质是君主专制工具。然其揭示的"制度理性优于道德说教"、"稳定预期重于临时措施"等治理智慧,仍具启示意义。司马迁言"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却不得不承认其"行之十年,秦民大悦"的实效,恰印证了《去强》篇"法治必强"的历史辩证法。读此篇者,当超脱字面苛察之论,而得其制度建构之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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