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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書】卷4去強詩解1法治者強六虱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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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7-21 21:4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書】卷4去強詩解1者強削國
題文詩:
以強去強,強治必;以弱去強,法治必.
國爲善政,必多.國富貧治,曰重富,
重富者強;國貧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
兵行敵所,不敢行強;事興敵所,羞爲.
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削,國強.
千乘國守,者削.戰事兵用,之國;
戰亂兵息,國削.農商官者,國之常官.
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歲食美,曰好志行.
六者有朴,其國必削.三官之朴,根在三人;
六官之朴,在君一人.者強,者削,
常官治者,.治大國小,治小國大.
強之重削,弱之重強.以強攻強,任意則;
以弱攻強,任法則.國強不戰,毒輸於內,
禮樂虱生,其國必削;國遂,毒輸於敵,
無禮樂虱,其國必強.舉榮任功,之國,
虱生必削.農少商多,商農,貧則國.  
原文
以強去強者,弱;以弱去強者,強。國爲善,奸必多。國富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強;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兵行敵所不敢行,強;事興敵所羞爲,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多物,削;主少物,強。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戰事兵用曰強,戰亂兵息而國削。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以治法者,強;以治政者,削;常官治者,遷官。治大,國小;治小,國大。強之,重削;弱之,重強。夫以強攻強者亡,以弱攻強者王。國強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虱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虱官,必強。舉榮任功曰強,虱官生必削。農少、商多,貴人貧、商貧、農貧,三官貧,必削。
譯文1
運用強民的辦法來清除不服從法令的民眾,國家會被削弱;運用刑罰使民眾聽話等措施來清除不服從法令的民眾,國家就會強大。國家施行善政,奸詐的壞人就一定會多。國家很富強,卻按照窮國的辦法治理,這樣的國家會富上加富,富上加富的國家就強大。國家貧窮卻當做富國來治理,這就叫窮上加窮,窮上加窮的國家會被削弱。軍隊能做敵人所不敢做的事就強大;對征戰等國家大事能做敵人認爲恥辱不願做的事(儒家把發動戰爭看做恥辱)就有利。君主貴在多謀善變,國家貴在法制穩定。國家政務繁多,就會被削弱;國君政務精簡而不雜,國家就會強大。有一千輛兵車的國家,只是滿足守住一千輛兵車的物資,國家就會削弱。行軍征戰之事,士兵用心效命,國家就強大;打仗時軍陣安排混亂,士兵不賣力,國家就會被削弱。
     農民、商人、官吏三種人是國家有經常職業的人。這三種人產生了六種虱害;第一是『歲』虱,農民游惰,使年歲歉收;第二是『食』虱,農民不務本業,白吃糧米;第三是『美』虱,商人販賣華麗的東西;第四是『好』虱,即商人買賣稀奇物品;第五是『志』虱,指官吏營私舞弊;第六是『行虱』,官吏辦事不積極。這六種虱害生了根,國家必削。農、商、官三種職業的根在三種人身上,而六種虱害的根,卻在國君一個人身上。能用法律來治國,國家就強。專靠政令來治國,國家就削弱。久任一個官而他能把政事治理得很好,就升他的官級。治道繁多,國家就會弱小。治道縮小,國家就會強大。人民不守法,國家就會越來越削弱。使人民遞補遵紀守法,國家就會越來越強大。採用使民化爲強的政策來整治不守法的百姓,就要亡國。採用使民化爲弱的政策來整治不守法的百姓,就能成就王業。國強而不去戰爭,毒素灌輸於國內,禮樂虱害就產生了,國家進行戰爭,毒素輸於國外,國內沒有禮樂虱害,這樣,國家必強。任用有功勞的人,國家就強大。虱害產生,國家就削弱。農民少,商人多,因而公卿官吏窮了,商人窮了,農民窮了,這三種人都窮了,國家必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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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4-7 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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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紂町 發表於 2025-4-23 17:28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去強】篇法治理念析義

【商君書】卷四【去強】章開宗明義提出"以強去強,強治必弱;以弱去強,法治必強"的辯證命題,此中深意值得細究。所謂"以強去強",乃指依靠嚴刑峻法之強制手段壓制民眾,其結果必使國力虛耗;而"以弱去強"之"弱",實爲法度之謙抑性,通過建立客觀穩定的法律體系,反能成就國家真正之強盛。這種"弱—強"的辯證轉化,體現了法家"不恃人力而恃法度"的核心思想。

文中提出"六虱"之說(按:【去強】原文雖未明列六虱,然【靳令】篇有"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之謂),實爲侵蝕國本的六種弊病。商鞅將道德教化視爲"虱害",並非否定倫理價值,而是警惕空談道德導致法令廢弛。其"重富"與"重貧"之辨尤具深意:"國富貧治"者,謂國家富足而治民有度,此"重富"乃可持續之強;"國貧富治"者,指民生凋敝而統治階層奢靡,此"重貧"實爲取亂之道。這種經濟與法治的辯證關係,與【管子】"倉廩實而知禮節"形成互補。

商君特別警示"國爲善政,奸臣必多",此語常被誤解爲反對仁政。實則其所指乃偽善之政——當國家徒尚道德虛名而法令不明,奸佞之徒必藉機營私。這與韓非"恃術不恃信"的主張一脈相承,強調製度設計比道德教化更具根本性。篇中"強—弱"、"富—貧"的多重辯證,構成嚴密的治國邏輯:法治確立則奸邪不生,奸邪不生則國力不耗,國力充盈則霸業可成。

當代讀者當注意,商鞅之"法"不同於現代法治,其本質是君主專制工具。然其揭示的"制度理性優於道德說教"、"穩定預期重於臨時措施"等治理智慧,仍具啟示意義。司馬遷言"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卻不得不承認其"行之十年,秦民大悅"的實效,恰印證了【去強】篇"法治必強"的歷史辯證法。讀此篇者,當超脫字面苛察之論,而得其制度建構之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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