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356|回覆: 2

[其他] 【商君書】卷1更法詩解2法禮常變因情制宜

[複製鏈接]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牟向東 發表於 2023-7-21 21:3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書】卷1更法詩解2法禮常變因情制宜
題文詩: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常人學者,
安於故習,溺於所聞.兩者所以,居官守法,
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三代而王,禮不同;
而霸,法不同.者作法,愚者制焉;
賢者更禮,不肖者拘.拘禮之人,不足言事;
製法之人,不足論變.杜摯:利不百,
不變;功不十,不易.法古無過,
循禮無邪.君其圖之.公孫鞅曰:前世教異,
何古之法?帝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
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
當時立法,因事制禮.禮法也者,以時而定;
制令也者,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
故曰治世,一道,便利其國,不必法古.
湯武之王,不脩古興;殷夏之滅,不易禮亡.
然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
真法法情,真情不變,世易時移,真法常變,
變以適情.孝公曰善,窮巷多怪,曲學多辯,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
拘世以議,不之疑矣.於是遂出,墾草.
  
原文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脩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辯。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墾草令。
譯文

    公孫鞅說:"您所說的這些話,正是社會上俗人說的話。平庸的人守舊的習俗,讀死書的人局限在他們聽說過的事情上。這兩種人,只能用來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卻不能同他們在舊有法度之外討論變革法制的事。夏、商、周這三個朝代禮制不相同卻都能稱王於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卻能先後稱霸諸候。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創製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約束。賢能的人變革禮制,而沒有才能的只能受禮制的束縛。受舊的禮制制約的人,不能夠同他商討國家大事。被舊法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討論變法。國君不要遲疑不定了。"

 杜摯說:"臣聽說過這樣的話:'如果沒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變法度,如果沒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換使用工具。臣聽說效法古代法制沒有什麼過錯,遵循舊的禮制不會有偏差。國君應該對這件事仔細思考。"
公孫鞅說:"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應該去效法哪個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襲,又有什麼禮制可以遵循呢?伏羲、神農教化不施行誅殺,黃帝、堯、舜雖然實行誅殺但卻不過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時代,他們各自順應時勢而建立法度,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禮制,禮制和法度都要根據時勢來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順應當時的社會事宜,兵器、鎧甲、器具、裝備的製造都要方便使用。所以臣說:治理國家不一定用一種方式,只要對國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湯、周武王稱王於天下,並不是因為他們遵循古代法度才興旺,殷朝和夏朝的滅亡,也不是因為他們更改舊的禮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違反舊的法度的人,不一定就應當遭責難;遵循舊的禮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國君對變法的事就不要遲疑了。"
    孝公說:"好。我聽說從偏僻小巷走出來的人愛少見多怪,學識淺陋的人多喜歡詭辯,愚昧的人所譏笑的事,正是聰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興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擔憂的。那些拘泥於世俗偏見的議論言詞,我不再因它們而疑惑了。"

  於是,孝公頒布了關於開墾荒地的命令。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25-4-9 12:0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唐言幾 發表於 2025-4-27 05:2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書·更法】義疏:論法禮因革與治道權變

【商君書·更法】篇載公孫鞅與甘龍、杜摯之辯,實為戰國變法思想之精髓。今觀所引文段,其要義可析為三端:法禮因時、智者創製、俗拘常情,三者環環相扣,足見法家變革哲學之深刻。

一、法禮無常:三代異質而王
商君謂"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直指禮法制度本無恆常。【禮記】雖言"禮時為大",然儒家多執"從周"之教;法家則徹底撕破此層溫情,斷言"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史記·商君列傳】)。夏商周之禮制,或尚忠、尚質、尚文,其內核實為因勢立制。如井田之廢、郡縣之興,皆非古法所能囿。此論與【韓非子·五蠹】"世界則事異"之說遙相呼應,揭示制度本質乃時代情境的具象化。

二、創製與拘守:智愚之辨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八字,實為法家政治認識論之總綱。所謂"智者",非謂權謀之士,而是能洞察"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商君書·錯法】)的本質,進而構建賞罰二柄之制度者。商鞅變法"令民為什伍"、"燔詩書明法令",皆為此智之實踐。反觀"愚者",非智力低下,而是如甘龍輩"知不變之謂智",將路徑依賴誤作政治智慧。法家在此與道家形成有趣對照:【老子】云"智者不敢為",而法家之智恰在"敢為天下先"。

三、俗情之困:安故溺聞的治理困境
"安於故習,溺於所聞"之批判,直指官僚體系之惰性。漢代桓寬【鹽鐵論】載大夫言"俗儒不知變",與此一脈相承。值得注意的是,商君並非全盤否定傳統,而是指出制度效能隨人情流變而遞減。如"刑棄灰於道"在殷周或可止奸,至戰國則成苛政。此即【更法】篇"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的深層邏輯——制度必須完成從"習俗性存在"向"工具性存在"的轉化。

結語:變與常的辯證
細繹【更法】全篇,商君實建構起"變即常"的辯證思維:制度之"常"不在具體條文,而在因情制宜的變革機制本身。後世王安石言"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正是此理。然法家之失,在過於強調"世異則備變"的工具理性,而忽視制度需有超越時代的價值內核。讀【商君書】者,當於此辯證處深思。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