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351|回复: 2

[其他] 《商君书》卷1更法诗解2法礼常变因情制宜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牟向东 发表于 2023-7-21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君书》卷1更法诗解2法礼常变因情制宜
题文诗: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常人学者,
安于故习,溺于所闻.两者所以,居官守法,
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三代而王,礼不同;
而霸,法不同.者作法,愚者制焉;
贤者更礼,不肖者拘.拘礼之人,不足言事;
制法之人,不足论变.杜挚:利不百,
不变;功不十,不易.法古无过,
循礼无邪.君其图之.公孙鞅曰:前世教异,
何古之法?帝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
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
当时立法,因事制礼.礼法也者,以时而定;
制令也者,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故曰治世,一道,便利其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不脩古兴;殷夏之灭,不易礼亡.
然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
真法法情,真情不变,世易时移,真法常变,
变以适情.孝公曰善,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拘世以议,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
  
原文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译文

    公孙鞅说:"您所说的这些话,正是社会上俗人说的话。平庸的人守旧的习俗,读死书的人局限在他们听说过的事情上。这两种人,只能用来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却不能同他们在旧有法度之外讨论变革法制的事。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礼制不相同却都能称王于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却能先后称霸诸候。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创制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约束。贤能的人变革礼制,而没有才能的只能受礼制的束缚。受旧的礼制制约的人,不能够同他商讨国家大事。被旧法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讨论变法。国君不要迟疑不定了。"

 杜挚说:"臣听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没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变法度,如果没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换使用工具。臣听说效法古代法制没有什么过错,遵循旧的礼制不会有偏差。国君应该对这件事仔细思考。"
公孙鞅说:"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袭,又有什么礼制可以遵循呢?伏羲、神农教化不施行诛杀,黄帝、尧、舜虽然实行诛杀但却不过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时代,他们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礼制,礼制和法度都要根据时势来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顺应当时的社会事宜,兵器、铠甲、器具、装备的制造都要方便使用。所以臣说:治理国家不一定用一种方式,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称王于天下,并不是因为他们遵循古代法度才兴旺,殷朝和夏朝的灭亡,也不是因为他们更改旧的礼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违反旧的法度的人,不一定就应当遭责难;遵循旧的礼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国君对变法的事就不要迟疑了。"
    孝公说:"好。我听说从偏僻小巷走出来的人爱少见多怪,学识浅陋的人多喜欢诡辩,愚昧的人所讥笑的事,正是聪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兴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担忧的。那些拘泥于世俗偏见的议论言词,我不再因它们而疑惑了。"

  于是,孝公颁布了关于开垦荒地的命令。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5-4-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唐言几 发表于 2025-4-27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更法》义疏:论法礼因革与治道权变

《商君书·更法》篇载公孙鞅与甘龙、杜挚之辩,实为战国变法思想之精髓。今观所引文段,其要义可析为三端:法礼因时、智者创制、俗拘常情,三者环环相扣,足见法家变革哲学之深刻。

一、法礼无常:三代异质而王
商君谓"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直指礼法制度本无恒常。《礼记》虽言"礼时为大",然儒家多执"从周"之教;法家则彻底撕破此层温情,断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夏商周之礼制,或尚忠、尚质、尚文,其内核实为因势立制。如井田之废、郡县之兴,皆非古法所能囿。此论与《韩非子·五蠹》"世界则事异"之说遥相呼应,揭示制度本质乃时代情境的具象化。

二、创制与拘守:智愚之辨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八字,实为法家政治认识论之总纲。所谓"智者",非谓权谋之士,而是能洞察"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商君书·错法》)的本质,进而构建赏罚二柄之制度者。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燔诗书明法令",皆为此智之实践。反观"愚者",非智力低下,而是如甘龙辈"知不变之谓智",将路径依赖误作政治智慧。法家在此与道家形成有趣对照:《老子》云"智者不敢为",而法家之智恰在"敢为天下先"。

三、俗情之困:安故溺闻的治理困境
"安于故习,溺于所闻"之批判,直指官僚体系之惰性。汉代桓宽《盐铁论》载大夫言"俗儒不知变",与此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是,商君并非全盘否定传统,而是指出制度效能随人情流变而递减。如"刑弃灰于道"在殷周或可止奸,至战国则成苛政。此即《更法》篇"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的深层逻辑——制度必须完成从"习俗性存在"向"工具性存在"的转化。

结语:变与常的辩证
细绎《更法》全篇,商君实建构起"变即常"的辩证思维:制度之"常"不在具体条文,而在因情制宜的变革机制本身。后世王安石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正是此理。然法家之失,在过于强调"世异则备变"的工具理性,而忽视制度需有超越时代的价值内核。读《商君书》者,当于此辩证处深思。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