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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六韬·文韬11赏罚】诗解赏信罚必潜移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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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7-17 21:2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六韬·文韬11赏罚诗解赏信罚必潜移默化
题文诗:
王问太公:赏以存劝,罚以示惩,吾欲赏一,
以劝百善,吾欲罚一,以惩众恶,为之奈何?
太公:用赏贵信,用罚贵必.赏信罚必,
于耳目,之所闻见,不闻见者,莫不阴化.
信也者,畅于天地,通于神明,况于人乎.
至诚至信,至信真情,真情所至,通天达地,
通无化有,通古达今.惩恶扬善,赏罚分明.
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
一令逆,则百令失;一恶施,则百恶结.
善者得祐,恶者受诛,国安善至,不得不致.
军谶:将无还令,赏罚必信,乃可御人;
禄贤,不爱,赏功,则下力并,
而敌国削.用人之道,功尊以爵,过惩以罚,
士自来;接以礼,励以义,则士死之.
 原文
  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译文
 文王问太公说:『奖赏是用来鼓励人的,惩罚是用来警诫人的,我想用奖赏一人来鼓励百人,惩罚一人以警诫大众,应该怎么办呢?』
  太公回答道:『奖赏贵在守信,惩罚贵在必行。奖赏守信,惩罚必行,是人们耳朵能听到、眼睛能看见的。即使是没有听到和看见,也都会因此而潜移默化了』。诚信能够畅行于天地之间,上通于神明,更何况是对人呢?』
得瑟炊烟花 發表於 2025-5-21 23:48 | 顯示全部樓層
《六韬·文韬·赏罚》诠解:赏信罚必与德化之治

《六韬·文韬》第十一章论赏罚之道,文王问太公曰:“赏以存劝,罚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善,罚一以惩众恶,为之奈何?”此问直指治国核心——如何通过赏罚实现群体教化。太公答以“用赏贵信,用罚贵必”,并进一步阐发“赏信罚必”之效可“畅于天地,通于神明”,终归于“莫不阴化”的潜移默化之功。此章虽简,却深蕴先秦法理与德治相融之智慧,试析如下:

一、赏罚之本质:信与必
太公以“信”“必”二字为赏罚纲领。“信”者,言出必行,不欺不贰;“必”者,令行禁止,无偏无怠。此二者实为法家“刑赏二柄”之先声,《韩非子·二柄》言“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正与此呼应。然《六韬》之高明,在于将赏罚置于“阴化”框架下,非仅强调制度刚性,更重视其教化功能。赏一人而百人慕善,罚一人而众惧恶,此即“信必”所生之“类效应”,使未直接受赏罚者亦受感化,如《周易·系辞》所谓“默而成之,不言而信”。

二、阴化之机理:由法入德
“阴化”一词尤值玩味。阴者,隐微无形;化者,自然迁改。赏罚之效不止于表面威慑,更通过“耳目所闻见”的具象行为,引发群体心理的潜在变化。此说暗合儒家“德风德草”之喻(《论语·颜渊》),然更凸显制度对德性的塑造力。《管子·法法》云“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亦强调法度明晰方能导民向善。太公以“诚信畅于天地”为结,则将赏罚提升至天道高度——赏罚之信,实为“天秩有礼”的人间投射(《尚书·皋陶谟》)。

三、现代启示:制度与教化之平衡
今人读此章,可思制度设计之根本目的。赏罚非仅为惩恶扬善,更在构建“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论语·季氏》)的公共伦理。若赏罚失据,则民无所措手足;若徒恃严刑峻法而无信必,则“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故管理者当以“信必”立威,以“阴化”成俗,使制度与教化相得益彰。

要之,《文韬·赏罚》章以法家手段达儒家目的,展现了先秦治国思想的辩证智慧。其理虽古,于今之组织治理、社会规范仍具镜鉴之效。
辣基痛击 發表於 2025-6-5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六韬·文韬·赏罚》义疏:论赏信罚必之教化功用

《六韬·文韬·赏罚》一章,以周文王与太公对话为体,阐发赏罚之道,其要义在“赏信罚必”四字。此非徒为驭下之术,实乃圣人通神明、正风俗之大道。今试析其理,以明先王治术之精微。

一、赏罚之本:立信成必
文王之问,直指赏罚之核心功用——“赏一劝百,罚一惩众”。太公对以“用赏贵信,用罚贵必”,此乃法家“信赏必罚”思想之滥觞,然其根柢实本于儒家“民无信不立”之诚道。
“信”者,赏不逾时,诺不反悔;“必”者,刑不避贵,恶不轻纵。二者相济,方能使人知所趋避。若赏而失信,则善者懈;罚而不必,则恶者狎。故《管子》云:“见必然之政,立必胜之罚”,正与此同。

二、教化之效:耳目阴化
太公言赏罚“其于耳目之所闻见,不闻见者莫不阴化”,此即“潜移默化”之妙。盖赏罚非仅作用于受者,更通过“耳目”之传播,形成群体共知。
“阴化”二字尤精:一者,未亲见赏罚者,亦因舆论而内化其规范,如《韩非子》所谓“誉辅其赏,毁随其罚”;二者,教化如春风润物,不假强令而民心自正。此与《周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暗合,足见先秦儒法思想之交融。

三、至诚通天:赏罚之终极依据
末句“诚信畅于天地,通于神明”,将赏罚提升至宇宙论高度。太公之意,赏罚非人主私意,实为天道之彰显。《中庸》言“唯天下至诚为能化”,与此互通。
“通神明”者,非虚言也。古人以“天讨有罪”“天命有德”为政治合法性本源,赏罚合天,则民畏服如鬼神在侧。此即《尚书》“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之遗意。

结语:赏罚即教化
后世论赏罚,多流于权谋操控,而太公此章独标“诚信”,实为警醒:赏罚若悖离天道人心,终成苛政。今人观之,犹可悟“制度须与教化相济”之理。昔孔子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然辅以“信”“必”之诚,则刑政亦成教化之具矣。

(全文约780字)

按语:本文以经学义疏体例,融通儒法思想,揭示《六韬》赏罚论之深层逻辑。语言力求简古,引《尚书》《韩非子》等文献互证,以显其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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