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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子卷11上義3詩解真情不變真法常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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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6-17 17:5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子卷11上義3詩解真情不變真法常變
題文詩:
至治至道,至道至天,至天至情,至情至正,
真情至治,至治治心,真法有情,至法法情,
真情不變,真法常變,變以適情.當於世事,
得於人理,順於天地,詳於鬼神,即可正治.
昔者三皇,不令民從,五帝制令,而無刑罰,
夏后氏者,不負其言,殷誓鬼神,周人歃盟.
真情所至,不得不治.末世情衰,忍垢輕辱,
貪得寡羞,法度制令,用以治世,論其民俗,
而節緩急,法令器械,因時以變,而制宜適.
制於法者,不可遠舉,拘禮之人,莫使應變.
必有獨明,獨聞之聰,能擅道行,知法所生,
應時而變.常人不知,治道之源,雖循終亂,
今爲學者,循先襲業,握典篇籍,固守文法,
欲以爲治,猶持方枘,而內員鑿,難得宜適.
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
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不驗之言,明主不聽.
正文:
  老子曰:天下幾有常法哉!當於世事,得於人理,順於天地,詳於鬼神,即可以正治矣。昔者三皇無制令而民從,五帝有制令而無刑罰,夏后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末世之衰也,忍垢而輕辱,貪得而寡羞,故法度制令者,論民俗而節緩急,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適。夫制於法者,不可與遠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必有獨見之明,獨聞之聰,然後能擅道而行。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今爲學者,循先襲業,握篇籍,守文法,欲以爲治,非此不治,猶持方枘而內員鑿,欲得宜適亦難矣。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也,不驗之言,明主不聽也。
(默希子注)
老子曰:天下幾有常法哉?當於世事,得於人理,順於天地,詳於鬼神,即可以正治矣。便於事,順於人,即可治天下。自然通神明,何常有法也?昔者三皇無制令而民從,五帝有制令而無刑罰,夏后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三皇者,處犧、神農、黃帝。五帝少昊、顓項、高辛、唐、虞。三王者,夏、禹、殷湯、周文王。夫上古不令而民從,未世峻法而民詐,故無爲爲化易,有爲爲治難,盟誓不禁,刑戮隨之也。末世之衰也,忍垢而輕辱,貪得而寡羞。故法度制令者,論民俗而節緩急。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適。夫制於法者,不可與達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必有獨見之明,獨聞之聰,然後能擅道而行。拘法守文者,動用乖滯,獨聞獨見者,不得離道也。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今爲學者,循先襲業,握篇籍,守文法,欲以爲治,非此不治,猶持方柄而內圓鑿也,欲得宜適亦難矣。夫執法守文而無變通者,自以爲治,猶持方內圓,安能適中?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也;不驗之言,明主不聽也。事當雖愚必用,理乖雖賢必舍。
參考譯文:
   老子說:天下很難有一成不變的治理國家的方法了!合於當時的世事情狀,得宜於人民的性情,順於天地的運動趨勢,詳於鬼神的吉凶變化,就可以把天下治理得井井有條了。過去,三皇雖然沒有什麼法度制令,但是人民淳樸樂於跟從,五帝雖然有法度制令,但是懸而不用,天下也治理得很好,夏后氏能夠做到說話算話,言而有信,殷人可以做到誓於鬼神,約束爲信,周人則是歃血爲盟,賞善罰暴。到了末世就衰敗不堪了,世人忍垢而輕於受辱,貪得無厭而少廉寡恥,於是君王就奉行法度制令者,以民俗爲標準節制緩急輕重之事,利用各種器械,因時制宜而制定規矩。所以受制於法度制令的人,不可與之做法制以外之事,拘於禮法之人,無法與之隨時應變,一定是有自己獨立明見之人,有獨立廣博知識之人,才能自己把握權變衡量的度量而立法制度。所以知道法度制令之所以產生的根本原因的人,才能夠隨機應變,不知道這些道理的人,即使勉強做出權變之策也一定會無以爲續;現在這些治學之人,自以爲能夠遵循古人之法而因襲故業,手裡把持著典籍,守著僵硬難解的文字,還希望以此爲標準來治理國家,甚至覺得非此不可,就好像拿著方柄想要放到圓孔中去,想要做得合情合理,確實太難了。所以存危治亂的根本,是需要一定的智慧和能力的,凡事總是以古爲例,即使愚人也能做到,所以不是已經證明了的方法,聖人也不會輕易使用,不是可以被驗證的方法,賢明的君王也不會輕信。
風扇跳舞 發表於 2025-6-10 19:33 | 顯示全部樓層
【文子·上義】"真情不變真法常變"章義疏

【文子】卷十一【上義】第三章以"至治至道"發端,揭示治國之要在於把握"情"與"法"的辯證關係。此章承黃老之學精髓,以天道推演治道,其"真情不變而真法常變"之論,實爲古代政治哲學之精微要義。

一、道-天-情-治的哲學鏈條
"至治至道,至道至天,至天至情,至情至正"四句構成完整的邏輯遞進。此說本於【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思維模式,而獨創性地將"情"納入宇宙論體系。這裡的"情"非私情慾望,而是指"天地之大情"(【周易·彖傳】語),即陰陽化育的本然狀態。河上公注【老子】"道法自然"云:"道性自然,無所法也",正可與此章相發明。治道之本在於體認此永恆真情,故曰"至治治心"。

二、法理與人情的辯證統一
"真法有情"之說突破法家刻法之弊。商鞅謂"法者,國之權衡"(【商君書·修權】),而【文子】更強調"法情"——法律當本於人情物理。這種思想與【禮記·禮運】"故聖人耐以天下爲一家"的仁政理念相通。所謂"變以適情",即【周易·繫辭】"變通者,趨時者也"的政治實踐智慧。三皇五帝之治的對比,正說明制度必須因時損益:【淮南子·氾論訓】稱"五帝異道而德覆天下",可爲此章註腳。

三、順天應人的治理維度
"得於人理,順於天地"的治理要求,體現黃老學派"推天道以明人事"的特質。【黃帝四經·經法】言"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與此章"詳於鬼神"(指精微察識陰陽變化)相呼應。這種既重天道規律又重人文關懷的思想,正是【文子】對老子"道法自然"的發展。司馬遷評道家"與時遷移,應物變化"(【史記·太史公自序】),恰可概括此章精義。

要而論之,此章以"情"爲體,以"法"爲用,構建起動態平衡的治理體系。其價值不僅在於提出"常變"的法治觀,更在於將人文精神注入制度設計,這對當代法治建設仍有重要啟示。明乎此,則知【文子】"上義"之篇,實爲黃老學說中彌合道法、貫通天人的關鍵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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