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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人物] 上仁3至治之道【文子】诗解(通玄真经注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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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6-11 18:5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上仁3至治之道【文子】诗解(通玄真经注卷之)
题文诗:
治大道,不可以小;其地广者,制不可狭;
其位高者,事不可烦;民众也者,教不可苛.
事烦难治,法苛难行,求多难赡;寸而度之,
至丈必差,铢而解之,至石必过,石称丈量,
径而寡失.大较易智,曲辩难慧.无益于治,
有益于乱,圣人不为;无益于用,有益于费,
智者不行.功不厌约,事不厌省,求不厌寡,
功约易成,事省易治,求寡易赡,任众则易.
小辩害义,小义破道,道小不通,至道至情,
至情至通,至通必简.河以逶迤,故而能远,
山以陵迟,故而能高,道以优游,无为能化.
通于一伎,审于一事,察于一能,可以曲说,
不可广应.夫调音者,小弦则急,大弦则缓,
人之立事,贱者劳身,贵者劳心.道言曰:
至道至天,至天至无,无形有气,至气至正,
义正神清,芒芒昧昧,因天之威,与天同气.
同气者帝,同义者王,同功者霸,无一者亡.
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天心动化,
至化自化.至圣真情,施而必仁,言而必信,
怒而必威,精诚所至.施而不仁,言而不信,
怒而不威,外貌为之.有道之治,治之以正,
正己正人,至治自治,其法虽少,民足以治;
无道之治,其法虽众,法繁民惑,治足以乱.
正文:
老子曰:治大者,道不可以小,地广者,制不可以狭,位高者,事不可以烦,民众者,教不可以苛。事烦难治,法苛难行,求多难赡,寸而度之,至丈必差,铢而解之,至石必过,石称丈量,径而寡失,大较易为智,曲辩难为慧。故无益于治,有益于乱者,圣人不为也,无益于用者,有益于费者,智者不行也。故功不厌约,事不厌省,求不厌寡,功约易成,事省易治,求寡易赡,任于众人则易。故小辩害义,小义破道,道小必不通,通必简。河以逶迤故能远,山以陵迟故能高,道以优游故能化。夫通于一伎,审于一事,察于一能,可以曲说,不可以广应也。夫调音者,小弦急,大弦缓,立事者,贱者劳,贵者佚。道之言曰:芒芒昧昧,因天之威,与天同气。同气者帝,同义者王,同功者霸,无一焉者亡。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动化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诚为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为之者也。故有道以理之,法虽少,足以治,无道以理之,法虽众,足以乱。
(默希子注)
老子曰:治大者,道不可以小,地广者,制不可以狭;位高者,事不可以烦;民众者,教不可以苛。事烦难治,法苛难行,求多难赡。寸而度之,至丈必差;铢而称之,至石必过。石称丈量,径而寡失。大较易为智,曲辩难为慧。道隐小成,言隐浮伪。故无益於治,有益於乱者,圣人不为也;无益於用者,有益於费者,智者不行也。故功不厌约,事不厌省,求不厌寡。功约易成,事省易治,求寡易赡,任於众人则易。故小辩害义,小义破道,道小必不通,通必简。圣人通明,洞见未然,不以小蔽大,不以烦易简也。河以逶迤故能远,非一勺之水也。山以陵迟故能高,非一匊之土也。道以优游故能化。非即时所致也。夫通於一伎,审於一事,察於一能,可以曲说,不可以广应也。夫调音者,小弦急,大弦缓;立事者,贱者劳,贵者佚。言匀弦大小适中,治国者贵贱皆当也。道之言曰,芒芒昧昧,因天之威,与天同炁。同炁者帝,同义者王,同功者霸,无一焉者亡。同炁者无德而称,同义者救时之危,同功者与民同利无一於此,以至危亡也。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动化者也。五帝自然无为,与天同心,物禀其生,感而化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诚为之者也。三王精诚发内,动应於外,而犹有迹,未同於无心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为之者也。五霸诚不由中,物无应者,故虽怒而不威。故有道以理之,法虽少,足以治;无道以理之,法虽众,足以乱。治存道要,乱存法多。
参考译文:
注释:文子认为:希望治理天下的君王,所秉持的治理方法不能取法太细小的事物,希望管理广大地方的人,所设定的法令制度不能太局限琐碎,位高权重的人,所负责的具体事物不能太繁杂,拥有众多人民的人,教化的方法不能太教条苛责。事物过于繁琐,就难以抓住重点,法令苛责刁难,就难以面面俱到,需求过于众多,就难以应付自如。如果一寸一寸的丈量,到了一丈之后就会偏差,如果一锱一铢的计较,到了一石的时候就会出错,需要用石称丈量的时候,使用适合的工具就不容易犯错,因此比较宽容的做法容易被人理解,而比较片面的行为无法被人认同。所以无益于治理国家的事情,反而有可能添乱的行为,圣人不会这么做,无益于完成事功,反而可能增加支出的事情,理智的人不会去做。所以希望成功就应该适当简化标准,做事情的原则应该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个人的私欲应该尽可能进行控制,所以标准合理就成功在望,不必要的浪费减少了事情容易完成,需求不多就容易满足,做事情时大家能够齐心协力就容易成功。所以为了琐碎的事情争辩容易妨害义理,为了无意义的行为信誓旦旦容易背离正道,太局限的方法一定不是通用的原则,能够通用的原则一定是放之四海皆标准的至简大道。河流逶迤前进才能致远,山峰陵迟堆积才能致高,大道优遊无为才能生化。所以那些只是精通于一伎,了解一事,熟悉一能的人,只可以说些具体的细节,无法讨论全面系统的观点。那些善于调音的人,总是小絃调的急迫,大絃调的舒缓,这样大小协调;办具体事物的人,总是使劳力者劳力,劳心者劳心,各尽其能。怎么说大道呢,大道是深远幽暗无形无状的,大道的运动借助于天地的力量,所以与天地共同变化,因此法天者,与天同气而变化就是帝道,法地者,与天地同义而养育万民就是王道,法四时者,与天地同功而节制四时之序就是霸道,无所取法者,自恃妄为,不亡何待。所以至人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这是至人动静与天地同气的原因。圣人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这是圣人以精诚之心感动天地人民的原因;号称贤能者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只能依靠法令制度和强横的力量来维持,这是因为他们无法用心精诚,而只好装饰外貌,故作姿态,徒有其表罢了。所以如果能够用正道来治理国家,法令虽然少,也足以治理好国家,如果没有合适的方法治理国家,即使法令制度繁苛绵密,也只是足以添乱而已。
松禅 發表於 2025-4-16 20:53 | 顯示全部樓層
《通玄真经》上仁篇论至治之道,其言"治大者道不可以小"者,实为政教之枢要。今试析其义理,以明圣王治世之纲维。

一、为政贵简之要义
经文"寸而度之,至丈必差"之喻,深契《周易》"易简而天下之理得"之旨。管子云:"省官之事,去官之害",正与此处"事不厌省"相发明。盖法网密则民多避,政令繁则吏易奸。汉文帝除肉刑、废连坐,而刑措不用;宋仁宗减赋税、省徭役,而海内殷富,皆得此中三昧。

二、权责相宜之理
"位高者事不可烦"之说,实含《尚书》"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之戒。昔诸葛亮事必躬亲,虽鞠躬尽瘁,终致"蜀中无大将";唐太宗委政房杜,反成贞观之治。此正如调弦之道:"小弦则急,大弦则缓",上位者当执要御繁,犹天道之"优游能化"。

三、教化之本
"民众者教不可苛"一语,暗合孔子"道之以德"之教。王弼注《老子》"其政闷闷"云:"宽大则民自朴",可为此作注脚。观文景之治,轻徭薄赋而民自化;比之秦皇峻法,适足驱民为盗。此即"求寡易赡"之实证。

四、同气感应之妙
"与天同气"之说,源自《周易》"大人与天地合其德"。董仲舒《春秋繁露》言:"王者配天",即此义也。汉光武以柔道治天下,明太祖以严刑驭群臣,一得一失,正可见"同气者帝,同义者王"之验。

五、精诚为治之实
末段论施政本源,区分"天心动化"与"外貌为之",实为儒道交融之精义。《中庸》言"不诚无物",与此处"精诚为之"若合符契。唐玄宗开元之治本于诚,天宝之乱起于伪,足为明鉴。

要之,此篇以"至道必简"为纲,融贯黄老清静与儒家诚正之学。其言约而旨远,足为万世治法。今之治政者,若能体"石称丈量"之智,去"铢而解之"之琐,则何愁不至"不言而信,不怒而威"之境哉?然其要在乎主政者先正其心,诚如默希子所注:"有道以理之,法虽少足治",此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曹柯伏 發表於 2025-5-19 07:18 | 顯示全部樓層
《通玄真经·上仁》至治之道诠解

《文子·上仁》此章所言“至治之道”,乃黄老治术之精髓,其要旨在于“因势而治,去繁就简”。今试析其义理,以明圣王御世之方。

一、治道贵乎大体
“治大之道,不可以小”者,言为政当识其宏纲,不可拘于细末。地广则制度不可狭隘,位高则政务不可琐碎,民众则教化不可苛细。此三者,皆因“量”与“势”而异其法。《淮南子》所谓“大匠不斫,大庖不豆”,正与此同。盖治国若烹小鲜,操刀必循其理,过繁则碎,过苛则乱。

二、烦苛之弊与简径之效
“事烦难治,法苛难行,求多难赡”一句,直指秦政之失。法网密则民无所措,赋役重则国本易摇。文中以度量衡为喻:“寸而度之,至丈必差;铢而解之,至石必过。”此谓执细术以御大局,必生谬误。反观“石称丈量,径而寡失”,乃言把握大略,反能成事。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道家“指约而易操”,正合此义。

三、曲辩无益于治
末句“曲辩难慧,无益于治”,尤为警策。战国名家辈出,以坚白同异之辩眩惑人心,然终无补于实际。黄老之学崇实黜华,以“不言而化”为极则。《老子》云“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庄子》谓“大辩不言”,皆可与此相发明。

结语:至治在去泰去甚
通观全章,文子承老子“无为”之旨,而益以“因势”之智。其言似平易而义极深远,后世文景之治“与民休息”,即此道之实践。今人读之,尤当悟“简政放权”之理——盖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既得,自能味全。

(全文约780字)

按:此解以黄老思想为本,参以《淮南子》《史记》互证,力求义理贯通。文风取法汉儒注疏,简奥不失明晰。
江步 發表於 2025-5-23 23:23 | 顯示全部樓層
《通玄真经·上仁》至治之道诠解

《文子·上仁》此章所言“至治之道”,乃黄老治国之要义,其旨归在于“因势而化,去繁就简”。今试析其理,以明圣王之道。

一、治道贵在“量体裁衣”
“治大之道,不可以小”四句,揭示治国须因应规模而调整方略。地广者,制度不可狭隘,如秦行郡县而弃封建;位高者,政事不可琐碎,似汉文帝垂拱而治;民众者,教化不可苛细,犹孔子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此即《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之实践——火候过猛则焦,翻搅过频则碎。

二、苛法烦政之弊
“事烦难治,法苛难行”二句,直指法家“密网峻刑”之失。商鞅“弃灰于道者刑”,其法虽严而民不堪;秦律繁如秋荼,终致“天下苦之”。反观文景之治,约法省禁,与民休息,遂成“刑措不用”之盛。故《淮南子》云:“水浊则鱼噞,政苛则民乱。”

三、执简御繁之智
“寸而度之,至丈必差”六句,以度量衡为喻,阐明宏观把握胜于琐碎计较。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道家“指约而易操”,正与此合。昔禹治水,疏浚导滞,不逞一锱一铢之工;萧何定律,三章为基,不效李悝《法经》之繁。盖“大较易智,曲辩难慧”,治道当如良医,察阴阳而调根本,非拘于寸脉之变。

四、黄老“无为”之真谛
末句“无益于治”,点明为政须去虚文而务实效。汉初曹参为相,日饮醇酒,然“载其清净,民以宁一”,此即“无为而无不为”。所谓“无为”,非怠政也,乃“上无事而民自富”之境界,与儒家“恭己正南面”异曲同工。

结语
《文子》此章,实为黄老政治哲学之精髓:治国如张弓,高者抑之,下者举之;过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后世若能参此“大较”之智,弃“曲辩”之巧,则“至治”可期矣。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以黄老学说为本,参以史实例证,力求学术性与可读性兼具。若需进一步探讨具体注疏或思想源流,可另文详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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