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643|回覆: 2

[其他] 【鹽鐵論】卷57周秦詩解2御史:嚴法制下慈母敗子文學:政寬下親其上政嚴則民謀主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牟向東 發表於 2023-3-18 21:1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57周秦詩解2御史:嚴法制下慈母敗子文學:政寬下親其上政嚴則民謀主
題文詩:
御史曰夫,負千鈞重,登無極高,垂峻崖之,
峭谷下臨,不測淵雖,有慶忌捷,賁育之勇,
莫不震懾,悼栗者知,墜則身首,肝腦塗地.
故未嘗灼,不敢握火,見其有灼.未嘗傷而,
不敢握刃,見其有傷.彼知為非,罪之必加,
戮及父兄,必懼為善.故立法,制辟若臨,
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則民畏忌,無敢犯禁.
母有敗子,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篤責急.
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
所以敗子,則惑矣.文學:紂為炮烙,
之刑而秦,有收帑法.趙高峻文,決罪於內,
百官峭法,斷割於外.相,枕席刑者,
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慄.經有:
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
哀今之人,胡為虺蜥!方此之時,豈特冒,
火蹈刃哉?父子相背,兄弟相慢,骨肉根殘,
上下相殺.輕刑,而罰不必,令太嚴,
仁恩不施.故政寬則,下親其上,政嚴則民,
謀其.晉厲以幽,二世見殺.惡在峻法,
之不,嚴家之無,悍虜也?聖人知之,
是以務和,而不務威.故高皇帝,約秦苛法,
慰怨毒民,長和睦心,唯恐刑重,而德薄故,
恩施無窮,澤流後世.商鞅吳起,以秦楚法,
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身或,非特慈母!

【原文】
御史曰:『夫負千鈞之重,以登無極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臨不測之淵,雖有慶忌之捷①,賁、育之勇②,莫不震懾悼栗者③,知墜則身首肝腦塗山石也。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傷也④。彼以知為非⑤,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懼而為善。故立法制辟⑥,若臨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則民畏忌,而無敢犯禁矣。慈母有敗子,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篤責急也⑦。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則惑矣⑧。【注釋】
①捷,原作『健』,今據張敦仁說校改。慶忌:春秋時吳王僚之子,以勇聞。為公子光勇士要
離所殺。
②賁、育:孟賁、夏育,見【論勇篇】注釋。
③震懾悼栗:膽戰心驚。
④【淮南子·氾論篇】:『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所燒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
其有所害也。』
⑤以,同已。
⑥辟,法律。制辟:也就是立法。
⑦【韓非子·顯學篇】:『夫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史記·李斯傳】:『故韓子曰:'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則能
罰之加焉必也。」』【索隱】:『格,強悍。奴,奴隸也。』篤責:即督責,管教。
⑧【史記·李斯列傳】:『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敗子也,則亦不察於聖人之論矣。』
【譯文】
御史說:背着千鈞重物,去登極高的山峯,站在懸崖峭壁上,面對看不到底的深淵,雖然有慶忌那樣的敏捷,孟賁、夏育那樣的勇敢,也沒有不膽戰心驚的,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掉落下去,必然粉身碎骨,肝腦塗地。所以沒有被火燒傷過的人,不敢用手去抓火,因為看到過有被燒傷的。沒有被刀子傷過的人,不敢用手抓刀刃,因為看到過有被割傷的。那些人已經知道做了壞事,一定要受到懲罰,而且要連累父兄,必然感到害怕因而學好。所以,制訂法律,就好似面臨百仞深谷,以手去抓火,用腳去踩刀刃一樣,老百姓就會害怕而不敢去犯罪了。慈善的母親之所以有不成器的兒子,是因為小的差錯總不忍心管教。嚴厲的家庭中沒有蠻橫的奴僕,是因為管教得緊。現在如果不提倡像嚴厲的家庭那樣管制下面人的辦法,而去學慈母那樣遷就不成器的兒子,那就糊塗了。
【原文】
文學曰:紂為炮烙之刑(1),而秦有收帑之法(2)。趙高以峻文決罪於內(3),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4)。死者相枕席(5),刑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6),不寒而慄。【詩】云:『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為虺蜥(7)!』方此之時,豈特冒火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8),至於骨肉根殘,上下相殺。非輕刑而罰不必,令太嚴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寬則下親其上(10),政嚴則民謀其主(11)。晉厲以幽(12),二世見殺(13)。惡在峻法之不犯(14),嚴家之無悍虜也?聖人知之,是以務和而不務威(15)。故高皇帝約秦苛法(16),以慰怨毒之民(17),而長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無窮(18),澤流後世。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輕而累之(19),上危其主,下沒其身,或非特慈母乎!【注釋】
(1)炮烙之刑:傳說是商紂的一種酷刑,將犯人綁在燒紅的銅柱上。
(2)帑:古通『孥』(nu),妻和子。【史記·商君傳】:『事未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索隱】:『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
(3)峻文:苛刻的法律條文。內:指朝廷。
(4)峭法:嚴厲的法律。外:指各郡縣。
(5)枕席,同枕藉,交錯地倒或躺在一起。死者相枕席:形容屍體堆積之多。
(6)側目:不敢正視。重足:疊足而立,不敢前進(卓註:重通『踵』)。形容害怕得很。【漢書·汲黯傳】:『今天下重足而立,仄目而視矣。』顏師古註:『重累其足,言懼甚也。仄,古側字也。』
(7)這是【詩經·小雅·正月】文。蓋:同『盍』,即何的意思。局:曲,彎腰。蹐(ji):小步,形容走路的人小心。虺(hui):毒蛇。蜥(xi):蜥蜴,又叫四腳蛇。『虺蜥』,見人躲避,這裏藉以形容膽小。
(8)慢:輕侮,冷淡。
(9)『也』字原無,今據【治要】引補。
(10)『其』字據【治要】引補。
(11)『其』字據【治要】引補。
(12)晉厲:即晉厲公,春秋時晉景公子,名壽曼。曾西敗秦,南敗楚,威震諸侯,後被大夫欒書和中行偃二人捉捕囚禁而死。幽:囚禁。
(13)二世見殺:指秦二世胡亥被趙高所殺。
(14)惡:同『烏』,疑問詞,怎麼,哪裏。
(15)和,原作知,今據明初本,【治要】引改。下文『長和睦之心』,即承此而言。
(16)約:簡化。
(17)『以』字原無,今據【治要】引補。怨毒:怨恨,憎惡。
(18)『恩施』原作『施恩』,今據【治要】引補。
(19)累:增加,加重。
【譯文】
文學說:商紂王設有炮烙的刑罰,秦國立有收孥的法律,趙高在朝廷之內以苛刻的法律判決罪人,百官們在各郡縣以嚴酷的刑法懲治罪犯。死屍縱橫,受刑的人一個接着一個,百姓不敢正眼相看,害怕得連腳都不敢移動,真是不寒而慄。【詩經】上說:『誰說上天很高?人們不敢伸軀。誰說大地很厚?人們不敢動移。哀嘆世上人們,怎能不成蛇蜥!』在那時候,人們怎麼敢抓火踩刀刃呢?但是父子互相背棄,兄弟之間關係冷淡,以至骨肉之間互相殘害,上下之間互相殘殺。不是刑罰輕和該懲罰而沒有懲罰,而是法令太嚴不施仁德和恩惠的緣故。所以刑法寬百姓就親近君主;法律苛刻百姓就謀害君主。正是因此,晉厲公被囚禁而死,秦二世被殺。怎麼說在嚴峻的刑法之下就沒有犯罪的人,嚴厲的家庭就沒有蠻橫的奴僕呢?聖人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致力於教化,而不用刑罰威脅。過去高祖簡化了秦國的苛刻刑法,安慰那些怨恨秦朝的百姓,培養大家與朝廷和睦的感情,唯恐刑罰太重而恩德太薄。所以恩德無窮,流傳後代。商鞅、吳起認為秦國和楚國的刑法太輕,而加重了刑法,結果不僅害了他的君主,把自己的性命也斷送了。或許不只是慈母不教育孩子而造成的後果吧!
蘇井 發表於 2025-7-9 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周秦】刑德之辨發微
——兼論漢代政治哲學中的剛柔辯證

【鹽鐵論】卷五十七周秦篇所載御史與文學之辯,實為漢代政治哲學中"刑德之辨"的典型呈現。御史主張"嚴法制"以立威,文學則倡"政寬"以得民心,二者看似對立,然細究之,實為治國之道的一體兩面。

御史以"負千鈞登極高"為喻,其理路承襲法家"勢"論。【韓非子·五蠹】云"十仞之城,樓季弗逾者,峭也",正與此處"垂峻崖之峭谷"同調。其核心在於通過法制建構威懾體系,使民知"墜則身首肝腦塗地"之後果。此說源自商鞅"刑不善而不賞善"(【商君書·畫策】)的剛性治理邏輯,強調製度性恐懼對秩序的保障作用。

文學"政寬下親其上"之說,則本於儒家"德風草偃"之教。【論語·為政】"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治理範式,在此轉化為"寬政—親上"的政治因果鏈。其深層理據見於【孟子·離婁】"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的互動倫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政嚴則民謀主"的警示,實為對秦政"嚴刑峻法"導致"天下愁怨"(【史記·秦始皇本紀】)的歷史反思。

二者之辯暗合【春秋繁露】"陽德陰刑"的宇宙論框架。董仲舒言"陽為德,陰為刑"(【天人三策】),御史強調法制之陰肅,文學側重德政之陽和,恰構成陰陽互補的治理結構。然觀桓寬敘事筆法,於文學之說多着墨,似暗示其更傾向"導德齊禮"的儒家路線,此與漢代"霸王道雜之"(【漢書·元帝紀】)的實際政治存在微妙張力。

要之,此篇辯論揭示了漢代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威權與仁政的辯證統一。王夫之【讀通鑑論】評漢代制度"外儒內法",正可於此篇得見其思想雛形。治道當如【周易】泰卦"內陽外陰"之象,外示法制以立威儀,內懷仁德以系民心,斯為長治久安之要義。
隨緣隨喜 發表於 2025-7-27 03:38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周秦篇刑德之辨發微

【鹽鐵論】卷五十七周秦篇所載御史與文學之辯,實為漢代政治思想中刑德之辨的典型呈現。御史主張"嚴法制"以震懾百姓,文學則堅持"政寬民親"的儒家理念,二者立論各有理據,然細究之,當以中和之道為善。

御史之論,本於法家重刑思想。其以"負千鈞登高崖"為喻,強調嚴刑峻法使人"震懾悼栗",此乃【韓非子·五蠹】"峭其法而嚴其刑"之遺意。所謂"慈母敗子",實源自【商君書·說民】"慈母有敗子,嚴家無格虜"之說。然其說過於強調刑罰威懾,恐失【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的權變精神。管子雖言"法者,天下之儀也",亦不忘"刑罰不足以畏其意",御史之論未免偏執一端。

文學之辯,深得孔孟政教精義。"政寬則民親其上"本諸【論語·為政】"寬則得眾"之訓,【孟子·離婁】"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正是此意。其指"政嚴則民謀主",暗合【荀子·王制】"水則載舟,水則覆舟"之警。然【春秋繁露】云"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純任德教恐失治國之實。

考諸經義,【周禮】六典以刑統於秋官,而【禮記】明言"禮樂刑政,其極一也"。董仲舒【春秋決獄】主張"任德不任刑",然觀其"陽為德,陰為刑"之論,實主陰陽相濟。桓寬錄此辯論,暗含對武帝嚴刑之政的反思。王夫之【讀通鑑論】評鹽鐵之議,謂"文學之言,王道也;大夫之言,霸道也",可謂的論。

今觀此辯,當知治國如調琴瑟,大弦急則小弦絕。【鹽鐵論】載杜延年奏言"宜修孝文時政",正見漢宣帝時已反思嚴刑之弊。太史公言"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實為千古明鑑。故為政者當法【洪範】"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之訓,寬猛相濟,德刑並用,斯為治國之要道。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