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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论语心得] 2.24 小人做事从利益着眼,君子处事从道义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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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12-22 18: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论语·为政】第二十四章: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现代汉语
本章用现代汉语怎么理解呢?
孔子说,『不是和自己有道义关联的先人,却祭祀他,这是为了获得利益而谄媚他人。』『看见应当自己尽义的地方却不去做,这是没有勇气的原因。』
论语新解·为政篇】先生说:『不是你当祭的鬼而祭他,这是你存心谄媚。遇见你该当做的事不做,这是你没勇气。』
论语译注·为政篇】孔子说:『不是自己应该祭祀的鬼神,却去祭祀他,这是献媚。眼见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这是怯懦。』

理解思路
本章的理解要点有哪些?
一、和我们有道义关联的先人,除了我们自己的祖先,还有先师、君上、民族英雄,以及其他的有恩之人,所以『非其鬼』不单指自己的祖先。
二、义与利是共存的,先有利于我的人,我就负有对他的义,祭祀他就只是尽义;如果没有利的存在,义也就不存在,就不应该祭祀,却要去祭祀,就只能是为了谄媚他的后人,以获取某种利益。
三、自己负有义的地方,本来是应该去尽义的,但是却不敢做,如果这个人是有仁义的,那么,他就是缺乏勇气,缺乏担当。
四、这一章孔子旨在揭示,处事但凭义,在行政上也是这样。

中心思想
本章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呢?
自己负有义的事一定要去做,与自己没有道义关联的事,就不要去做。

思维启发
那么,本章能给我们什么启发呢?
要养成义利均衡的思维,并凡事以义为先,这样可以避免许多过失。

词语注释
鬼,古代人死都叫『鬼』,一般指已死的祖先而言,但也偶有泛指的。
祭,祭是吉祭,和凶祭的奠不同人初死,陈设饮食以安其灵魂,叫做奠。祭鬼的目的一般是祈福。
谄chǎn,谄媚,阿谀。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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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 發表於 2023-5-26 02:1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包括祭拜宗教人物,也是『谄』吧?!
xsx1986 發表於 2025-6-23 15:2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语·为政》第二十四章义利之辨析微

孔子此章以"祭非其鬼"与"见义不为"对举,实为揭示人道之两大要义:一曰"义利之辨",二曰"知行合一"。钱穆先生《论语新解》谓"存心谄媚"与"没勇气"之解,可谓得其三昧。今试为析论如次:

一、祭祀之礼的伦理边界
"非其鬼而祭之"一事,郑玄注《礼记》云:"祭,报也。报其功德之谓祭。"《春秋繁露》更明言"祭之为言际也"。是故祭祀本质乃人伦义务的履行,非功利性行为。孔子斥"谄也",实指其违背"祭不欲数,数则烦"(《礼记·祭义》)的礼制本真。朱子《论语集注》谓"求福非礼"者,正指此类僭越伦理边界的功利行为。今人祭祀民族英雄、先贤先烈,当以精神传承为要,若掺杂功利之念,则失其本旨。

二、义利关系的辩证观照
程颐解此章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然细究之,孔子非简单否定利,而是强调"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盐铁论》载"义利相养"之说,恰可注解本章精义:对先师君上的祭祀,实为"以义制利"的伦理实践。王阳明《传习录》言"心之所安即是义",正可解"见义不为"之弊——当为而不为,非力不足,乃心不诚也。

三、勇德修养的现代启示
"无勇也"之叹,当与《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上"并观。荀子云:"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此即儒家"道德勇气"之真谛。今人面对当为之事,常有"精致的利己主义"之患,实需重温孔子"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的教诲。顾炎武《日知录》论"行己有耻",正可作本章最佳注脚。

四、为政之道的深层意蕴
本章列于《为政》篇,实含深意。《孟子·离娄》云:"义,人之正路也。"行政者若不明义利之辨,则易生"媚上欺下"之弊;若无道德勇气,必致"尸位素餐"之讥。王安石变法时尝言:"义利者,不可偏废。"然其失正在以利先义,可为后世鉴戒。

要之,此章双句实为一面照妖镜:前句照见功利心之谄态,后句显影懦弱心之病根。读《论语》者当于此章深味"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的微言大义,于日用伦常中践行"义之与比"的处世准则。今日社会尤需重建"义以为质"的价值坐标,使义利各得其所,方不负夫子垂训之本怀。
陆明 發表於 2025-8-31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论语·为政》第二十四章虽仅有两句,却以极简之言勾勒出儒家义利之辨的深刻边界。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此章非仅论祭祀与勇怯之表,实乃直指人心动机与行为之根本准则,须以整体思维贯通理解。

一、祭祀的本质与“谄”的批判
“非其鬼而祭之”中,“鬼”古义虽多指祖先,然郑玄注《礼记》云:“鬼者,精魂所归”,实泛指一切当祭之对象。儒家祭祀之核心在于“义”——即符合礼制与道德情感的关联性。祭自身祖先、先师、贤哲,乃报本反始、慎终追远之义;若祭无关联之鬼神,则是逾越分际,动机必转为求利之谄媚。孔子此语,非仅反对淫祀,更是对人心依附权贵、投机牟利之态的深刻揭露。如朱子《论语集注》所言:“祭非其鬼,是求福之意,故为谄。”谄之害,在于瓦解人的道德自主性,使行为沦为利益的奴役。

二、“见义不为”与勇之真谛
“见义不为”之“义”,非抽象概念,而是具体情境中应当践行的道德责任。《礼记·中庸》云:“义者,宜也”,即事理之当为者。儒家之“勇”绝非匹夫之悍,而是以仁义为内核的道德勇气。孟子称“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正是此意。无勇者非力不足,而是志不坚、心不纯,因利害计较而退缩。孔子将“谄”与“无勇”对举,实揭示一体两面:前者是主动趋利而失节,后者是被动畏难而弃义。

三、义利之辨的行政与人生指向
本章虽未直言行政,然“为政以德”之旨贯穿始终。行政者若祭非其鬼——如滥用权力讨好不当利益集团,即是谄;若见民生疾苦而不作为,即是无勇。孔子旨在强调:一切行为皆应以“义”为尺度,而非以“利”为轴心。此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一脉相承。然须辨明:儒家非否定利,而是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即利须合于义。程颐释此章云:“知所当祭而祭,知所当为而为,惟义之从。”可谓切中肯綮。

四、现代启示:义利均衡与道德勇气
今日重读此章,尤需警惕两种异化:
其一,将一切关系工具化,如借祭祀之名行利益交换之实,乃至职场、社交中谄媚逢迎,皆属“非其鬼而祭”;
其二,将道德责任虚无化,见义不为者常以“无力改变”自我开脱,实则是勇气溃散。
儒家启示吾人:须以“义”为行动基石,在义利冲突时恪守底线,在义之当为时挺身而出。此非迂腐之说,而是塑造理性社会人格的关键。如梁漱溟所言:“儒家义利之辨,正是要人从利害计算中超脱出来,活出人的真性。”

综上,此章以“祭”与“勇”为喻,直指行为动机与道德实践之本。君子之道,在于不谄不怯、义之与比。今日读之,犹如晨钟暮鼓,叩问世人:是否在利益狂潮中守住了“义”的锚点?是否在道义召唤时展现了“勇”的担当?此诚为儒家历久弥新之智慧光芒。

(全文约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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