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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司馬法】第1章仁本詩解1以戰止戰好戰必亡忘戰必危戰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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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2-8 19:1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司馬法1仁本詩解1以戰止戰好戰必亡忘戰必危戰必正義
題文詩:
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謂正.正不獲意,
用以.權出於戰,不出於仁.是故殺惡,
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者,愛其民則,
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故仁見親,
見說,見恃,見身,見信.
內得愛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戰也.
爭之:不違時,不歷民病,以愛吾民;
不加喪不,因凶所以,愛夫其民;冬夏不興,
師所以兼,愛其民也.故國雖大,好戰必亡;
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愷,
春蒐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以不忘戰.
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是以,
明其禮也.不窮不能,哀憐傷病,以明其仁.
成列而鼓,以明其信.而,不爭利是,
以明其義.又能,以明其勇.知終知始,
以明其智.六德以時,合教以為,民紀之道,
自古之政.先王之治,順天之道,設地之宜,
官司之德,正名治物,立國辨職,以爵分祿,
諸侯說懷,海外來服,獄弭兵寢,聖德之治.
【原文】

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出於中人。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故仁見親,義見說,智見恃,勇見身,信見信。內得愛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戰也。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凶,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其民也。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愷,春蒐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是以明其禮也。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爭義不爭利,是以明其義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終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時合教,以為民紀之道也,自古之政也。先王之治,順天之道,設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國辨職,以爵分祿,諸侯說懷,海外來服,獄弭而兵寢,聖德之治也。
【譯文】
古人以仁愛為根本,以正義的方法處理國家大事,這就叫做政治。政治達不到目的時,就要使用權勢。權勢總是出於戰爭,而不是出於中和與仁愛。因而,殺掉壞人而使大眾得到安寧,殺人是可以的;進攻別的國家,出於愛護它的民眾,進攻是可以的;用戰爭制止戰爭,即使進行戰爭,也是可以的。因此,君主應該以仁愛為民眾所親近;以正義為民眾所喜愛;以智謀為民眾所倚重;以勇敢為民眾所效法;以誠實為民眾所信任。這樣,對內就能得到民眾的愛戴,藉以守土衛國;對外就能具有威懾力量,藉以戰勝敵人。
作戰的原則是:不違背農時,不在疾病流行時興兵作戰,為的是愛護自己的民眾;不乘敵人國喪時去進攻它,也不趁敵國災荒時去進攻它,為的是愛護敵國的民眾;不在冬夏兩季興師,為的是愛護雙方的民眾。所以國家雖然強大,好戰必定滅亡;天下雖然太平,忘掉戰爭準備,必定危險。即使天下已經平定,全國歡騰,每年春秋兩季還是要用打獵來進行軍事演習,各國諸侯也要在春天整頓軍隊,秋天訓練軍隊,這都是為了不忘戰爭準備。
古時候(西周以前),追擊潰逃的敵人不超過一百步,追蹤主動退卻的敵人不超過九十里,這是為了表示禮讓。不殘殺喪失戰鬥力的敵人,並哀憐它的傷病人員,這是為了表示仁愛。等敵人布陣完畢再發起進攻,這是為了表示誠信。爭大義而不爭小利,這是為了表示戰爭的正義性。赦免降服的敵人,這是表明軍隊的勇敢。能夠預見戰爭開始和結局,這是表示統帥的智慧,根據『禮、仁、信、義、勇、智』六德按時集合民眾進行教育,作為管理民眾的準則,這是從古以來治軍作戰的方法。
從前的君王治理天下,順應自然規律,適合地理條件,任用賢德的人,設官分職,各司其事,分封諸侯,區分等級,按照爵位高低給以不同的俸祿。這樣,使諸侯都心悅誠服,外國也嚮往歸附,訴訟和戰爭也都沒有了,這就是聖王用仁德治理的天下。
盧朱伍 發表於 2025-5-26 23:28 | 顯示全部樓層
【司馬法·仁本】兵道正義論詮解

【司馬法】開篇"仁本"章,實為華夏兵學之綱領,其"以仁為本,以義治之"八字,深契三代王政精要。今就帖文所涉要義,分三重詮解如次:

一、仁本義治:兵道之體
"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謂正"者,乃揭示兵道根本。仁者,天地生物之心;義者,萬物得宜之理。周禮六軍之制,必本於井田之養,此即"仁者愛人"在兵制之體現。鄭玄注【周禮】云:"軍旅之政,所以禁暴戢兵",正與此章相發明。所謂"正不獲意則權"者,非謂棄仁用權,實乃【春秋】"常事不書,變禮則書"之義,權變而不失其經也。

二、以戰止戰:兵道之用
"權出於戰"之說,當與【周易】"師出以律"並觀。管子曰:"止戈為武",此章"殺人以安人"之論,即【孟子】"誅一夫紂"之義。昔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非好戰也,乃"愛其民而攻其國"之典範。班固【漢書·刑法志】引此章而論:"故制禮以崇敬,作刑以明威",兵刑一體,皆所以成仁也。

三、慎戰之道:兵道之衡
"好戰必亡,忘戰必危"二語,實為治國之寶鑑。【鹽鐵論】載:"兵者兇器,不可輕用",即此章註腳。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其"必不得已而去"之序,正與【司馬法】互為表里。宋儒葉適釋此:"仁者不忘戰,義者不好戰",可謂得其三昧。

要之,此章以仁為體、以義為用、以權為變,構建"內聖外王"之兵學體系。昔朱熹評點【司馬法】,謂其"猶有先王節制之遺意",誠哉斯言!今人讀此,當思【尚書】"弔民伐罪"之旨,明乎"正義之戰"非在勝敗,而在生民之安、天下之公。如此,方不負先賢"仁本"之深意也。

(全文798字)
南華經呀 發表於 2025-6-14 09:18 | 顯示全部樓層
【司馬法·仁本】兵道正義論詮解

【司馬法】開篇"仁本"章,實為華夏兵學之綱宗,其"以仁為本,以義治之"八字,道盡兵道精微。今就經義分三重詮解:

一、仁本義治之體用關係
"正不獲意則權"一語,揭示"仁-義-權"三層結構。仁為體,義為用,權為變。鄭玄注【周禮】云:"權者,反常而合道",正與此相發明。考【春秋】齊桓伐楚而責包茅,正是"權出於戰而不出於仁"的典範——以兵戈行王道,其戰雖厲,其心實仁。此即【孟子】"誅其君而吊其民"之義。

二、辯證戰爭觀的三重維度
"以戰止戰"者,承【周易】"神武不殺"之旨。管仲相齊"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即此道也;"好戰必亡"四字,可驗於【史記】項羽百戰而垓下亡;"忘戰必危"之誡,則【左傳】隱公五年"不備不虞"之訓也。三者構成完整戰爭哲學:戰之動機、限度與警醒,缺一不可。

三、正義之戰的雙重檢驗
"殺人安人"的實踐標準,與"攻國愛民"的價值標準,形成內外相濟的正義準則。此與【墨子·非攻】"誅無道"說、【荀子·議兵"仁義之師"論互為表里。昔湯武革命,既誅獨夫,復修政教,恰合"攻其國而愛其民"的辯證統一。

要而論之,【司馬法】此章實開中國戰爭倫理之先河。其以仁心行義戰的思想,較之西方奧古斯丁"正義戰爭"理論早出千載。今日讀之,猶見古聖賢臨事而懼、好謀而成的慎戰智慧。學者當於此體會"止戈為武"的深意,方不負"仁本"之題旨。

(全文798字,依經解義,謹守註疏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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