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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知常容,容乃公,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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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11-1 0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道德經】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點擊閱讀王弼版註疏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點擊閱讀河上公版註疏


曰:致虛極,守靜篤。

萬物致虛極,則復我矣,守靜篤,又無我焉,有而無,無而有,循環不爽。


曰:知常容。

然矣乎?牡之常也,取而舍之,牝之常也,舍而取之。陽之常也,剛而堅硬,陰之常也,柔而屈軟。吾觀其常矣,何以容之哉?順其自然,而取其用而已,其用者,物所賴以存焉,其所以容於物者也。


曰:容乃公。

則容非公也。公者,共也,共者,凡眾所同也。眾共者,十之一,眾非共者,十之九。容者,非但十之一,亦什九之私矣。故王者約法,使求同為公,存異為私。私者,不可害公者也。

用者公焉。聖王為公,以合天下之用,而反哺之。使萬民皆得其所需,皆盡其所能。是以,萬物歸其根即為用,並作即為公。

新的開始 發表於 2025-4-23 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道德經】第十六章義理闡微

老子"知常容"之論,實為體道者之三重境界。常者,萬物歸根復命之恆律;容者,體認此律後之胸襟;公者,將此認知化為治世之準則。三者遞進,構成道家獨特的認知哲學與實踐智慧。

一、知常為體道之本
"復命曰常"揭示天道運行之根本法則。王弼注"各返其所始"可謂精當,萬物雖芸芸眾生,終將返歸本根。如四時更迭,草木榮枯,皆顯此"常"。河上公以"守靜篤"解之,正謂滌除玄覽方能觀復。司馬遷謂老子"以自隱無名為務",恰是此"致虛極"功夫。不知常者,如【淮南子】所譏"背陰陽之宜",必招凶咎。

二、容德乃體道之相
知常而後能容,此容非姑息之謂。老子以牝牡、陰陽為喻,明其"負陰抱陽"之旨。管子云"聖人若天然,無私覆也",正是此包容氣象。然容中有辨:王弼強調"無所不包通",非謂混同善惡,實如莊子"兩行"之說,在承認差異中求和諧。蘇軾解老謂"水善利萬物而不爭",恰是容德之生動體現。

三、公天下為體道之用
容德升華即為公心。老子之"公"非世俗平均之義,乃"道法自然"之體現。河上公注"公正無私"深得其味,如【呂氏春秋】言"昔先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然需明辨:公非消滅個性,恰如【周易】"殊途同歸"之理,在尊重"十之九"差異中實現"十之一"的共生。韓非解"容乃公"為"不伐異己",可謂政治智慧。

結語:
知常-容-公構成完整鏈條。司馬談【論六家要旨】稱道家"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正合此章精義。今人讀此,當思:在浮躁時代,更需"守靜"以知常;在多元社會,貴存"容"德;於公共領域,當求"公"心。老聃五千言,實為穿越時空的生命智慧。
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25-6-5 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道德經】第十六章"知常容"義理髮微

"知常容,容乃公"一語,實為老子道論之樞要。王弼注"常"為"物之真常",河上公解"容"為"無所不包",二者相合,正顯道家體用不二之旨。今試析其義理三層:

一、常道之本然
"復命曰常"者,指萬物歸根復命之恆常法則。河上公注"歸根"為"還元",王弼謂"各返其所始",皆揭示陰陽消長之規律。如牝牡之相求、剛柔之互濟,非人力可強為,乃道體自然之運化。知此常道者,方能"明"萬物終始而不惑。

二、容攝之工夫
"知常容"之"容",非簡單包容,實為"致虛極"的工夫境界。王弼注"虛極"為"窮極虛無",河上公解為"去情忘欲",皆強調破除我執後的虛明照鑒。如鏡涵萬象而不留跡,似谷納眾流而不盈溢,此即莊子所謂"天府"之境。惟此虛懷,方能照見萬物並作之真機。

三、公正之實現
"容乃公"之辯證,尤需明辨。公者非強求同一,實為"萬物並作"中各得其所的和諧狀態。王弼注"公"為"蕩然公平",河上公釋為"無所私主",皆指超越偏私的普遍關照。猶如天道運四時而不忒,聖王法此,方能"以百姓心為心"(第四十九章)。故"公乃王"者,非權力之壟斷,乃參贊化育之擔當。

今人論"公",多執於形式平等,而老子之"公"重在"各復歸其根"的差異性實現。如河上公注"復命"雲"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王弼強調"各返其所始",皆示公正之本在於萬物各遂其性。故真正的"容",恰在尊重"十之九"的差異性中,成就"十之一"的共通性。

要之,"知常容"三字,實為道家政治哲學之綱宗。由虛靜以觀復,因觀復而知常,依知常而能容,終至"沒身不殆"的永恆境界。此中體用相即之妙,足為當世治理者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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