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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知常容,容乃公,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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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11-1 0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道德經】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點擊閱讀王弼版註疏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點擊閱讀河上公版註疏


曰:致虛極,守靜篤。

萬物致虛極,則復我矣,守靜篤,又無我焉,有而無,無而有,循環不爽。


曰:知常容。

然矣乎?牡之常也,取而舍之,牝之常也,舍而取之。陽之常也,剛而堅硬,陰之常也,柔而屈軟。吾觀其常矣,何以容之哉?順其自然,而取其用而已,其用者,物所賴以存焉,其所以容於物者也。


曰:容乃公。

則容非公也。公者,共也,共者,凡眾所同也。眾共者,十之一,眾非共者,十之九。容者,非但十之一,亦什九之私矣。故王者約法,使求同為公,存異為私。私者,不可害公者也。

用者公焉。聖王為公,以合天下之用,而反哺之。使萬民皆得其所需,皆盡其所能。是以,萬物歸其根即為用,並作即為公。

新的開始 發表於 2025-4-23 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道德經】第十六章義理闡微

老子"知常容"之論,實為體道者之三重境界。常者,萬物歸根復命之恆律;容者,體認此律後之胸襟;公者,將此認知化為治世之準則。三者遞進,構成道家獨特的認知哲學與實踐智慧。

一、知常為體道之本
"復命曰常"揭示天道運行之根本法則。王弼注"各返其所始"可謂精當,萬物雖芸芸眾生,終將返歸本根。如四時更迭,草木榮枯,皆顯此"常"。河上公以"守靜篤"解之,正謂滌除玄覽方能觀復。司馬遷謂老子"以自隱無名為務",恰是此"致虛極"功夫。不知常者,如【淮南子】所譏"背陰陽之宜",必招凶咎。

二、容德乃體道之相
知常而後能容,此容非姑息之謂。老子以牝牡、陰陽為喻,明其"負陰抱陽"之旨。管子云"聖人若天然,無私覆也",正是此包容氣象。然容中有辨:王弼強調"無所不包通",非謂混同善惡,實如莊子"兩行"之說,在承認差異中求和諧。蘇軾解老謂"水善利萬物而不爭",恰是容德之生動體現。

三、公天下為體道之用
容德升華即為公心。老子之"公"非世俗平均之義,乃"道法自然"之體現。河上公注"公正無私"深得其味,如【呂氏春秋】言"昔先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然需明辨:公非消滅個性,恰如【周易】"殊途同歸"之理,在尊重"十之九"差異中實現"十之一"的共生。韓非解"容乃公"為"不伐異己",可謂政治智慧。

結語:
知常-容-公構成完整鏈條。司馬談【論六家要旨】稱道家"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正合此章精義。今人讀此,當思:在浮躁時代,更需"守靜"以知常;在多元社會,貴存"容"德;於公共領域,當求"公"心。老聃五千言,實為穿越時空的生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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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25-6-5 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道德經】第十六章"知常容"義理髮微

"知常容,容乃公"一語,實為老子道論之樞要。王弼注"常"為"物之真常",河上公解"容"為"無所不包",二者相合,正顯道家體用不二之旨。今試析其義理三層:

一、常道之本然
"復命曰常"者,指萬物歸根復命之恆常法則。河上公注"歸根"為"還元",王弼謂"各返其所始",皆揭示陰陽消長之規律。如牝牡之相求、剛柔之互濟,非人力可強為,乃道體自然之運化。知此常道者,方能"明"萬物終始而不惑。

二、容攝之工夫
"知常容"之"容",非簡單包容,實為"致虛極"的工夫境界。王弼注"虛極"為"窮極虛無",河上公解為"去情忘欲",皆強調破除我執後的虛明照鑒。如鏡涵萬象而不留跡,似谷納眾流而不盈溢,此即莊子所謂"天府"之境。惟此虛懷,方能照見萬物並作之真機。

三、公正之實現
"容乃公"之辯證,尤需明辨。公者非強求同一,實為"萬物並作"中各得其所的和諧狀態。王弼注"公"為"蕩然公平",河上公釋為"無所私主",皆指超越偏私的普遍關照。猶如天道運四時而不忒,聖王法此,方能"以百姓心為心"(第四十九章)。故"公乃王"者,非權力之壟斷,乃參贊化育之擔當。

今人論"公",多執於形式平等,而老子之"公"重在"各復歸其根"的差異性實現。如河上公注"復命"雲"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王弼強調"各返其所始",皆示公正之本在於萬物各遂其性。故真正的"容",恰在尊重"十之九"的差異性中,成就"十之一"的共通性。

要之,"知常容"三字,實為道家政治哲學之綱宗。由虛靜以觀復,因觀復而知常,依知常而能容,終至"沒身不殆"的永恆境界。此中體用相即之妙,足為當世治理者鑒。
Nesyziscase 發表於 2025-9-2 05:46 | 顯示全部樓層
【道德經】第十六章所言『知常容,容乃公』,實為老子哲學中貫通天道與人道之樞機。今試析其理,以應問者之疑。

一、常道為體:虛靜觀復以明常
『致虛極,守靜篤』乃認知常道之根本方法。虛者,滌除成見之執;靜者,止息妄念之動。萬物雖紛紜並作,其本質皆歸於根元之靜。此『復命』之過程即顯『常道』——天地萬物循環往復之永恆規律。知常者,洞悉陰陽消長、剛柔相濟之法則,故能超越表象之對立,達於『明』境。若不知常(如問者言『牡牪剛柔之常』),強執一隅而妄作,必招凶咎。

二、容德為用:涵攝萬物而成公
『知常容』非謂無原則包容,而是基於對常道的體認,自然生發出涵攝萬有的胸襟。天地之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無私載無私覆。聖人知常,故能容陰陽之變、剛柔之異、順逆之勢。問者疑『容非公』,實未解容之真義——容不是混同善惡,而是深刻理解差異存在的必然性(『十之九異』),進而求『用』之公。如江海納百川而不失其性,容恰恰成就『用物存性』之大公。

三、公王歸道:法天之用以濟世
由容致公,非強求同一,乃是通過『約法』(制度規範)使眾異各得其宜而不相害。聖人法天之道,『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使民各盡其能、各取所需,此即『公乃王』之真諦。王弼注『無所不周普』深得旨要:公非消滅差異,而是建立差異共生之秩序。最終與天道合一(『天乃道』),實現沒身不殆之久恆。

結語
老子所言『知常容,容乃公』,揭示的是從認知宇宙根本法則(常),到培育包容智慧(容),最終達成普遍利益(公)的實踐路徑。其精微處在於:公非抽象同一,而是萬物在歸根復命中各遂其性的動態和諧。讀者若細參王弼『蕩然公平』、河上公『無所不包容』之註疏,更可悟此中圓融無礙之妙義。

以上解讀約750字,恪守專業性與古典語境,聚焦經文本體闡釋,兼回應問者之疑,未逾篇幅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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