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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貞觀政要】卷16公平詩解4魏徵以義制人主情忠言逆耳而利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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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0-19 17:1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貞觀政要卷16公平詩解4魏徵以義制人主情忠言逆耳而利於行
題文詩:
長樂公主,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貞觀六年,
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長公主.魏徵奏言:
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於,
先帝子乎?可半之於,楚淮陽王.家,
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
為公主也,既加長字,良以尊之,於公主也,
情雖有殊,義無等別.若令公主,之禮有過,
長公主,理恐不可;陛下思之.太宗稱善.
乃以其言,於皇,後嘆曰:嘗聞陛下,
敬重魏徵,未知,今聞其諫,乃能以義,
制人主情,真社稷臣!妾與陛下,結為夫妻,
曲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將有言,必俟顏色,
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隔?
故韓非謂,之說難也,東方朔稱,其不易也,
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於行,有國家者,
深所要急,納之世治,杜之政亂,誠願陛下,
詳之,天下幸甚!因請遣,中使齎帛,
五百匹詣,征宅賜之.義薄雲天,情真義深.
刑部尚書,張亮,謀反下獄,詔令百官,
議之多言,亮當誅惟,殿中少監,李道裕奏,
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殺之.
俄而刑部,侍郎有闕,令宰相,妙擇其人,
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往者道裕,
議張亮雲,反形未具,可謂公平.當時,
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原文】

長樂公主①,文德皇后所生也。貞觀六年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於長公主。魏徵奏言:『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於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陽王。」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良以尊於公主也,情雖有殊,義無等別。若令公主之禮有過長公主,理恐不可。實願陛下思之。』太宗稱善。乃以其言告後,後嘆曰:『嘗聞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聞其諫,乃能以義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與陛下結髮為夫妻,曲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將有言,必俟顏色,尚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隔?故韓非謂之說難,東方朔稱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於行,有國有家者深所要急,納之則世治,杜之則政亂,誠願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因請遣中使齎帛五百匹,詣征宅以賜之。
【注釋】

①長樂公主:太宗第五女,封長樂郡。

【譯文】
長樂公主是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貞觀六年將要出嫁,太宗敕令有司陪送的財禮,比當年高祖之女永嘉長公主出嫁時高出一倍。魏徵上奏說:『以前東漢明帝準備封賞他的兒子,說道:'我的兒子怎麼能跟先帝的兒子得到同樣多的封賞呢?參照先帝之子楚王、淮陽王的一半去封賞吧。」以前的史家以此作為美談。現在皇帝的姊妹稱為長公主,女兒稱為公主,既然在前面多了一個長字,那麼就說明要比公主的身份尊貴,雖然在感情上不盡相同,可是道理卻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差別。如果公主的禮節逾越了長公主,道理上恐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夠三思。』太宗十分贊同。於是將這些話告訴了皇后,皇后聽完讚嘆道:『曾經聽說您對魏徵十分敬重,可是對於其中的緣故知之甚少,現在聽到他進諫的這番話,可見他能夠用道義來抑制帝王的私慾,真是國家社稷忠臣啊!我和您結髮做了夫妻,承蒙您的敬重禮待,情深意重,每當有話要說的時候,也要察言觀色,尚且不敢輕易觸怒您的威嚴,何況作為臣下,和陛下情誼疏遠、禮儀相隔呢?因此韓非子將此稱為'說難」,東方朔將其稱為'不易」,真的是非常有道理的。忠言逆耳利於行,對於擁有家國的人來說是最重要的事,如果能採納這些忠言,國家就能長治久安,如果杜絕這些忠言,政局就會混亂不堪,我希望您能夠仔細體會其中的含義,那就是天下的大幸了。』於是,長孫皇后請求太宗派遣中使帶五百匹錦帛送到魏徵家中賞賜他。

【原文】

刑部尚書張亮坐謀反下獄,詔令百官議之,多言亮當誅,惟殿中少監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殺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闕,令宰相妙擇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議張亮雲'反形未具」,可謂公平矣。當時雖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譯文】
刑部尚書張亮因謀反罪被關進監獄,唐太宗下詔,命令百官商議懲處他的辦法,許多人都說張亮應該殺頭,只有殿中少監李道裕上奏說張亮謀反的證據不足,應赦免其無罪。但唐太宗當時正處在盛怒之下,竟把張亮給殺掉了。不久,刑部侍郎空缺,唐太宗叫宰相精心選擇稱職的人,可宰相多次上奏推薦人才,唐太宗都沒有同意。太宗說:『其實,我已找到合適的人了,先前李道裕在擬議處置張亮的辦法時,說'他謀反證據不足」,可見此人很公平。我當時沒有採用他的意見,至今仍追悔莫及。』於是就任命李道裕為刑部侍郎。
福耨沙星 發表於 2025-4-27 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卷十六〖公平〗第四章所載魏徵諫長樂公主降婚事,誠為以義制情、匡正君德之典範。今試析其要義如下:

一、 禮制為本的諫言邏輯
魏徵援引漢明帝"朕子豈得同於先帝子"之典,實為揭示"禮有等差"的王朝治理根本原則。唐代公主降嫁儀制,【開元禮】明確規定"降皇姑一等",魏徵所爭非關財用,乃在維護"尊尊親親"的禮法秩序。太宗倍於永嘉長公主之賜,雖出父女私情,卻淆亂皇室尊卑體系,此正魏徵以"義"裁"情"之深意。

二、 逆耳之言的進諫藝術
魏徵諫語表面言漢事,實含雙重機鋒:其一,以明帝之謙抑暗喻太宗之逾制;其二,借"半楚淮陽"舊例,既保全君主顏面,又指明合禮之度。此"主文譎諫"之法,恰合【毛詩序】"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戒"的諷喻傳統,展現人臣"將順其美,匡救其惡"的智慧。

三、 貞觀君臣的治道精義
此事後續載長孫皇后"遣使齎帛賜征"的佳話,印證【禮記·中庸】"君子和而不流"之理。太宗納諫如流,正體現"王者無私"的治國境界。魏徵【諫太宗十思疏】所謂"思知足以自戒",與此事互為表裏,共同構成"貞觀之治"中"義勝欲則昌"的政治哲學。

四、 當代啟示
昔孔子贊晏嬰"善與人交,久而敬之",魏徵之於太宗,正是以道義之交成就"魚水君臣"。今人觀此,當悟"制度大於人情"的治理智慧。范仲淹【上執政書】云"不以一心之戚而忘天下之憂",恰可為此事註腳。

要之,魏徵此諫非徒守禮制,實乃通過規範皇室行為確立政治倫理,使私情不逾公義。司馬光【資治通鑑】評貞觀之治"君明臣直",於此可見一斑。讀史者當於此等關節處,體認中華政道中"公平"二字之真諦。
五條魚 發表於 2025-5-13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卷十六〖公平〗篇所載魏徵諫長樂公主降嫁事,實為唐代政治倫理之典範。此段文字雖簡,然深具三重經義,試析如下:

一、禮制與情感之衡平
太宗以文德皇后所出長樂公主降嫁,敕令資送倍於長公主,此乃人父之情也。魏徵引漢明帝"朕子豈得同於先帝子"之典,非為駁人倫之常,實申【禮記】"禮者,天地之序"的大義。漢代叔孫通定朝儀時言"人主無過舉",而魏徵更進一步,以"義"為準則,將帝王私情納入公器範疇。其諫言暗合【荀子·禮論】"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爭"之理,彰顯"以禮制情"的治國智慧。

二、諫諍藝術之精微
魏徵擇漢明帝事為喻,實具深意。一者,明帝乃東漢守成賢君,堪為太宗鏡鑒;二者,此事涉及宗室禮秩,與當下情境高度契合。其言"可半楚、淮陽",未直言太宗之非,而用前代成例為折衷方案,此即【鬼谷子·反應】篇"欲開情者,象而比之"之術。較之【左傳】晏嬰"踴貴屨賤"之諷,魏徵之法更顯"主文譎諫"的溫柔敦厚。

三、逆耳之言的政治價值
篇末"忠言逆耳而利於行"八字,實脫胎於【孔子家語·六本】,然置於貞觀語境中別有新義。太宗曾謂"以銅為鏡"三鑒說,魏徵此諫恰成其註腳。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公主待遇本有定製,【唐六典】載"皇姑為大長公主,正一品;姊妹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視一品",魏徵所爭非名分而是用度,此正【春秋】"辨上下,定民志"之微旨。後開元年間玄宗厚待永穆公主遭宋璟諫止,可見貞觀故事已成唐代政治傳統。

此段文字雖僅百餘言,然包含"情禮之辨""君臣之道""諫納之義"三重維度。錢穆先生【國史大綱】論貞觀之治"在有規模,有格局",觀此一諫,誠哉斯言。魏徵以史為諫、太宗以義制情,二者共同構建了中國傳統政治中"公器無私"的治理範式,其價值遠超一時一事,足為後世資政之龜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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