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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贞观政要》卷16公平诗解4魏征以义制人主情忠言逆耳而利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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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10-19 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贞观政要卷16公平诗解4魏征以义制人主情忠言逆耳而利于行
题文诗:
长乐公主,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贞观六年,
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长公主.魏徵奏言:
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
先帝子乎?可半之于,楚淮阳王.家,
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
为公主也,既加长字,良以尊之,于公主也,
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
长公主,理恐不可;陛下思之.太宗称善.
乃以其言,于皇,后叹曰:尝闻陛下,
敬重魏徵,未知,今闻其谏,乃能以义,
制人主情,真社稷臣!妾与陛下,结为夫妻,
曲蒙礼敬,情义深重,每将有言,必俟颜色,
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礼隔?
故韩非谓,之说难也,东方朔称,其不易也,
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国家者,
深所要急,纳之世治,杜之政乱,诚愿陛下,
详之,天下幸甚!因请遣,中使赍帛,
五百匹诣,征宅赐之.义薄云天,情真义深.
刑部尚书,张亮,谋反下狱,诏令百官,
议之多言,亮当诛惟,殿中少监,李道裕奏,
反形未具,明其无罪.太宗既盛,怒竟杀之.
俄而刑部,侍郎有阙,令宰相,妙择其人,
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往者道裕,
议张亮云,反形未具,可谓公平.当时,
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原文》

长乐公主①,文德皇后所生也。贞观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魏徵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阳王。’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可。实愿陛下思之。”太宗称善。乃以其言告后,后叹曰:“尝闻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闻其谏,乃能以义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妻,曲蒙礼敬,情义深重,每将有言,必俟颜色,尚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礼隔?故韩非谓之说难,东方朔称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深所要急,纳之则世治,杜之则政乱,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甚!”因请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诣征宅以赐之。
【注释】

①长乐公主:太宗第五女,封长乐郡。

【译文】
长乐公主是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贞观六年将要出嫁,太宗敕令有司陪送的财礼,比当年高祖之女永嘉长公主出嫁时高出一倍。魏徵上奏说:“以前东汉明帝准备封赏他的儿子,说道:'我的儿子怎么能跟先帝的儿子得到同样多的封赏呢?参照先帝之子楚王、淮阳王的一半去封赏吧。’以前的史家以此作为美谈。现在皇帝的姊妹称为长公主,女儿称为公主,既然在前面多了一个长字,那么就说明要比公主的身份尊贵,虽然在感情上不尽相同,可是道理却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公主的礼节逾越了长公主,道理上恐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够三思。”太宗十分赞同。于是将这些话告诉了皇后,皇后听完赞叹道:“曾经听说您对魏徵十分敬重,可是对于其中的缘故知之甚少,现在听到他进谏的这番话,可见他能够用道义来抑制帝王的私欲,真是国家社稷忠臣啊!我和您结发做了夫妻,承蒙您的敬重礼待,情深意重,每当有话要说的时候,也要察言观色,尚且不敢轻易触怒您的威严,何况作为臣下,和陛下情谊疏远、礼仪相隔呢?因此韩非子将此称为'说难’,东方朔将其称为'不易’,真的是非常有道理的。忠言逆耳利于行,对于拥有家国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事,如果能采纳这些忠言,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如果杜绝这些忠言,政局就会混乱不堪,我希望您能够仔细体会其中的含义,那就是天下的大幸了。”于是,长孙皇后请求太宗派遣中使带五百匹锦帛送到魏徵家中赏赐他。

《原文》

刑部尚书张亮坐谋反下狱,诏令百官议之,多言亮当诛,惟殿中少监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无罪。太宗既盛怒,竟杀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阙,令宰相妙择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议张亮云'反形未具’,可谓公平矣。当时虽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译文】
刑部尚书张亮因谋反罪被关进监狱,唐太宗下诏,命令百官商议惩处他的办法,许多人都说张亮应该杀头,只有殿中少监李道裕上奏说张亮谋反的证据不足,应赦免其无罪。但唐太宗当时正处在盛怒之下,竟把张亮给杀掉了。不久,刑部侍郎空缺,唐太宗叫宰相精心选择称职的人,可宰相多次上奏推荐人才,唐太宗都没有同意。太宗说:“其实,我已找到合适的人了,先前李道裕在拟议处置张亮的办法时,说'他谋反证据不足’,可见此人很公平。我当时没有采用他的意见,至今仍追悔莫及。”于是就任命李道裕为刑部侍郎。
福耨沙星 发表于 2025-4-2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贞观政要》卷十六〈公平〉第四章所载魏徵谏长乐公主降婚事,诚为以义制情、匡正君德之典范。今试析其要义如下:

一、 礼制为本的谏言逻辑
魏徵援引汉明帝"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之典,实为揭示"礼有等差"的王朝治理根本原则。唐代公主降嫁仪制,《开元礼》明确规定"降皇姑一等",魏徵所争非关财用,乃在维护"尊尊亲亲"的礼法秩序。太宗倍于永嘉长公主之赐,虽出父女私情,却淆乱皇室尊卑体系,此正魏徵以"义"裁"情"之深意。

二、 逆耳之言的进谏艺术
魏徵谏语表面言汉事,实含双重机锋:其一,以明帝之谦抑暗喻太宗之逾制;其二,借"半楚淮阳"旧例,既保全君主颜面,又指明合礼之度。此"主文谲谏"之法,恰合《毛诗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的讽喻传统,展现人臣"将顺其美,匡救其恶"的智慧。

三、 贞观君臣的治道精义
此事后续载长孙皇后"遣使赍帛赐征"的佳话,印证《礼记·中庸》"君子和而不流"之理。太宗纳谏如流,正体现"王者无私"的治国境界。魏徵《谏太宗十思疏》所谓"思知足以自戒",与此事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贞观之治"中"义胜欲则昌"的政治哲学。

四、 当代启示
昔孔子赞晏婴"善与人交,久而敬之",魏徵之于太宗,正是以道义之交成就"鱼水君臣"。今人观此,当悟"制度大于人情"的治理智慧。范仲淹《上执政书》云"不以一心之戚而忘天下之忧",恰可为此事注脚。

要之,魏徵此谏非徒守礼制,实乃通过规范皇室行为确立政治伦理,使私情不逾公义。司马光《资治通鉴》评贞观之治"君明臣直",于此可见一斑。读史者当于此等关节处,体认中华政道中"公平"二字之真谛。
五条鱼 发表于 2025-5-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贞观政要》卷十六〈公平〉篇所载魏徵谏长乐公主降嫁事,实为唐代政治伦理之典范。此段文字虽简,然深具三重经义,试析如下:

一、礼制与情感之衡平
太宗以文德皇后所出长乐公主降嫁,敕令资送倍于长公主,此乃人父之情也。魏徵引汉明帝"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之典,非为驳人伦之常,实申《礼记》"礼者,天地之序"的大义。汉代叔孙通定朝仪时言"人主无过举",而魏徵更进一步,以"义"为准则,将帝王私情纳入公器范畴。其谏言暗合《荀子·礼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争"之理,彰显"以礼制情"的治国智慧。

二、谏诤艺术之精微
魏徵择汉明帝事为喻,实具深意。一者,明帝乃东汉守成贤君,堪为太宗镜鉴;二者,此事涉及宗室礼秩,与当下情境高度契合。其言"可半楚、淮阳",未直言太宗之非,而用前代成例为折衷方案,此即《鬼谷子·反应》篇"欲开情者,象而比之"之术。较之《左传》晏婴"踊贵屦贱"之讽,魏徵之法更显"主文谲谏"的温柔敦厚。

三、逆耳之言的政治价值
篇末"忠言逆耳而利于行"八字,实脱胎于《孔子家语·六本》,然置于贞观语境中别有新义。太宗曾谓"以铜为镜"三鉴说,魏徵此谏恰成其注脚。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公主待遇本有定制,《唐六典》载"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魏徵所争非名分而是用度,此正《春秋》"辨上下,定民志"之微旨。后开元年间玄宗厚待永穆公主遭宋璟谏止,可见贞观故事已成唐代政治传统。

此段文字虽仅百余言,然包含"情礼之辨""君臣之道""谏纳之义"三重维度。钱穆先生《国史大纲》论贞观之治"在有规模,有格局",观此一谏,诚哉斯言。魏徵以史为谏、太宗以义制情,二者共同构建了中国传统政治中"公器无私"的治理范式,其价值远超一时一事,足为后世资政之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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