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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墨子】卷32大取詩解5辭以故生理長類行愛人之親若愛其親類在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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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23 14: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32大取詩解5以故生理長類行愛人親若愛其親類在恭敬
題文詩: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貌同故同.人之指與,
人之首異,體非一貌,者也故異.將劍,
挺劍異也.劍以形貌,命者其形,不一故異.
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諸非以舉,
量數命者,敗之儘是,故一人指,非一人也;
一人之指,乃是一人.方之一面,非方也,
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長以,
類行也者.立辭而不,明於所生,辭必.
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不明於道,
其困也可,立而待也.辭以類行,立辭而不,
明於其類,則必困矣.故浸淫辭,類在鼓栗.
聖人也為,天下其類,在於追迷.或壽或卒,
其利天下,也指若其,類在.一日之內,
百萬,愛不加厚,類在惡害.世有,
厚薄而愛,世相若,類在蛇文.愛之相若,
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坑下鼠.,
行厚相若,其類在申.興利除害,類在漏雍.
厚親不稱,行而類行,類江上井.不為己之,
可學也其,類在獵走.愛人非為,譽也其,
類在逆旅.愛人之親,若愛其親,類在恭敬.
兼愛相若,一愛相若.一愛相若,其類在.
【原文】5長人之異,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將劍與挺劍異。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諸非以舉量數命者,敗之儘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者。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故浸淫之辭,其類在鼓栗。聖人也,為天下也,其類在於追迷。或壽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類在譽石(17)。一日而百萬生,愛不加厚,其類在惡害。愛二世有厚薄(18),而愛二世相若,其類在蛇文。愛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坑下之鼠。小仁與大仁(19),行厚相若,其類在申。凡興利除害也,其類在漏雍。厚親,不稱行而類行,其類在江上井。『不為己』之可學也,其類在獵走。愛人非為譽也,其類在逆旅。愛人之親,若愛其親,其類在官苟(20)。兼愛相若,一愛相若。一愛相若,其類在死也(21)。
注釋(17)譽,疑當作『礜』,礜石可染緇。(18)二:疑為『三』字之誤。(19)仁:通『人』。(20)官:公;苟:即『敬』。(21)也,『蛇』字之誤
文】
高的人與矮的人相同,是因為他們的外表相同,所以就相同。人的手指與人的頭是不一樣的,是因為人的身體,並不是一種形貌,所以不同。扶劍和拔劍是不相同的,因為劍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楊木的木與桃木的木相同。有些不是以量數舉出命名的,舉出來的都一樣,所以一個手指,不能斷定是哪一個人的;一個人的手指,才能斷定是那個人的。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體,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言詞因事故而產生,又順事理而發展,借同類的事物相互推行。創立言詞,卻不知道言詞產生的原因,一定是謬誤的。現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只有強壯的身體,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會遭到困難,這是立等可待的。言詞要依照類別才能成立,如創立言詞卻不明白它的類別,那麼,就必定遭受困難。
   所以親附漸入的言詞,目的在鼓動人恐懼。聖人為天下謀利,目的在追正迷惑。無論長壽與夭折,聖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緇。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萬的生靈誕生,但我的愛不會加厚,正如為天下除害。愛上世、今世、後世有厚有薄,但愛其實相同,正如蛇身有文,文文都相似一樣。愛兩人相同,而殺其中一人,正如殺坑下的老鼠,是為天下除害。一般人與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舉凡興利除害,正如瓮是漏水,堵住漏,就得便利。厚愛自己最親的,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愛或薄愛,而以類推由親及疏去厚愛、薄愛,正象江上井一樣,雖然利人,也很有限。『不為己』是可以學的,就象打獵時追逐、奔馳一樣。愛人並非為了名譽,正象旅店一樣,是為了利人。愛別人的親人,好象愛自己的親人,自己的親人也在愛、敬之中。兼愛,和愛自己一個人一樣,能兼愛,就是自愛,蛇受到攻擊的時候,一定首尾相救,這也就是自救。

fxqk001 發表於 2025-6-3 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大取】"辭以故生理長類行"章義疏

【墨子·大取】此章以名實之辨闡發"兼愛"精義,其文雖簡奧而理實宏深。今試為疏解如次:

一、名實相耦的認知邏輯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者,乃墨家"以名舉實"之方法論體現。【經上】云:"舉,擬實也",此處通過"長"與"短"的辯證關係,揭示認知活動中"類"概念的建構過程。人雖有高矮之異,然皆具人之所以為人之共性,此即"貌同故同"的類屬判斷。墨家強調"異類不比"(【經下】),唯有確立事物本質屬性的同一性,方能進行有效的邏輯推演。

二、形體差異與本質同一
"人之指與首異"的論述,實為"體分於兼"(【經上】)思想的具體展開。手指與頭顱雖形態功能各異,然同屬人體不可分割的部分。此喻深刻說明:在踐行"兼愛"時,不可因對象身份地位之差異而改變愛之本質。正如【兼愛中】所言:"視人之室若其室",形體差異不礙本質同一的認知。

三、名實關係的實踐指向
"將劍與挺劍異"之辨尤具深意。劍之本質不因持握方式而改變,此即【小取】"效者,為之法也"的具體體現。墨家強調"言有三表"(【非命上】),名的使用必須符合客觀實際。應用於倫理實踐,則要求超越形式差異,把握"愛人之親若愛其親"的本質同一性。

四、恭敬作為實踐樞機
章末"類在恭敬"四字實為全篇樞要。【經說上】釋"禮"為"敬也",恭敬既是認知活動中對客觀事實的尊重,更是倫理實踐中"兼相愛"的情感基礎。墨家將邏輯認知與道德實踐統合於"恭敬"之中,使名實之辨最終指向"交相利"的社會實踐。

此章以名實之辨始,以恭敬實踐終,完整呈現墨家"摹略萬物之然"(【小取】)的認識論與"兼以易別"的倫理學之統一。其"辭以故生,理長類行"的思維方法,對今人處理差異性與普遍性的關係,仍具重要啟示意義。

(全文798字)
沙舟 發表於 2025-6-9 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大取】"辭以故生理長類行"章義疏

【墨子·大取】此章以名實之辨闡發"兼愛"精義,其文雖簡而理極深湛。今就"長人之異,短人之同"至"將劍與挺劍異"一節試作疏解。

一、名實相耦的認知邏輯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揭示名實關係的辯證性。高矮乃相對概念,以"長人"為名則凸顯差異,以"短人"為名則強調共性。此即【經說上】"彼彼此此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之名實對應原則。墨家主張"以名舉實"(【小取】),此處通過身體形態的比類,彰顯"辭以類行"的論辯方法——名謂的建立必依客觀差異。

二、體用相即的倫理實踐
"將劍與挺劍異"之喻尤具深意。劍之本體雖同,而"將"(持守)與"挺"(進擊)之用迥異。此正如【經上】"同異交得"之說,器物之"形貌"(實體)雖一,其"志行"(功用)可殊。墨家以此喻"愛人之親若愛其親"的實踐智慧:孝親之"體"雖同,而施於他人之親時,其"用"當表現為"恭敬"而非"親昵",此即"類在恭敬"的倫理分寸。

三、比類推理的思維範式
全章貫穿着"以類取,以類予"(【小取】)的墨家邏輯。首論人體部位之同異(指同首異),次及器物使用之別(劍同用異),皆在建立"明類"的認知模型。這種"依類明故"的思維,正是實踐"兼愛"的理論基礎——唯有通過精確的類比推理,才能突破"愛有差等"的局限,達到"視人之室若其室"(【兼愛上】)的倫理普遍性。

要而論之,此章通過名實之辨、體用之別、比類之方三重進路,構建起墨家"兼愛"學說的邏輯框架。其以形下之器喻形上之道,將倫理原則轉化為可操作的認知方法,充分體現了墨學"貴義尚利"的實踐品格。今日讀之,猶見其"摩頂放踵利天下"的偉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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