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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墨子】卷32大取诗解5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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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23 14: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32大取诗解5以故生理长类行爱人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
题文诗: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貌同故同.人之指与,
人之首异,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
挺剑异也.剑以形貌,命者其形,不一故异.
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
量数命者,败之尽是,故一人指,非一人也;
一人之指,乃是一人.方之一面,非方也,
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长以,
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所生,辞必.
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不明于道,
其困也可,立而待也.辞以类行,立辞而不,
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故浸婬辞,类在鼓栗.
圣人也为,天下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
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一日之内,
百万,爱不加厚,类在恶害.世有,
厚薄而爱,世相若,类在蛇文.爱之相若,
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鼠.,
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兴利除害,类在漏雍.
厚亲不称,行而类行,类江上井.不为己之,
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
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
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
【原文】5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故浸婬之辞,其类在鼓栗。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17)。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18),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小仁与大仁(19),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20)。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21)。
注释(17)誉,疑当作『礜』,礜石可染缁。(18)二:疑为『三』字之误。(19)仁:通『人』。(20)官:公;苟:即『敬』。(21)也,『蛇』字之误
文】
高的人与矮的人相同,是因为他们的外表相同,所以就相同。人的手指与人的头是不一样的,是因为人的身体,并不是一种形貌,所以不同。扶剑和拔剑是不相同的,因为剑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相同。有些不是以量数举出命名的,举出来的都一样,所以一个手指,不能断定是哪一个人的;一个人的手指,才能断定是那个人的。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体,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言词因事故而产生,又顺事理而发展,借同类的事物相互推行。创立言词,却不知道言词产生的原因,一定是谬误的。现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只有强壮的身体,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会遭到困难,这是立等可待的。言词要依照类别才能成立,如创立言词却不明白它的类别,那么,就必定遭受困难。
   所以亲附渐入的言词,目的在鼓动人恐惧。圣人为天下谋利,目的在追正迷惑。无论长寿与夭折,圣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缁。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万的生灵诞生,但我的爱不会加厚,正如为天下除害。爱上世、今世、后世有厚有薄,但爱其实相同,正如蛇身有文,文文都相似一样。爱两人相同,而杀其中一人,正如杀坑下的老鼠,是为天下除害。一般人与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举凡兴利除害,正如瓮是漏水,堵住漏,就得便利。厚爱自己最亲的,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爱或薄爱,而以类推由亲及疏去厚爱、薄爱,正象江上井一样,虽然利人,也很有限。『不为己』是可以学的,就象打猎时追逐、奔驰一样。爱人并非为了名誉,正象旅店一样,是为了利人。爱别人的亲人,好象爱自己的亲人,自己的亲人也在爱、敬之中。兼爱,和爱自己一个人一样,能兼爱,就是自爱,蛇受到攻击的时候,一定首尾相救,这也就是自救。

fxqk001 發表於 2025-6-3 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大取》"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章义疏

《墨子·大取》此章以名实之辨阐发"兼爱"精义,其文虽简奥而理实宏深。今试为疏解如次:

一、名实相耦的认知逻辑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者,乃墨家"以名举实"之方法论体现。《经上》云:"举,拟实也",此处通过"长"与"短"的辩证关系,揭示认知活动中"类"概念的建构过程。人虽有高矮之异,然皆具人之所以为人之共性,此即"貌同故同"的类属判断。墨家强调"异类不比"(《经下》),唯有确立事物本质属性的同一性,方能进行有效的逻辑推演。

二、形体差异与本质同一
"人之指与首异"的论述,实为"体分于兼"(《经上》)思想的具体展开。手指与头颅虽形态功能各异,然同属人体不可分割的部分。此喻深刻说明:在践行"兼爱"时,不可因对象身份地位之差异而改变爱之本质。正如《兼爱中》所言:"视人之室若其室",形体差异不碍本质同一的认知。

三、名实关系的实践指向
"将剑与挺剑异"之辨尤具深意。剑之本质不因持握方式而改变,此即《小取》"效者,为之法也"的具体体现。墨家强调"言有三表"(《非命上》),名的使用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应用于伦理实践,则要求超越形式差异,把握"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的本质同一性。

四、恭敬作为实践枢机
章末"类在恭敬"四字实为全篇枢要。《经说上》释"礼"为"敬也",恭敬既是认知活动中对客观事实的尊重,更是伦理实践中"兼相爱"的情感基础。墨家将逻辑认知与道德实践统合于"恭敬"之中,使名实之辨最终指向"交相利"的社会实践。

此章以名实之辨始,以恭敬实践终,完整呈现墨家"摹略万物之然"(《小取》)的认识论与"兼以易别"的伦理学之统一。其"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的思维方法,对今人处理差异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仍具重要启示意义。

(全文798字)
沙舟 發表於 2025-6-9 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大取》"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章义疏

《墨子·大取》此章以名实之辨阐发"兼爱"精义,其文虽简而理极深湛。今就"长人之异,短人之同"至"将剑与挺剑异"一节试作疏解。

一、名实相耦的认知逻辑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揭示名实关系的辩证性。高矮乃相对概念,以"长人"为名则凸显差异,以"短人"为名则强调共性。此即《经说上》"彼彼此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之名实对应原则。墨家主张"以名举实"(《小取》),此处通过身体形态的比类,彰显"辞以类行"的论辩方法——名谓的建立必依客观差异。

二、体用相即的伦理实践
"将剑与挺剑异"之喻尤具深意。剑之本体虽同,而"将"(持守)与"挺"(进击)之用迥异。此正如《经上》"同异交得"之说,器物之"形貌"(实体)虽一,其"志行"(功用)可殊。墨家以此喻"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的实践智慧:孝亲之"体"虽同,而施于他人之亲时,其"用"当表现为"恭敬"而非"亲昵",此即"类在恭敬"的伦理分寸。

三、比类推理的思维范式
全章贯穿着"以类取,以类予"(《小取》)的墨家逻辑。首论人体部位之同异(指同首异),次及器物使用之别(剑同用异),皆在建立"明类"的认知模型。这种"依类明故"的思维,正是实践"兼爱"的理论基础——唯有通过精确的类比推理,才能突破"爱有差等"的局限,达到"视人之室若其室"(《兼爱上》)的伦理普遍性。

要而论之,此章通过名实之辨、体用之别、比类之方三重进路,构建起墨家"兼爱"学说的逻辑框架。其以形下之器喻形上之道,将伦理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认知方法,充分体现了墨学"贵义尚利"的实践品格。今日读之,犹见其"摩顶放踵利天下"的伟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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