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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30非命(下)1宗圣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非谓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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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21 16:3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30非命(下)1宗圣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非谓有命
题文诗:
子墨子曰:凡出言谈,,立仪而言.
不先立仪,而言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
我以为虽,有朝夕辩,必将终未,可得从定,
言有三法.谓三法:有考之者,有原之者,
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事;恶乎原之?
察众,耳目之,恶乎用之?发为政,
,万民利.此谓三法.故昔三代,
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
务举孝子,劝之事亲,尊贤良人,教之为善.
出政施教,赏善罚暴.以为若此,天下之乱,
将可得治;社稷之危,将可得定.若以不然,
昔桀所乱,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
当此之时,世不渝而,民不易也,上变政而,
民改.存乎桀纣,而天下乱,存乎汤武,
而天下治.天下之治,汤武之力;天下之乱,
桀纣之罪.以此观之,安危治乱,存乎上之,
为政岂可,谓有命哉!故禹汤文,武方为政,
乎天下之,时曰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
劳者得息,乱者得治.遂得光誉,天下.
岂可为命!故以其力.今贤良人,尊贤,
好功道术,故上得其,王公大人,之赏下得,
万民之誉,遂得光誉,天下.亦岂以为,
其命哉!又以为力.我命由我,不由命定.
【原文】1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则必可而不先立仪而言。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2),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是故言有三法。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3),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故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且以为若此,则天下之乱也,将属可得而治也;社稷之危也,将属可得而定也。若以为不然,昔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当此之时,世不渝而民不易,上变政而民改俗。存乎桀、纣而天下乱,存乎汤、武而天下治。天下之治也,汤、武之力也;天下之乱也,桀、纣之罪也。若以此观之,夫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也,则夫岂可谓有命哉!故昔者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遂得光誉令问于天下。夫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其力也。今贤良之人,尊贤而好功道术,故上得其王公大人之赏,下得其万民之誉,遂得光誉令问于天下。亦岂以为其命哉!又以为力也。
注释
(1)此篇与【非命上】意同。(2)辩:通『辨』。(3)请:通『情』。
文】
墨子说:『凡发表言论,则不能不先立标准再说。如不先立标准就说,就好象把测时仪器放在运转的陶轮上。我认为虽有早、晚的区分,但必然终究得不到一个确定的时间。所以言论有三条标准。』
什么是三条标准?答道:有考察的,有本原的,有实践的。怎么考察呢?考察先代圣王的事迹;怎么推求本原呢?要推求众人听见所闻的实情;怎么付诸实践呢?于治国中当作政令,观察万民来评论它。这就是三条标准。
所以古时候三代的圣王禹、汤、文、武,刚主持天下政事时,说:必举拔孝子而鼓励侍奉双亲,尊重贤良而教导人们做善事。所以公布政令实施教育,奖赏善良惩罚凶暴。认为这样,混乱的天下,将可以得到治理;危险的社稷将可得到安宁。如果认为不是这样,古时桀时的混乱,汤治理了;纣时的混乱,武王治理了。那个时候,世界、人民都没有改变,君王改变了政务而人民改变了风俗。在桀、纣那里则天下混乱,在汤武那里则天下治理。天下得到治理是汤武的功劳;天下的混乱是桀纣的罪过。如以此来看,所谓安、危、治理、混乱,在于君上的施政;那么怎么可以说是有命呢?所以古时禹汤文武刚开始在天下执政时,说:必须使饥饿的人能吃上饭,寒冷的人能穿上衣服,劳作的人能够休息,混乱的得到治理。这样他们获得了天下人的赞誉和好评。怎能认为是命呢?应该认为是他们的努力的原因。现在贤良的人,尊重贤人而喜好治国的道理方法,所以上面得到王公大人的奖赏,下面得到万民的称誉,这就得到天下人的称誉好评。怎能认为是他们的命呢?也是他们的努力啊!
陶外 發表於 2025-4-28 08:0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命下》治国枢机论

墨子《非命下》开篇以“立仪”为要,直指“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之核心,其说非仅驳天命虚妄,更建构一套以“政本人为”为根基的实践哲学体系。今试析其理路如次:

一、“立仪”之方法论意义
“凡出言谈,则必可先立仪而言”一句,实为墨家逻辑学(“辩”)之总纲。“仪”者,法度准则也。墨子以“运钧之上而立朝夕”为喻,揭示无标准之言论犹悬规于转盘,虽辩言朝夕,终难定其是非。此与《非命上》所提“三表法”(本之、原之、用之)相呼应,强调“政令得失”须以历史经验(“圣王之事”)、百姓实利(“万民之利”)为检验标准,非可委于虚无之“命”。

二、“为政在人”的治道观
“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一语,直承《尚同》《尚贤》之旨。墨子否定天命决定论,主张治乱系于执政者能否“兼爱”“非攻”“节用”。其逻辑链条如下:
1. 历史实证:桀纣乱而汤武治,同世同民而结果殊异,足证“命定”之谬(《非命上》已详举古书“仲虺之告”“太誓”为据)。
2. 现实批判:若信天命,则官吏必怠于听狱,农夫必惰于稼穑,终致“国家乱而社稷危”(《非命下》后文)。此即“命定说”瓦解社会能动性之害。

三、墨家“非命”与儒家“天命”之辨
儒家言“天命靡常”(《诗经·大雅》),重在道德内省;墨家则彻底消解“命”之本体性,代之以“强力从事”的实践伦理。二者差异实源于立场之别:
儒家以“天命”为道德形上依据,墨子则以“天志”为外在监督(《天志》篇),而“非命”专斥消极宿命论。
墨子更将“命”与“暴王”话语关联,指其为民愚工具(《非命下》:“命者,暴王所作”),此说颇具政治解构色彩。

结语
《非命下》首章虽简,然“立仪—为政—非命”三环相扣,既破且立。其说以工具理性为表,民本精神为里,于今世犹有镜鉴:治国者当以制度为仪、以民利为衡,而非诿责于时运。墨学之现实关怀,于此可见一斑。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墨子》文本及孙诒让《墨子间诂》为据,兼顾墨家思想体系性,力求言必有征。学者若欲深究,可参《非命》三篇互证,尤当注意墨家“三表法”与“非命”之逻辑关联。
偷月 發表於 2025-6-2 15:0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命下》治国枢机论

墨子《非命》下篇首章“宗圣”一节,以“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非谓有命”为纲,直指先秦天命论之弊,其说理之严谨、逻辑之缜密,足为后世政论典范。今试析其要义如下:

一、立仪为本:言谈之逻辑根基
墨子开篇即言“凡出言谈,则必可先立仪而言”,此“仪”即法度准则,犹今之论证前提。其以“运钧之上而立朝夕”为喻,谓无仪之言如于转盘上测日影,虽辩说终日,终不得定论。此论实开中国逻辑学“三表法”之先河(《墨子·非命上》有“本之、原之、用之”三法),强调言谈须以客观标准为基,否则徒劳无功。战国名家“合同异”“离坚白”之辩,正堕此弊,而墨子早已洞见。

二、非命之旨:人事重于天命
“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一句,直斥儒家“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之宿命观。墨子主张“强力从事”(《非乐上》),认为治乱系于执政者能否“兼相爱、交相利”,非关虚无之命。其说与《荀子·天论》“制天命而用之”相通,皆彰显先秦理性精神。然墨子更进一层,将批判矛头直指统治者推诿天命之惰政,可谓振聋发聩。

三、历史实证:圣王之道与暴政之鉴
《非命》中篇举禹、汤、文武“天下大治”与桀、纣、幽厉“天下大乱”为例,证明“世未有不义而昌,无义而亡”。此“考之历史”之法,即其三表法中“原之”之实践。墨子刻意选取儒家推崇之圣王为证,既破天命神话,亦暗合孔子“为政以德”之表,而剔其天命内核,可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结语:墨家政论之现代启示
墨子非命之说,非仅哲学论辩,实为政治宣言。其强调“上之为政”之责任,与今之“责任政府”理念遥相呼应;而“立仪”思想,尤可为当代公共论述提供范式——无标准之争论,终成空转之钧。读此篇者,当思“治乱在人为”之警训,更当慎思“立仪”于言政之先。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墨子》文本及孙诒让《墨子间诂》、梁启超《墨子学案》为据,兼顾学术性与可读性,未逾八百字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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