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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8非命诗解2执有命者覆天下义义人在上尊天事鬼万民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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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9-20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墨子》卷28非命诗解2执有命者覆天下义义人在上尊天事鬼万民被利题文诗:
然今天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奚尝尚观,
圣王之事?古桀所乱,汤受治之;纣之所乱,
武王治之.此世未易,百姓未渝,在于桀纣,
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谓有命!
然今天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
于先王书?先王之书,以治国家,布施百者,
宪法者也;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
祸不可讳,敬无益且,暴无伤乎?所以听狱,
制罪者刑;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
祸不可讳,敬无益且,暴无伤乎?所以整设,
师旅进退,师徒者誓;先王之誓,亦尝有曰:
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且,暴无伤乎?
故墨子曰:吾当未暇,数天下之,良书不可,
尽计数也,大方论数,三者是也.今虽务求,
执有命者,之言其必,不可得不,亦可措乎?
今用执有,命者言是,覆天下义.覆天下义,
是立命者,百姓之悴.悦百姓之,谇者是灭,
天下之人.然何所为,欲义在上,义人在上,
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
被其大利,何以知之?墨子曰古,汤封于亳,
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而相爱,
交乃相利,利则以分,率其百姓.以上尊天,
事鬼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
贤士归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正诸侯.
《原文》2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圣王之(9)事?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10)、布施百姓者,宪也;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

是故子墨子言曰:吾当未盐,数天下之良书(11),不可尽计数,大方论数,而五者是也(12)。今虽毋求执有命者之言,不必得,不亦可错乎(13)?

今用执有命者之言,是覆天下之义。覆天下之义者,是立命者也,百姓之谇也(14)。说百姓之谇者,是灭天下之人也。然则所为欲义在上者,何也?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何以知之?子墨子曰:古者汤封于亳,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移则分(15),率其百姓以上尊天事鬼,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
【注释】(9)盖:通“盍”,何不之意。(奚,何不)(10)出:此字恐有误。(11)盐:为“■”之误,意为“暇”。(12)五者:疑为“三者”。(13)错:为“措”之假借字。(14)谇:依俞樾说读为“悴”,忧愁之意。(15)移:为“利”之误。

【译文】
    然而现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的认为有命。为什么不朝上看看圣王的事迹呢?古时候,夏桀乱国,商汤接过国家并治理它;商纣乱国,周武王接过国家并治理它。社会没有改变,人民没有变化,桀纣时则天下混乱,汤武时则天下得到治理,它能说是有命吗?
    然而现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人认为有命。为何不向上看看先代君王的书呢?先代君王的书籍中,用来治理国家、颁布给百姓的,是宪法。先代君王的宪法也曾说过“福不是请求来的,祸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没有好处,凶暴没有坏处”这样的话吗?所用来整治军队、指挥官兵的,是誓言。先代君王的誓言里也曾说过“福不是请求来的,祸是不可避免的;恭敬没有好处,凶暴没有坏处”这样的话吗?
    所以墨子说:我还无暇来统计天下的好书,不可能统计完,大概说来,有这三种。现在虽然要从中寻找主张“有命”的人的话,必然得不到,不是可以放弃吗?
   现在要听用主张“有命”的人的话,这是颠覆天下的道义。颠覆天下道义的人,就是那些确立“有命”的人,是百姓所伤心的。把百姓所伤心的事看作乐事,是毁灭天下的人。然而都想讲道义的人在上位,是为什么呢?答道:讲道义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事的人,万民都能得到他的好处。怎么知道的呢?墨子说:“古时侯汤封于亳地,断长接短,有百里之地。汤与百姓相互爱戴,相互谋利益,得利就分享。率领百姓向上尊奉天帝鬼神。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裕,诸侯亲附他,百姓亲近他,贤士归附他,没死之前就已成为天下的君王,治理诸侯。古时候文王封于岐周,断长接短,有百里之地,与他的百姓相互爱戴、相互谋利益,得利就分享。所以近处的人安心受他管理,远处的人向往他的德行。
冯反珏 发表于 2025-4-2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非命中》驳命论章句疏证

《墨子》卷二十八《非命》篇,乃墨家力辟命定论之雄文。今观所引章句,墨子以三重论证破"有命"之说,其逻辑之严密、举证之确凿,足为后世法。兹分疏如次:

一、历史实证:治乱在人不在于命
墨子首举桀纣乱政而汤武治世之史实,揭示"世未易,民未渝"而治乱异象,实乃"在德不在命"之明证。其论直指命论者之要害:若天命有常,何以同一时代、同一民众,桀纣则乱,汤武则治?此以历史辩证法破天命决定论,与《尚书》"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之说遥相呼应。墨家特重"圣王之事",此即其"三表法"中"有本之者"的具体运用。

二、典籍考据:先王之法无命定之说
继而检视先王之宪、刑、誓三类典章,指出皆无"福不可请,祸不可讳"之命定论调。此段论证尤见墨家治学特色:
1. 宪为治国总纲,刑为律令细则,誓为军事训诫,三者涵盖政治、法律、军事诸领域
2. 通过系统文献考辨,证明先王之道皆主"人事"而非"天命"
3. "敬无益、暴无伤"之反问,直斥命论者否定道德实践价值之谬

三、现实危害:命论覆义灭人之弊
末段痛陈命论之害,谓其"覆天下之义"而"灭天下之人"。墨家以"义"为根本准则,认为命论使人废弃道德努力("敬无益")、纵容暴行("暴无伤"),终致"百姓之谇"(忧悴)。此论揭示命定论与墨家核心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的根本冲突。

墨学精义在于:
1. 确立"义人在上"的贤人政治理想
2. 构建"尊天事鬼"的宗教伦理体系
3. 实现"万民被利"的功利主义目标

篇末举汤王百里兴邦之例,证明"非命"而重人事者终得"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的实效。此即墨家"三表法"中"有用之者"的具体体现。

今观墨家非命之说,其价值不仅在于破除迷信,更在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在命论盛行的战国时代,墨子敢于宣称"执有命者,是覆天下之义",此种理性精神与实践勇气,实为中华文明早熟之明证。其说虽质朴,然于今世消极无为者,犹有振聋发聩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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